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开店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作者:李星星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本报讯(记者李星星)近日,在淘宝C2C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图书、音像、期刊的近万家卖家收到一封来自署名为淘宝网的邮件。邮件称,淘宝书籍/杂志/报纸类目将实行卖家准入规则。在2010年2月底前需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超过时间限制的卖家将无法再在淘宝书籍/杂志/报纸类目下发布书籍类商品,并且现有店铺将做关闭处理。邮件中表示此举是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为打造淘宝安全、健康的网上出版物市场而进行的调整。

  此信一出,立即令业内尤其是淘宝卖家高度紧张。对于淘宝上的近万家卖家来说,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比之前的要求办理工商登记证书更为严格。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除了需要提供包含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的申请书,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外,更重要的是必须提供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也就是现在出版业的发行资格证书。这也就意味着想在淘宝上开店卖书的卖家首先必须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取证书后,才能继续经营。

  对此,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发行与市场处处长吕晓清。她表示,发行与市场处只是针对淘宝经营不规范以及此前出现的多起销售盗版图书事件,要求淘宝规范卖家行为,并没有直接要求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至于如何规范淘宝网的网店,她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准备下发整顿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案件督办处的车壮丽也表示,督办处也没有给淘宝网下过正式的文件,只是给予建议,希望淘宝能够加强卖家的管理。她还介绍说,前段时间淘宝因为连续出现多起销售盗版图书事件,版权局和公安部门专门到淘宝做了调查,并对淘宝的管理提出了要求。“但应该不会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具体要求。”不过,她对于淘宝网能够将这项工作做在监管机构之前表示了赞赏。

  当记者以淘宝卖家的身份询问相关事项时,淘宝工作人员表示,卖家的邮件的确是淘宝发出的,这是来自于新闻出版总署的具体要求。淘宝希望卖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我们也会分阶段进行督促和检查卖家的行为”。不过淘宝工作人员也表示有一些迂回的做法可以采取,比如利用第三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只要能够提供第三者的授权书,淘宝在进行调查后确认无误就可以。

  一位在淘宝销售图书已经6年的卖家表示,如果必须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也许只能选择放弃。对于像他一样的近万家卖家来说,要在限定时间内通过发行资格考试,并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目前,本次事件还没有太大进展,本报将随时跟进相关情况做出相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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