封杀民意之恶远甚至于“诽谤”

作者:王琳   来源:王琳的博客

3月6日到3月13日,在上海和河南灵宝看守所,年仅24岁的王帅度过了他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据《中国青年报》4月8日报道,2008年5月,河南灵宝市政府违法“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身在上海的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于今年2月12日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没想到灵宝市网警跨省来到上海将其抓捕。

  “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记者说。从王帅的疑问看,这位24岁的青年实则比决定抓捕他的灵宝市相关领导更懂法、守法。在刑法上,要构成诽谤罪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从报道中看,灵宝市政府违法“租”地并非虚构;此外,要构成诽谤罪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或者虽不指名道姓,但从诽谤的内容上很容易推导出被诽谤者是谁。而遭王帅诽谤的是谁呢?报道中说,在灵宝公安局,王帅第一次做笔录。“还是那两个警察,他们想让我写悔过书,想让我承认因为征地补偿不满意,诽谤灵宝市政府不抗旱。”原来,王帅的诽谤对象是“灵宝市政府”!但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名誉权。换言之,诽谤罪的侵犯对象只能是自然人。就算王帅真的“诽谤政府”了,也不可能构成“诽谤罪”。要构成这一罪名,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是故意。从报道中看,王帅发出网贴确是在“故意”批评灵宝市政府,但要说其“故意”诽谤还缺欠证据。就连警方最后也是以“证据不足”为由,给王帅办了“取保候审”。

  引人注目的是,王帅虽然走出了看守所,也只是获得了相对的人身自由,还在“候审”之中。当地警方要求取保候审的王帅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这样的“思想处罚”同荒唐的跨省抓捕一样,也完全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甚至我们还可以说,强行要求某个公民禁声,较之“诽谤”还要恶劣。权力施暴如此,让人怀疑灵宝市还有没有能够为公民所期待的司法秩序。

  当然,不排除灵宝警方是有苦难言。搞出如此大阵仗的“跨省抓捕”,通常不会是警方所能单方决定。报道中,灵宝市委宣传部也有官员出镜如是说,“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

  原来灵宝方面只是不满王帅利用了网络这一意见反映渠道,在他们眼里,网上发贴就是“不正常”。这一判断实令人匪夷所思。如我们所知,得到一些媒体热捧的 “网络问政元年”以及诸如此类的表达,正在被越来越多的证据所证实。最新的注脚是,今年的“两会”已成了一场网民问政、议政的狂欢。有记者调查表明,“两会”期间,除甘肃代表团外,全国有30个省(市、区)和23个中央单位的136名官员(其中有22名省级党政一把手和11名中央单位一把手)“触网”,有的是直接回答网民在线提问,也有的是接受网站组织的访谈。对网民的发贴,从中央领导到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均予以高度重视。有越来越多的“网络舆情”杂志或内参专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网络贴子或博客文章,供领导参阅和批处。网络这一民意场,曾得到胡锦涛总书记与温家宝总理的高度评价,而在灵宝市一些官员眼里,居然成了“不正常渠道”。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王帅正是在多次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才转而在网上发帖的。当灵宝市有关领导决策“跨省抓捕” 时,难道就没想过自己所看重的“正常民意渠道”其实并不通畅。传统的民意传递管道不通,新生的网络管道也要以“抓捕”来封堵,难道灵宝要封杀的正是民意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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