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坝”遭遇激流

来源:财经
 
 时至今日,中国互联网历史上,还没有哪款软件像“绿坝”这样,赢得全球范围内的高知名度。

  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通知称,为了巩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均应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绿坝-花季护航”(下称“绿坝”)。这款容量大小不超过10兆的上网过滤软件,顿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甚至外交部发言人都在例行发布会上为它进行了辩护。

  按照官方说法,“绿坝”可以为用户过滤掉不良互联网信息、控制上网时间、管理电脑游戏等;还可以查看上网记录,方便父母了解子女的上网情况,防止不良影响。

  政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作出的努力容易得到认同,舆论对强制预装上网过滤软件的做法则感到担忧。质疑者认为,这一举动背后,可能蕴含着政府强化互联网控制、限制信息流动的考虑。

  舆论鼎沸之时,工信部有关负责人通过媒体间接回应,称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安装,“绿坝”对用户上网行为不进行任何监控,也不搜集任何用户信息。

  但这一说法仍未能平息忧虑。更不乐观的是,自预装通知公布之日起,全世界的网络安全专家、技术爱好者都开始研究这一软件所存在的漏洞,针对“绿坝”的破解软件已经出现;一些人士还对该软件可能存在侵权行为提出了质疑。

  “绿坝”,本来是有关部门试图在互联网上筑起的一道“绿色大坝”。堤体尚未筑成,却因自身漏洞,遭遇了“激流”的考验。

  目前,无论是工信部还是软件供应商,均对7月1日预装“大限”闭口不谈。6月16日,《中国日报》援引工信部官员的话称,未来“绿坝”软件将不会强制安装,只是储存在电脑硬盘或光盘里。不过,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工信部证实。

  一位资深安全软件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强制推广一款带有明显漏洞的软件肯定是不合适的;但如果停止推广,数千万元的政府招标费用将付之东流,“目前‘绿坝’已成骑虎之势。”

何为“绿坝”

  蹊跷的是,预装“绿坝”的通知最初并不是由工信部网站公布,而是6月8日由一个名叫绿航网(http://www.lssw365.net/)的网站率先转发的。自此,“绿坝”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这则名为《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下发于5月19日,但迟至20天后才公开。其第四条明确规定,7月1日之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都应预装“绿坝”软件。

  次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也刊发了这一通知。

  绿航网是“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项目工作组”的官方网站,工作组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惠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正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共同组成,这两家公司,是工信部选定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供应商。

  工信部网站资料显示,2008年1月,原信息产业部在中央文明办和财政部等部门的支持下,下发了一份《关于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紧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由国家出资买断当年的使用权,向社会提供免费下载和安装。

  随后,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原信息产业部并入新成立的工信部。

  2008年5月,工信部公布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编号:MIILR-2008-01)的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金惠公司的“金惠堵截黄色图像及不良信息专家系统”、大正公司的“花季护航上网管理软件”中标,两款产品最终组合成为今天向外推广的“绿坝”。

  2009年5月,金惠公司董事长赵慧琴在一次演讲中介绍,该公司曾经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合作成立了基于图像内容的识别系统,这一技术可以实现对关键字的过滤,将图像中的不良信息识别出来后,把网址加入“黑名单”中。
 
大正公司在介绍中则表示,通过其核心技术HNC(Hierarchical Network of Concepts,概念层次网络),可以实现对信息内容的理解与识别。

  2008年10月,“绿坝”最先在金惠公司所在的河南开始测试。2009年4月,工信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新闻办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中小学在5月底前完成“绿坝”的安装使用。

  按照计划,“绿坝”全面推广之后,有关“绿色上网”的国家标准也将在2009年出台;随着3G上网的普及,对手机终端内容和信息的过滤也提上了工信部的议事日程。目前,金惠公司和大正公司已经开始在做这方面的研发。

招标争议

  绿航网资料称,2008年1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后,得到了全国各大相关软件开发商的响应,超过70多家单位进行了产品申报。负责此次采购评测的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则表示,共征集到28款软件产品。

  不过,工信部和绿航网至今没有公布参与申报的软件厂商的名单。《财经》记者遍访国内各主流信息安全厂商,均称未接到相关通知,也不知道另外有哪家企业参与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一些软件厂商想,它们可能从来就不在被考虑的入围者之中。

  “绿坝”软件的政府采购价格最终确定为每年4170万元,金惠公司和大正公司分别获得2180万元和1990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金惠公司此前数年的年收入一直只有数百万元,2008年则达到了创记录的2200万元,政府招标收入占了绝大部分;大正公司2007年年收入只有252万元,亏损15万元。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从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应预装“绿坝”软件最新版本,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也应预装;“绿坝”软件应预装在计算机硬盘或随机光盘内,并在恢复分区和恢复光盘中作为备份文件。

  工信部同时要求,2009年内,计算机生产厂家和“绿坝”软件供应商,要按月向工信部软件司报送上月计算机销售数量、软件预装数量及工作建议;2010年后每年上报。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2008年全球计算机销量约3亿台,其中中国就超过3000万台。如上述要求得到落实,“绿坝”将会每年获得数千万台的装机量。

  中国电信一位内部人士对此表示了自己的不解。据他介绍,此前中国电信在南方省份开展了上网时间管理、内容过滤等针对青少年的“绿色上网”业务,效果很好,但接下来是不是只能用“绿坝”?

  事实上,目前市场上与“绿坝”功能类似的上网过滤软件很多,通过各软件下载平台,也可以得到共享或免费的类似软件,如“网络爸爸”“紫电无忧家长”等。一些安全信息专家认为,对于有此需求的消费者来说,应当由其自行选择使用何种上网过滤软件,政府不应该直接出面充当“促销员”。

“溃坝”之忧

  有关部门称,经过综合测试和试点应用,“绿坝”可以“有效过滤互联网不良文字和图像内容”。但是,对于“绿坝”屏蔽不良信息的能力,部分业内专家表示了不同看法。

  国内一家安全软件企业的高管向《财经》记者表示,以目前技术条件而言,“绿坝”很难具备过滤如此巨量网页信息的能力,“所谓上网过滤产品,本身就带有‘流氓软件’的性质。”

  另一家杀毒软件企业高管则认为,目前屏蔽不良信息最有效的手段,是将不良网站聚集成数据库,再根据数据库识别所访问网站是否属于不良网站。而像“绿坝”所声称以技术手段自动过滤不良图像的技术并不成熟,很多普通网站也含有部分裸露信息,很难由此断定是否属于不良网站。

  在以关键字屏蔽不良信息方面,同样存在技术难题。上述杀毒软件企业高管指出,如果关键字设定过少,会导致部分不良信息漏掉;设定过多,又会导致部分正常网站也被误报为不良信息。

更多技术专家则认为,有效无效还在其次,更重要的是这款软件会带来多大的网络安全隐患。“如果经过市场检验逐步形成装机量,其漏洞会被逐渐发现;但是靠行政指令形成这么大的装机量,其危机可能会骤然爆发。”上述杀毒软件企业高管指出。

  6月9日夜间,在预装“绿坝”消息公布的第二天,一家知名软件企业的技术人员向《财经》记者提供了一份检测报告。

  这份报告显示,“绿坝”安装容易,使用方便,即使是不太懂电脑的父母家长,也很容易看懂其监控日志。但是,“绿坝”在过滤效果和技术方面的漏洞也非常明显。以上网聊天为例,“绿坝”只能限制一个QQ程序的使用,当另行打开第二个时,很容易完成登陆。

  检测结果还显示,“绿坝”技术实现不够底层,自我保护能力很低,好几款安全软件都可以轻松关闭“绿坝”的进程。这位技术人员认为,如果大面积推广,“绿坝”必然会和杀毒软件发生冲突。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绿坝”选择屏蔽QQ、MSN、迅雷等软件,不但在技术上难以实现,还会造成系统的不稳定,因为这些软件都具有很强的自我修复能力。“这种针对软件而不是针对内容的做法,已经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这位人士说。

  美国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三位专家经过一天的测试发现“绿坝”存在两大安全隐患,一是软件监控网页的方式存在错误,另外黑名单更新有缺陷。

  这份报告公布后,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承认“绿坝”存在安全漏洞,工信部已经要求其解决。他同时表示,金惠公司已经着手与瑞星等杀毒软件厂商开展合作解决这一问题。不过,瑞星等杀毒软件厂商向《财经》记者表示并不知情。

  张晨民称,拆解别人的软件进行分析,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对此,金惠公司将诉诸法律。不过,现实情况是,在世界范围内,“黑客”从未因法律威慑而停止过其攻击行为。在成为世界互联网最受关注的软件之一后,“绿坝”的研发企业和工信部必须确保不会因为其大面积使用,使得用户容易被“黑客”攻击。

  多位技术专家均认为,即使“绿坝”的安全漏洞能够很快被补上,“绿坝”软件也必须重新编写、重新测试,这一工作将很难在7月1日预装“大限”前完成。恰巧就在一个月前,由于遭遇“黑客”攻击,而影音播放软件暴风影音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直接导致了中国数省互联网中断。

  密歇根大学的专家们还发现,“绿坝”黑名单的更新部分,来源于一家位于美国加州的软件公司Solid Oak(固体橡树),安装了“绿坝”软件的用户会定期去这家美国网站更新。这已经引起了这家美国公司的注意,国内已经有律师表达了希望代理起诉“绿坝”软件侵权的愿望。

势成骑虎

  有关部门一再声称,“绿坝”是由政府一次性买断,免费提供给社会各界使用的。不过,对于这一“善举”,中国网民似乎毫不领情。根据新浪、搜狐、腾讯等大型门户网站的调查,明确表示会卸载“绿坝”的网民均超过八成。“主角”尚未登场亮相,“观众”已经开始退场。

  根据绿航网公布的材料,目前,联想、浪潮、七喜等国内PC厂商,都已与之签订了预装协议,装机数达5270万套。参与“家电下乡”的电脑也都预装了“绿坝”。除有关部门明令,全国中小学联网计算机终端必须在5月底前安装“绿坝”外,全国24所城市共计79家网吧,目前也已经安装了“绿坝”,装机数超过1万套,并正在进一步扩大。

  面对层层发酵的舆论压力,如何应对7月1日预装“大限”,已成为中外PC厂商头疼的难题。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联想集团新闻发言人对《财经》记者表示,联想将遵照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来执行。

  相比较而言,国外PC厂商态度仍不明朗。戴尔公司新闻发言人张飒英表示,戴尔已经接到有关通知,正在评估和研究实施细节。惠普公司发言人则表示,惠普正在与美国信息技术行业协会(ITI)密切合作,以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同时监测相关进程。

  近日,包括在华美国商会在内的19家企业协会联合致函工信部,呼吁重新评估预装“绿坝”软件的要求,认为该软件引起了“安全、隐私、系统稳定、信息自由传播和用户选择权的问题”。据称这封信已经送达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但工信部发言人对此未予置评。■

  本刊记者周玲玲、本刊实习记者王奇华对此文亦有贡献

  律师、学者等诸多法律界人士采取行动,从法律依据,到实施程序,全面质疑“绿坝”的合法性

法律检验“绿坝”

  《财经》记者 秦旭东

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曝光,立即引发如潮质疑。

违法审查建议

  6月11日,香港树仁大学教授魏永征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国务院递交建议书,认为工信部文件违反相关法律,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建议国务院撤销这一文件。

  在建议书中,他们详细列举了工信部行为涉嫌违法的五大理由:

  ——“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建议书认为,虽然第一年的软件使用费系由国家支付(工信部通知未提及一年之后继续使用的用户是否需要交钱),但制定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仍然是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8条、第32条、第37条的规定。建议书认为,市场上开发、生产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过滤不良信息软件的企业很多,工信部的行为限制和排除了同类软件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

  ——违反《产品质量法》,尤其是“在计算机质量国家标准之外,另行提出了新的标准,对生产者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限制了消费者对类似软件商品的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

  ——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交易自由”“缔约平等、自愿”等原则。

  两人同时还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等反垄断执法机构递交《行政垄断违法举报信》,举报工信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就在周泽和魏永征行动后的第二天,6月12日,公益法律组织“公盟”也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一项违法审查建议书,建议国务院对这一文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予以废止。

  “公盟”认为,工信部文件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工信部利用行政权力强制计算机安装某种软件,对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计算机设定了新的销售前置或市场准入条件,干预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超越了工信部的法定职权。

  其次,该文件对计算机产品设定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销售许可条件,对计算机经营者的权利能力构成约束和限制,是在计算机经营者已经合法取得的相关经营资质外创设了新的行政许可条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该意见同样认为该文件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违法审查建议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建议”本身并无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的拘束力。迄今为止,公民建议书仅在孙志刚案中发挥了实质效果,促成《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废止。因此,从事法律实务的律师,则根据2008年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启动质疑“绿坝”的法律程序。

 6月11日,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向工信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相关事宜的信息。

  他向工信部提出了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工信部文件发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性、财政资金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工作原理和作用、厂家基本信息、选择软件和厂家的依据和程序、招标过程和公正性保障、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保障、未来软件使用费的负担问题,以及不良信息和黄色信息的界定标准等。

  李方平律师希望通过信息公开和听证程序,审查工信部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他还向工信部提出听证申请。他认为,要求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相关决策出台的过程缺乏法律依据与公开辩论,应该就此举行听证会。

  6月12日,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向财政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他认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与工信部、中央文明办使用国家预算资金联合采购“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相关信息应予公开。

  他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共计三项:一是财政部与工信部、中央文明办采购“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的必要性;二是三部门联合采购“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三是“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的采购价格、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以及资金财政监管等情况。

“越位”之忧

  针对诸多对“绿坝”的质疑,工信部官员不断解释,这一软件可以关闭,也可以卸载。

  但用户到底有多大自主选择空间,目前并无确切说法。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如何确定“有害信息”的被禁网站数据库?有无确定“黑名单”的透明机制,以及纠错和救济通畅渠道?如何防止这成为权力滥用的“后门”?官方尚未对这些质疑给予详细回答。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高级编辑徐迅表示,工信部文件中提到的“不良信息”,与之前进行的互联网整治运动中的“低俗”概念一样,是“政治上和政策上”的概念,在目前的法律中找不到对此的具体界定,没有法律上的确定性。

  文件中所讲的“青少年”,在法律上也是不确定的概念,因为中国法律上确定的概念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按照联合国的标准,45岁的人还是青年。”徐迅表示,这些对象和概念上的模糊和混乱,导致工信部行为缺乏充实的法律依据。

  魏永征和周泽认为,工信部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对电脑用户通过互联网络获取信息的权利和自由产生限制,不符合《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关于表达自由(包括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相关精神,也不符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指出,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包括发表言论和接受言论的自由,“我们对此应该有一个共识:政府不应该代替成年人做判断,什么是他们该看的,什么是不该看的。”

  互联网技术给信息传播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它使每个人既可以是信息的使用者,也可以是其提供者,它的交互性特征,为信息的多样化和言论自由空间的扩展,提供了极大便利。

  但是,由此也造成了对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控制与保障言论自由之间的困境。例如,美国为此曾发生多起宪法诉讼,其中最为典型的是Reno v. ACLU一案。1996年,作为《1996电信法》的一部分,CDA(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法案(《传播净化法案》)规定,信息传递者故意向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传播猥亵言论或“不正当”信息(indecent material)构成犯罪。

  但这一法案遭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ACLU)的违宪指控。ACLU认为,猥亵言论不受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但所谓“不正当”言论,也是受保护的。1997年,美国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定CDA法案违宪。之后,美国法院又相继判决一些有关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违宪。

  美国法院的判决显示其价值评判的趋向,它只是反对以法律来不当限制言论自由,并非主张放任“不正当”信息等的传播,例如,可以通过“过滤技术”、授权父母等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及网络用户。其核心思路是,避免“强制性”的手段,尽可能通过“可选择”的方案来管制网络有害信息,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许多学者都认为,要保护未成年人,让家长自主发挥作用,远比政府的行为更为实际和有效。

  政府对包括网络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监管,应区分共域和私域。在前者,对网吧、公共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办公场所等的上网电脑加强规范和控制,打击非法网站、规范“擦边球”现象;在后者,则尽可能通过建议和倡导等柔性方式,把家庭电脑的监管主要由家长(父母)负责,可推荐技术过滤等软件产品和方案,而不是强制预装制定的软件。

  魏永征和周泽认为,市场上具有类似功能的软件很多,家长可以自主选择何种软件,也可以根据需要自主控制限制未成年子女接触的信息范围,政府不应充当某个软件提供者的“促销人员”。

  张千帆也表示,政府可以且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但手段必须合理、适当,实施过程当中不能扩大化,不能殃及池鱼,限制和剥夺成年人的言论自由。”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