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在秦中飞诗案边上

作者:邵燕祥 来源:南方周末

读了重庆彭水市民秦中飞因短信发送打油诗被捕的报道,触动了我的远期记忆。

  先是想起了26年前的1980年春,我写过一首《续“泥鳅调”》,是我在云南听说,剑川县的白族老歌手张明德,曾演唱民歌《泥鳅调》,表现了穷苦人对压迫者的愤懑和诅咒,在当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文革”期间,他被当作“牛鬼蛇神”,揪斗之不足,又从文化馆开除,赶下乡劳动。他和老伴没钱治病,家具什物全部卖光,终在1973年冬,73岁的老歌手含冤而死,仍长期不得平反。我就以他《泥鳅调》的格律,续写了几段,以为悼念。谁知道此诗在《边疆文艺》刊出后,开罪了剑川县里应对老人的冤案负责的当权者,这个可能从来不读文学作品的官员竟怒问:“邵燕祥是哪个公社的?”

  假如我当时籍隶剑川,怕就难逃今天秦中飞的厄运。不过幸免于难也不全是因为我有北京户口,而是当时正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胡耀邦在邓小平等支持下正在克服重重阻力平反大量冤假错案,虽说法制还不健全,但继续整人一时吃不开了,以言治罪、以诗治罪的文字狱似乎已成历史。

  而由那个刚开始的“新时期”回溯二三十年,情况可就两样。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就抓了我的讽刺诗(还有讽刺性而不是歌颂性的杂文),罪名跟今天的秦中飞类似,说是“诽谤”党组织“诽谤”干部。按照当时区别“香花”和“毒草”的标准,据此定我为资产阶级右派;1966年文化大革命起,重翻历史旧账,又加上些新的鸡毛蒜皮,定性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黑帮了。这些旧案在1979年推翻,显示了历史确实已经进入一个“新时期”,可以含笑跟“旧时期”告别了。

  我们党在这二三十年间不断告诫,让我们向前看,不要纠缠历史旧账,因此,除了总结历史经验的特定时空,我们,包括我,似乎也确实把“旧时期”的事情淡忘不少。随着年龄渐老,小脑软化,不但对近事麻木,连远期记忆也快抛到脑后去了。谁知竟是重庆彭水县的部分当权者这次之所为,重新激发并强化了我们的记忆。倒不仅是像我这样的“老右派”在这里“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请秦中飞先生原谅,我没有借此诬您为新右派或反革命———现在叫颠覆政权危害国家的恶意),看来是没有经过“文革”或反右派等历次政治运动的中青年朋友,对此更加不能容忍。我们过来人只是诧异,怎么历史倒转,“旧时期”的“振振有词”重见于今天;中青年朋友则是从普世价值的人权、法治、民主诸方面立论,对这一个案的产生探讨其制度和理念上的根源。

  那些中青年朋友谈的都是大问题,涉及深广,非我所能插嘴。我只是在诧异之后,不免产生疑问,像彭水县这样的事情,是仅仅发生在偏僻落后的四川一角吗?类似的人权状况、法治状况,应该由哪一级的哪一部门来监管和检查?“普法教育”难道只是教育一般民众“守法”,而在例如彭水县政法书记一级干部那里就是死角了吗?在“文革”中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只是一张废纸,事后痛定思痛,采取过什么有效措施改变这一可悲的历史?由公检法部门来制造冤案,比起过去由各级党政部门制造冤案,有什么异同,是否只要经过公检法部门的过场,非法行为也可能合法化了?想到在“文革”中有些错误判处死刑的案件,看来也是经过法院审判,还把判决意见提交“全民”征求意见哩,不禁不寒而栗。

  心所谓危,不敢不言。我不在乎彭水县的某些干部会依他们的思维惯性,把这些小议论蔑之为“右派翻天”。的确,“老右派”在50年前号称达数十万,半世纪来死的死,残的残,即使有“翻天”之论,无权无势,无拳无勇,顶多说三道四,亦不足畏矣。而这次事件的曝光,其实都缘于当地有正义感的知情人的网上传播,以及一些有责任感的纸质传媒坚持舆论监督。你彭水县的某些官员,可以一时一手遮天———也只是彭水一带的一片天吧,你可以在彭水掩人耳目———也只是一时得手吧。在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力号召声中,是互联网和报刊把你们那里的不和谐加以披露(官民的不和谐是最根本的不和谐,总不能说彭水的那些负面现象是由一首打油诗“骚搞”出来的吧),这就使彭水一方宝地有可能得到转机。个别人可以把舆论监督恨得牙痒痒的,但加强舆论监督是写在中央文件上的,你们执迷不悟,抵制批评,也只能是阳奉阴违了吧?

  附带说一句,秦中飞先生的《沁园春·彭水》一词,严格说来,不合格律,从艺术上看,在打油诗也犹嫌不足;但当地抓他起诉他,显然并非从艺术着眼,我在这里也只为他的立意辩护,“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不但对彭水是苦口良言,谁敢说它没有普遍意义?

  大家看看这首打油诗,是不是比什么“梨花派”有劲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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