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拒绝受理博客文章被锁定纠纷案

来源: Radio Free Asia

北京一家中级法院向北京律师刘晓原先生发出通知,表示不受理他状告搜狐公司封锁他想发表的博客文章一案。刘晓原先生认为,法院这种做法意味着拒绝维护言论自由受到侵害人士的权利。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有详细报道

北京律师刘晓原先生透露,2007年,他在搜狐网站的个人博客上贴出的《贪官玩弄女色,就等于玩火自焚吗》等9篇文章都被搜狐网予以锁定隐藏,无法发表,因此他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针对搜狐公司的诉讼:

“去 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8月29号给了我举证通知书,10月8号双方交换证据,但是到了9月12号又通知我去法院,说我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就直 接裁定驳回了。当时我说他们这样做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为什么我的案子立案庭当天认为符合条件?举证期限还没有到,怎么又退回立案庭说 我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北京这家法院拒绝受理这一诉讼后,刘晓原先生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11号,他收到该法院寄来的通知,结果也是不受理。对于刘晓原先生来说,这一结果也不出意外:

“我 当时为什么要起诉他们?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有关部门想封我的文章就封我的文章。即使我的官司败诉了,我也觉得我达 到了目的。至少我为广大的博客和网络用户提供了这个信息。但是现在比较遗憾的是,法律没有保护我的权益,因为法院不受理我这种纠纷。”

刘晓原先生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搜狐,新浪,新华等多家网站上开有博客。他说,2007年以后,他被多家网站封锁删除的文章不止9篇:

“所 谓锁定隐藏就是页面上有‘该页面已被隐藏’,这样别人就看不到了。这些文章都是一些法律方面的时事,可能去年有一个特殊原因就是因为十七大召开,锁定了九 篇。但是,到现在就不是九遍,而是二十多遍了。按照宪法,他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权,按照著作权我有在博客发表文章的权利,我认为我自己发表的文章没有违反 中国的宪法。”

搜狐号称中国第一大门户网站,每天浏览量高达7亿,是2008年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该公司北京一位工作人员星期五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问询时表示,不是所有博客文章都能发表:

“我们这边不是什么文章都可以发表,如果涉及到暴力、黄色或者最近的敏感新闻、敏感词汇,国家信息中心就不会允许你发表。”

写博客,看博客是中国互联网活动最大热点之一。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示,2006年中国有博客作者1700多万。刘晓原状告搜狐公司案是中国第一起博客作者因无法发表文章而提起的维权案。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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