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重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重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营业场所:
今年以来,通过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公安机关对网吧的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网吧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但个别网吧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网吧不能按要求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违规使用或擅自卸载“任子行”网吧安全审计、实名登记上网系统的行为较为普遍;二是网吧不能自觉地执行市政府有关“零点断网”的指令,锁闭门窗以逃避检查的超时营业现象屡禁不止;三是部分网吧擅自更换经营场所或扩大经营规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安全审核和备案手续等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机关对网吧的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对全市网吧进行重新备案登记,为期一个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备案范围和期限
大同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息室等营业场所,备案截止日期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备案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备案表可从网站“http://net110.dt.gov.cn/”《备案表格》栏目中下载,备案表须如实填写,须如实填写,并加盖网吧公章);
2、本网吧法人、负责人、计算机安全管理员(两名以上)名单,含彩照一张(近期、免冠2吋)、联系方式;
3、本网吧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有效);
4、本网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
5、本网吧场所内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上网人员登记制度,对上网人员可能利用互联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巡查、举报、制止制度等;
6、本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包括:网络安全审计和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等;
7、本网吧技术支持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联系人、联系方式、技术支持类型等;
8、本网吧“任子行”安全管理软件安装使用情况;
9、本网吧的网络拓补结构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
10、本网吧的场地平面图(标明电脑位置编号与内部IP地址对应情况)、地理位置图(附营业场所正门、两侧实地照片);
11、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等证照(须同一属地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复印件(须加盖原发证机关公章有效)。

三、备案步骤及内容
在规定期限内,各网吧将备案材料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送交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进行登记,支队将安排专人对网吧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合格的重新颁发《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先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并责令网吧限期整改。
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销其《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并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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