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说你 “自由” 不容易

来源:http://www.365hope.com/2010/05/14/limited-internet/

前几天,非常实用的免费文件网络同步、备份、分享工具 Dropbox.com 倒下了。这个堪称划时代的云存储服务戛然而止,让很多人为之扼腕叹息,尽管还有优秀的后继者,比如 SugarSync.com。

从本质上讲,互联网(Internet)就是相互关联、自由联通之意,已经去除了可见的人为的边境和界限,但是事实上,一个看不见的栅栏自始至终潜伏在下随时可能浮出。可以说,互联网自从诞生之日起,从来就没有所谓的真正的 "自由" 可言。例如:

(1)一些网站的服务范围是有选择性的,仅仅提供给特定的国家或者地区,但不知原因何在。

比如,德国的一家网站 web.de,它仅提供给属于德国 IP 的用户注册账户;另一家 Gmail.de 开放的对象仅仅局限于德国和瑞士。美国以及欧洲的一些网站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免费电话 freecall.com、免费传真 freefax.com 等等都对一些国家施以限制(大都排斥中国大陆)。

(2)一些国家羁绊互联网的自由畅通,原因可能是政治的,也可能是文化的或者宗教的。

比如,朝鲜、越南、伊朗、利比亚、柬埔寨等国家基本都封杀 Google、Twitter、YouTube、Facebook 等等。据说这些国家大都是经济上欠发达的,但阻碍互联网的技术却是最先进的,而朝鲜这个极度贫穷的国家更绝,几乎就等同于拔掉了与外界的网线。

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当然需要管制,因为摆弄它的人是现实的。比如,在德国,任何公开发表纳粹的言论都是非法的;在美国,一些恐怖组组织的信 息也需要屏蔽封杀。这些行为旨在打击恶人,保护良民。然而,有些管制行为则是不可原谅的,比如屏蔽 "新语丝" 的超短域名网站 xys.org,因为它大力倡导的是科学以及科学精神。

毫无疑问,互联网的自由,与现实社会的自由一样,都不是无限的、绝对的,但是,对互联网的管制所应遵循的底线应该是 1948 年 12 月 10 日 通过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互联网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是任何力量都难以阻挡的,所以互联网注定会越来越自由,因为自由与公平正义一样,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是人们天然的、本能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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