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达是公民权利的自我实现

作者:杨耕身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a60790100ehoa.html

  这是一个不需要迎接的网民时代,一个颠覆或者说是完善的时刻。在此之前,我们所生存的,是一个“伟人”历史观的社会。提出这一理论的苏格兰哲学家托马 斯・卡莱尔这样说道:“世界历史只不过是伟人的自传。”他认为,少数英雄、权力人士和名人塑造了我们的集体命运。这一理论因为网络而得以改变。

  7月16日,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38亿,普及率达到25.5%。

  一个超过3亿人的群体,不再虚拟。而作为他们存在的方式,则是他们的表达。从林嘉祥到周久耕,以及石首事件,杭州飙车案,29岁市长等,3亿多网民每 一点唾沫星,都可以是澎湃巨浪;每一声轻轻的叹息,就可以是慷慨悲歌;每一次不经意的鼠标轻击,就可以是一次空前的围观事件。CNNIC的调查明白地回答 了这一点:有81.7%的网民表示上网以后,比以前更关注社会事件。其中更有56%的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意见。而且事实上,有的时候,他们的表达已不仅仅 局限于网络。他们也从屏幕上走出来,散步于街头,或者冲向了“家乐福”。

  此次CNNIC调查显示的另一个信息,是网络表达更加草根化的特征。深入分析发现:年龄越高,学历越高,收入越高,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越低;从职业 身份分析,中小学生比大学生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更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产业服务业工人比企业公司管理者发表意见的比例更高。显而易见的是,他们是边缘 的,非主流的。或许是因为他们某种主流话语权的缺乏,所以才更加渴望表达。或许是因为他们找不到自己的代言人,所以才找到了网络表达。

  “互联网之前,人们涌向街头;互联网之后,人们涌向网络。”这是由3亿网民构成的广场政治及公共空间。一个人数巨大而又渴望表达的人群,以不可抹灭的 方式,坚硬且广泛地出现在社会的深处,并深信自己开始拥有了一种“获取权力”的方式。“这是多数人从少数人那里夺得权力,互相无偿地帮助,同时也改变了世 界改变的方式。”自从“网民”成为年度人物荣登2006年度美国时代周刊杂志的封面,它在近年变得愈来愈毫无疑问,风生水起,并且让你不得不承认,一个网 民时代的来临。

  网络表达,因此成为一个社会群体自我权利实现的方式。毫无疑问的是,网民是公民的一种昵称,网络表达亦正是十七大提出公民“四权”(知情权、表达权、 参与权、监督权)之一部分。但除此之外,一个不容置辩的网民时代,并不注定一切都唾手可得,一切都光荣在握。不能不看到,仅仅通过网络啸聚,并不能拾回失 落已久的权利。同样不能不看到,为数3亿的网民,仍只是勒庞所说的一群“乌合之众”,而网络愈发达,网络丛林社会的特征也愈明显。

  公民并非一旦姓“网”,就具有天然的权利属性。河南青年王帅所遭遇的“跨省追捕”,一些地方频发的“诽谤案”,“绿坝”风波等,都表明网民表达权依然 存在难以突围的困境。与此同时,尽管“幸好还有这样一种网络民意得以表达”,但当更多的人以键盘为武器,群情激昂地参与到公共事件中来,也加剧着社会的丛 林化。这意味着,网络不是公民权利的神话,网络社会也不再是虚拟的江湖。网络上的中国,需要由广场政治向公民社会的深刻转型。

  一种迫切的表达,不仅需要充分的权利予以呼应,也需要法治与理性来悉心呵护。当“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已经过去,3亿之众的网民已然变得如此不容轻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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