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实名制的条件是否成熟

作者:欧木华 来源:新华网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实行,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广州日报》5月1日)
 
   实行论坛实名制,其目的在于遏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网络毒瘤”,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
 
   韩国政府2002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2003年3月,该国9个政府部门网站实行了实名制,当年年底扩大到了全部22个部门。但根据韩国学者的研究和政府部门观察,网络实名制抑制网络暴力的效果并不明显。我国在一些网络游戏、QQ群的建立等领域,都出台过实名制的规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反倒是让“身份证号码生成器”这种弄虚作假的工具大行其道。
 
   应当看到,论坛实名制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不利于保护发言者的隐私,二是不利于批评的自由和网络监督,三是有可能被一些权力部门滥用。在目前环境下,匿名发帖反映问题,都可能招致“跨省追捕”,实名制发言,难以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
 
   出台规定的部门对互联网谣言和互联网暴力等现象的担忧可以理解,但我们认为对互联网过于悲观也不必要。其实,互联网上的谣言和语言暴力,终究是极少一部分,守法、诚信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即便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这一部分人,也是有相关法律可以追究其责任的,但为了防范这极少数的一部人,而要全体网民让渡隐私、收缩批评的权力,这会不会产生过犹不及的效果呢?
 
   有人会认为,实名制也可以自由地批评,但这终究是一种理想状态。笔者以为,推行实名制的前提,必须是严格规范权力部门的权力滥用,从“王帅”案来看,让有关部门的权力得到制约,让有关部门客观看待互联网的批评意见,远比实现互联网实名制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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