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治化PK“中国问题学”

作者:王学会  杨潇  赵蕾  来源:法治人生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45c5b0100e09x.html


知名教授胡星斗,因个人网站被查封,便以普通网民的名义,状告网络运营商;35名律师和专 家组成的律师团,决定义务为他进行这场非常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胡星斗胜诉。因类似诉讼国内尚属首例,业界普遍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但开启了网络管理法 治化大门,本身也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网络法治化PK“中国问题学”

——知名教授胡星斗胜诉网络封杀案

   《法治人生》2009年7月 撰稿/ 王学会  杨潇  赵蕾

 

偶然收到胡星斗的邮件,说他的个人网站被关闭了;经过交涉与考虑,他决定起诉服务商。再以后,听说他的诉讼赢了,网站也恢复了。

他欣慰于自己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

因类似诉讼国内尚属首例,业界普遍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

他希望由此能够使中国网络法化,使更多的网民不会因言获“扰”。他还说,尽管目前的网络管理不尽如意,但这场官司也使他思考许多,使他感到中国的法治春风扑面而来。

他说,中国存在问题,但中国在进步。

看来,这常官司既丰富了他的中国问题思考,也成了他的“中国问题学”的一个典型案例了。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出了问题

“尊敬的新网客户:您好!

http://www.huxingdou.com.cn网站存在非法信息,已经关闭网站,附件是截图。”

325日下午两点52分,教授胡星斗收到了这样一封邮件,邮件名是《非法信息关闭通知》,发信人是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仅此再没有任何讯息,包括面述及电话告知。

胡星斗不解,然后是生气。其实,他是个“动口不动手”的君子。

事后他讲起此事,说原本没想告状,告了也没想要赢,就想找个理儿。

“多亏张星水和汪海洋两位代理人,他们的法律分析使我坚定了信心”,胡星斗诚恳地说:“老汪从河南奔北京,费时费力,与星水律师一起跑前跑后。他们出了不 少力,并且都是尽义务。他们的精神,和其他参与讨论的朋友,都让我感动。大家都在做一件利在千秋的事,这对中国网络管理与发展是个贡献”。

他说,自己有两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自己还去打官司,一是没想到首次打官司赢了。

 “存在非法信息”的网站,是胡2000年建立的个人主页,名叫“胡星斗中国问题学”。网站多刊载他的评论文章及媒体报道,涉及经济、社会诸多议题,其宗旨是:“研究中国国情,进行思想启蒙,关注弱势群体,探讨现代制度,倡导思想自由,呼唤人性关怀,支持政府改革,防止社会动乱。”

说白了,务虚的话题多些,也是为“中华崛起而思想”:定位是:中派主义与弱势群体派的家园,主要 “研究中国问题学,探讨中国现代化”;主旨是:“张扬个性,批判丑恶,呼唤宽容,促进改革”。

胡星斗对记者讲,网站开通近10年,学术界大多都知道。一个温良、善意、守法的学者网站,怎么一下子会存在“非法信息”?!

胡星斗对类似来信并不陌生,他在其他一些网站也开博客,偶有被删掉的文章,网站方面也会发给他一封通知,告知他的文章“不符合……”而这次的不同是,整个网站被关掉了。他觉得对方太武断了,有些不近人情。

在他们看来,是“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出了问题,而不是胡星斗网站有问题。他说,自己有问题的人,总觉得别人也有问题。

“我们常常感觉到奇怪,同样博文发表在人民网或新华网上行,而发表在其它网上却被屏蔽乃至封杀,有的进而强行关博。”胡星斗举例说。

    他痛感目前的网络管理,随意封网、封文章,其行为无法可依,这不正常。所以就把北京新网公司推上被告席,但目标不是对准新网和苏州网监,关键是这种现象和心态要不得。

 

中国在网络管理方面尚无法可依

“实际类似的事情,在朋友身上也有发生。”谈到封网的事,他说这种删文、删贴的行为,网民司空见惯,一般发发牢骚就忍过去了。或听命于人,删除应该删去的信息,最后也没啥事了。

但胡星斗不然。他认为自己没错,对方无辜封别人网站,粗暴而不文明。

他看了截图中“非法”的三篇文章,标题分别是《跨国公司贿赂门,为什么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平安无事》、《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现代新闻制度(附:丑陋的 传统新闻制度)》、《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他回想了一下,三篇都是旧文,分别发表于“一年多前、两三年前、四五年 前”。

“要删除早该删除,或会有人找我谈话;一个技术性服务公司,怎么就这么爱管‘闲事儿’?再说,自己是交了费用,随便就终止服务太不可思议!”

胡还示意记者浏览对方的服务介绍:新网公司是一家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包括域名注册服务、网站寄存服务和电子邮箱服务等。据它的官网介绍,在2008年,新网连续两次获得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五星级注册服务机构美誉,“十多年来,新网一直……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为用户提供优异的产品和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营服务。”

胡星斗随后根据发信人的联系方式,拨通了新网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他被告知,网站被关是苏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的要求。胡不知道这三篇文章和苏州有何关系,“ 后来想起来,大概是有一篇后面附了一个《丑陋的传统新闻制度》,那还不是我的文章,里面批评了太湖蓝藻事件中当地媒体的表现……”

其实,那篇文章说的只是无锡某报。而“不管是说媒体也罢,还是文章本身也罢,都不足以关闭一个网站”胡星斗认为对方有点儿小题大做。

依胡星斗初衷,他是想通过这样一个法律的行为引起公众对网络法制的关注。“的确,他开了一个好头,北京法院的判决也创造了一个好判例。”评论说得好。

胡星斗赞许判决结果,认为这表明法治将在中国互联网监管中逐渐生根,“这意味着互联网的监管将在更大程度上借助一套明确的规则,少使用专横、不透明的决定”。但他对于此案能否立即带来更大的言论自由表示怀疑。

  胡星斗的诉讼代理人张星水称:“这是中国第一次因为网站被封而告赢服务商的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以前网站被封,告服务商要么不受理,要么败诉。”胡星斗的另一代理人汪海洋称:“胡星斗案创造了历史,以后服务商奉命关闭网站再也不能那么随意了,得想想后果。”

不希望这种行为受不到阻力

事发第二天,他通过朋友将网站转到别的服务器上,重新开通,对于他和相当多的网民来说,这种事情只不过意味着换一棵树栖息而已——你总不能砍掉整座森林吧?但是,他又不希望“这种行为受不到任何阻力”。

于是,胡星斗给超过100位律师和法律界朋友群发了邮件,“告诉他们我要起诉服务商和苏州网监,愿意参加我的律师团的请给我回信。”

35个人给他回复,不乏知名教授和律师,于是他们构成了他的专家团。综合了法律界朋友的意见后,他决定分开起诉,先和新网公司打民事官司,再对苏州网监发起行政诉讼,起诉新网公司时也“就事论事,不提额外要求”。

他只要求新网公司返还他所付的千余元服务费,为此他准备了4样证据,《用户服务开通通知单》、《用户入网责任书及服务约定》、付款发票、打印的“非法信息关闭通知”。

新网北京分公司在海淀区,47日,他们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公司总部在大兴区。410日,他们转向大兴,在那个快下班的周五,向大兴法院提交了诉状。

成为被告后,据说新网不止一次给胡星斗打电话,表示希望庭下和解,胡星斗每次都予以拒绝,“有什么问题找我律师吧!”

他想起了他当初质问新网公司,“是不是哪里的公安局给你打电话叫你们封站,你们都听?”对方答:一个人要是违法,还分是什么地方吗?

张星水是胡星斗的律师之一,也是他多年的好友,以前曾代理过类似诉讼,“基本上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不予受理,一种是受理了,然后因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合同之外的其他原因’判原告败诉。”

“合同之外的其他原因”是一条对原告颇有杀伤力的理由,隐约包含了点“不可抗力”的意思,“是否援引这一条看法官本人,所以这跟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很有关系。”张星水说。

让法律的归法律

410日到512日开庭,期间潜藏着一些变数。

有人提出,这件事关系亿万网民,很多人会支持,应该搞一个网上签名。胡星斗不同意,“在这里,你一搞签名就会被人认为是性质发生了变化……我们要让法律的归法律,政治的归政治。”

有人举办研讨会,时间定在415日,主办方希望主要讨论这个事件并邀请胡星斗出席,胡也没同意,“时间太敏感”。

512日,他只通知了极少数记者,之前还有人说,专家团35位律师和学者,到时候大家一起吃个饭吧。他又没同意,“这么多人聚在一起,会不会(被认为)成为一个事件啊?”

他们在小心翼翼地维护“纯法律”这条边界,不让它“扩散”。不过,在一份《胡星斗关于起诉北京新网公司、苏州网监的声明》中,也有这样的表达:“……连反 腐败学者撰文反腐败也可以被任意删除。如果不加以约束,腐败特权利益集团终将把中国逼到悬崖边。为了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为了争取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为了 抵抗地方腐败利益集团的违法行为,我们只能起诉,决不能忍声吞气。”

开庭当天,胡星斗并没有去,而是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席。据汪海洋介绍, 原定9点整在大兴区红星镇法庭准时开庭,但被告新网公司一方虽经法院传票传唤,仍未出席,等到9点半,法官决定缺席审判,当庭采纳原告提供的证据。

对于这场诉讼,海内外媒体相当关注,国内媒体有《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几家媒体关注。

主审法官判胡星斗胜诉。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诉服务商,据我所知,这还是第一次胜诉,”代理律师张星水说,“这对网络服务商是一个警示,也间接地传达了民意。”

520日, 胡星斗拿到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的第三页有这样的字句:“该公司在服务期内以胡星斗的网站存在非法信息为由终止了服务, 但未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亦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履行了告知胡星斗对信息予以更正的义务。对此,新网公司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根据《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判决新网公司赔偿胡星斗1370元,同时,25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新网公司负担。

张星水和汪海洋说,接下来要搜集证据,准备到江苏去起诉苏州网监。他们三个人特意在大兴法院合个影。一是庆贺,二是表示面临下一步的决心。他们即将面对的,是一个表现突出又略显神秘的群体,200712月的《法制日报》就曾揭秘,“江苏的网络警察队伍始建于2002年,最初只有几十号人,现在已经是省有总队、市有支队,一半以上的分、县局还建有网警大队……”

“而以年轻人为主体的苏州网警,在20024月组建以来的5年里,已经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52名,其中被公安部通缉的就有470名;参与破案2530起,其中杀人案件66起,同时还处置了各类有害信息两万余条……”

“我这三篇文章哪里违法了?连敏感词汇都没有……”胡星斗不平。

不过,他对接下来的这场行政诉讼不抱任何希望,一审胜了就够了。本来就是讨说法,

不想有任何过分的想法。何况,“把‘政治问题’通过司法解决无疑也是一种理性行为。”张星水如此表述。

而据说,其中有一参与者主持的网站就被封了,不知与此有无关系。原因是朋友拒绝删除在其网站上监督、揭露官员腐败问题而遭到封杀的新闻。所幸,胡星斗反腐败是口头上。

汪海洋则从另外角度表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如果事态有变,迎上去也义无返顾。据汪海洋讲,因为对方上诉,23日法院还要做一次询问。

胡星斗则表示,法律归法律,下来的任何变化都无所谓了。

 

希望“将个案的公正上升到普遍的公正”

    一份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民事判决,客观上维护了网络的言论自由。

主审法官赵玉东的专业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告的遗憾。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赵玉东决定缺席审判。我国法律虽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法官往往是劝原告撤诉,缺席审判环节最体现法官的专业水准和对法治精神的体认。

张星水表示,在该案审理多惊喜:他代理过的类似案件,法院常在受理阶段就以“主体不适格”或者笼统的“不符合法院受理案条件”一拒了之,前几年的李健“公 民维权网”被封就属此例。“就是受理了,往往也会被驳回起诉无疾而终。”张星水说,“就是开庭了,也是败诉;没想到这次不仅开庭了,还缺席审判,还是胜 诉!”大兴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大大超出了张星水以往代理“敏感”案件的经验范围。

    南方周末记者曾联系了赵玉东法官,他坦承看过当事人(胡星斗)在网上对此案结果的评价,但他以“案件还处在上诉期,不便发表看法”婉拒了采访。

有学者说,此案传递了很多复杂的信息,有些甚至是混乱的,但乐见司法在此间的积极作用。这位学者说,在很多法院只遵守红头文件不守民事诉讼法、将本应由法院审理的案件拒之门外时,大兴区法院的表现令人赞赏。

网民也期望此案警醒网络公司更忠诚于自己的客户,努力开拓言论空间。更期待司法界能通过某种方式对类似案件确立普遍适用的规则,将个案的公正上升到普遍的公正。

如果新网公司说法属实,苏州网监通过一个行政命令打了胡星斗一拳,那胡星斗通过与新网的“普通”民事官司回敬了它一掌。胡星斗表示,自己通过告赢新网给了 对方一击,对促进网络法治化的部分初衷已达到,是否进一步对苏州网监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决定尚早,“这要看情况而定”胡星斗说。鉴于还没有最终结案,本刊将继续关注。

(本文根据《南方人物周刊》、《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综合报道)

 

 

苏州网监认定的“非法信息”文章之一:

跨国公司贿赂门,为什么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平安无事

胡星斗

(请读者讨论下面的文章是不是“非法信息”?这样的温和的建设性的反腐败文章竟然被苏州网监认定为“非法信息”,联想到几天前我与童英贵律师起草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在价值中国网也被网监认定为非法信息予以删除,它们说明在中国反腐败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连反腐败学者撰文反腐败也被认定 为“非法”,哪怕是温和的建设性的反腐败文章和立法建议也成了权贵的眼中钉肉中刺。如果对权贵不加以约束,腐败特权利益集团终将把中国逼到悬崖边。胡星 斗,2009-3-28

1、很多跨国公司都参与贿赂,被发现、重视也已经有多年,但是这种腐败并没有得到控制,您认为根本原因是什么,要想改善需要从哪些方面下手?

胡星斗:很多跨国公司都参与贿赂,被发现、重视也已经有多年,但是这种腐败并没有得到控制,根本原因是,中国是一个人情、关系的社会,反腐败制度很不完善,司法部门、监督部门不独立,新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腐败的被查处率相当低,我计算了一下大概只有1%, 也就是腐败黑数——未被查处者达到99%。尽管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对于腐败分子予以了最严厉的惩罚,但是法制的有效性、权威性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 于有罪必罚的严密性,恰恰在这方面我们还要极大地改善。为此,必须加强司法、监督部门的独立性,进一步放开新闻监督、公众监督,制定举报人保护法,鼓励举 报。还要制定阳光法案,建立阳光财政、阳光财产制度,让官员们晒晒自己的收入和财产。

2、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困境、加上西门子案件16亿的罚款,会不会是一个治理腐败,肃清环境的机会?

胡星斗: 经 济困境不可能成为反腐败的契机,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反而可能使得经济雪上加霜。当然,从长远看,清除腐败,净化环境,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是有利于外 资企业的。美国的人力资本比中国贵几十倍,但是美国仍然是世界第一的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中国只是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最多,可见,投资者最看重的仍然是法 治环境,然后才是低成本。所以,中国应当加大力度,肃清商业贿赂等腐败。

3、以西门子案件为例,公司参与贿赂的高管都被追究责任或者离开公司,而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却没有被揪出来,这样的现象会持续下去吗,立法、执行部门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胡星斗:中国方面的反腐败一靠制度的创新,如司法制度、新闻制度、财政制度等的创新,立法部门制定更加严密有效、具有可行性的法律,二靠执政党的决心、执行部门的有为。如果中央有决心,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是可以被揪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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