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应对涉警负面舆情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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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应对涉警负面舆情工作预案

新公文〔2009〕15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负面舆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涉警负面舆情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安队伍良好形象,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新闻报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新闻资源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与我市公安工作或公安民警有关,已经或即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传播,可能损害或可能影响公安机关声誉或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工作的涉警负面舆情的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广泛宣传涉警负面舆情应对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预防负面舆情的意识,尽最大可能防止涉警负面舆情的发生。

(二)分级处理。根据涉警负面舆情产生的情况,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处理方法,事发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妥善处置。

(三)准确把握。涉警负面舆情发现后,要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事实真相,根据事态性质及发展趋势,尽可能采取低成本高效率的方法处理,控制负面舆情发展。如有必要,及时、准确发布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联动处置。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应对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有机衔接、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确保最大限度地降低涉警负面舆情所造成的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三、危机等级

按照涉警负面舆情的性质、状态、紧急程度等,分为三级。

(一)一般涉警负面舆情。发生可能导致负面舆情的事件;市级新闻媒体、网络尚未或已经报道,可能或已经引发公众较为关注的事件。

(二)重大涉警负面舆情。已经发生导致负面舆情的事件;省级新闻媒体、网络尚未或已经报道,可能或已经引发公众特别关注的事件。

(三)特别重大涉警负面舆情。已经发生严重负面舆情的事件;国家级新闻媒体、网络尚未或已经报道,可能或已经引发公众特别关注并可能引起更广泛和严重关注的事件。

四、应对程序

(一)发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和民警均有发现并报送涉警负面舆情信息的责任。发现负面舆情信息后,各县(市、区)局应将信息报告同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主要领导。局直各单位应将信息报送本级宣传部门和主要领导,无专门宣传机构的,直接上报市局宣传科。如遇特殊情况,各单位可直接上报市局领导。

(二)评估。各县(市、区)局指挥中心、局直有关单位宣传部门在获取发生或可能发生负面舆情的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背景、过程及已经产生的结果等进行评估,就事件发展态势、应进行何种应对措施做出初步判断,并向市局宣传科提交评估意见,市局宣传科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处置建议,及时呈报市局分管领导。市局宣传科直接接报的负面信息,可直接进行归纳、评估,制定处置建议后,呈报市局分管领导。

(三)决策。市局分管领导根据报送的涉警负面舆情信息和处置建议,做出是否应对及采取何种应对措施的决定。做出应对决定后,各部门根据涉警负面舆情不同等级和职责,各司其职,迅速、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应对措施

要本着实事求是,灵活机动,注重实效,讲究策略的处置要求,采取如下方法:

(一)一般涉警负面舆情

1.事发地公安机关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舆情监测意识,及时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预见事态的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统一对外口径,做好迎接新闻媒体采访或主动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准备,并成立应对领导小组。

2.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无过错的事件,如遇新闻媒体采访,要客观全面地介绍情况,并视情提出报道与否的意见。如本地报纸、电视、电台已经出现事件失实或基本失实的报道,应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并提出更正或澄清的要求。如在本地互联网站上发现相关情况的信息,应及时删除。

3.对由于公安机关和民警过错引起的社会敏感事件,如遇新闻媒体采访,要客观慎重地介绍情况,向其说清事件由来和可能出现的误解,尽可能争取媒体放弃对事件的报道或待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后再行报道。如本地报纸、电视、电台已经报道,应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不再进行后续报道。如在本地互联网站上发现相关情况的信息,应及时删除或组织网上评论员进行跟帖回应。

4.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方法,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变化,掌握社会舆论、媒体和互联网上的反映,直至事态平息为止。

(二)重大涉警负面舆情

  在采取一般涉警负面舆情应对方法的基础上,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事发地公安机关要全面深入开展调查,进一步分析判断负面事件可能造成的负面效果,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2.对已经报道的事件,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商请当地宣传部门对媒体进行更大的干预。对本市外的互联网站已大量出现相关信息的,应立即上报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在互联网站上删除相关信息或视情组织更大范围的跟帖回应。

 (三)特别重大涉警负面舆情

在采取一般、重大涉警负面舆情应对方法的基础上,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市局应对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对涉警负面舆情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清事实真相,特别注意报道中的片面、失实部分,并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

2.在全面掌握事实的基础上,由事发地公安机关或市局新闻发言人对事件中的失实、片面、负面的报道进行澄清。必要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后续报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因情况不明或公众谣传加重公安形象危机。

六、领导机构

各单位要成立应对涉警负面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副组长为相关警种分管领导,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当特别重大涉警负面舆情发生时,要专门成立应对涉警负面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总体负责涉警负面舆情处置工作。

2.查清事件真相,确定事件性质。

3.决定涉警舆情危机处置各项具体措施。

4.对事件处置进行评估、总结,提出对事件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二)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门。加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的联络,分析涉警负面舆情发展的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处置建议。与新闻媒体沟通,提出意见和要求。接待来访的媒体记者。收集信息,积累、编辑相关文字、影像资料,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准确发布或传达事件信息。适时组织网络评论员对网络舆论进行正面引导。

2.监督部门。纪委、监察、督察等部门对涉警负面舆情涉及到的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展开相关调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结论。

3.法制部门。对涉警负面舆情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对事件进行定性,对事件与公安工作的关系做出界定,对事件涉及到的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是否违法做出判断。必要时,以公安法制部门名义向媒体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司法解释。

4.网监部门。对互联网上涉及涉警负面舆情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协调有关部门删除相关信息,及时查处网上恶意造谣诽谤及恶意炒作者,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5.指挥中心。收集、汇总涉警负面舆情信息并进行即时评估,及时掌握和传达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指示,及时完成信息报送。

6.相关警种。负责收集、掌握涉警负面舆情信息,具体调查造成涉警负面舆情的事件真相,明确事件性质和责任。对受事件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对象提供应急救助、慰问、情况解释等。配合督察、法制部门对事件进行定性,提出处置意见。

八、资料收集

承担处置涉警负面舆情责任的各级公安机关及其相关部门都要注意搜集一切与事件有关的信息,包括报纸文章、电视画面、广播声音、互联网网页等。对尚在发生过程中的事件,应及时摄制并保存视频、声音和照片。对已经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应注意寻访证人、固定证据,有条件的,要采集录音、录像等资料并进行妥善保存。

九、后期工作

如涉警负面舆情事件得到较为妥善处置,社会媒体不再关注,当地舆情趋向平和,处置工作可视为结束。

涉警负面舆情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对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对片面、失实发布有关负面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的媒体,以及散布谣言、歪曲事实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情况,合理合法进行交涉,如有必要,可由当事民警或公安机关进行民事或刑事追诉。

十、奖惩措施

对本预案执行不力,玩忽职守,贻误时机,导致事件恶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或在事件发生后,擅自向外界透露事态发展、处置进程等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及时上报信息,处理坚决果断,处置及时有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的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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