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低俗”是政府部门夺权的产物

有人提出,现代组织具有自私的属性,它总是倾向于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这里的组织可以指某一办公室,某一公司,当然,它也可以指某一政党。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约束,危险显而易见。我们可以通过民主制度,让多党竞争和议会选举形成制衡力量,限制政党权力的过度扩张。而在独裁制度下,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执政党几乎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它像病毒一样无限地复制自我,从娱乐到学术,从经济领域到政治生活,从公共空间到个人爱好,无一不要求实现自身的存在。

甚嚣尘上的反低俗运动可以认为是政党伸长控制触角的产物。胡贲在一篇近作中提到,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面对新兴的市场或领域,党实现控制的方式,首要是垄断,其次采取准入制,搞审批,第三则是备案制。垄断时期,第一批关系户分配到资源,从市场上赚取高额利润,而决定分配的部门则完成了实现和强化权力的过程。对中国互联网而言,这个阶段已经过去。2003年开始,各大新闻门户实行执照审批制度。现在执行的是互联网备案制度。这些行政规定的制定者,以及反低俗的主导者,就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这个机构起初只负责发布政府信息,1997它年攫取到至关重要的互联网监管权。

关于低俗的定义,据副主任蔡名照介绍,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宣扬血腥暴力、凶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学习生活的内容,包括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性部位、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污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等,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散布色情交易、不正当交友等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包括宣扬婚外情、一夜情、换妻等的信息。

这个解释有很多问题。第一,应该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让执法部门关闭非法网站。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起专项运动,等于默认之前执法部门的严重不作为。第二,"包括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性部位、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污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等",什么叫做"具有挑逗性",凡是裸露的都叫具有挑逗性?难怪网友们纷纷给世界名画穿衣服。规定的描述非常模糊,并且这种模糊是制定者有意达到的。当执行严格时,甚至五大门户网站都可能遭到整治或封杀;风声一过,敏感图片又能卷土重来。制定者并不洁癖,他们的真正目的在于把它锻造成一柄悬在互联网世界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你的网站关或不关,全凭我的意志。

这场运动挂理想主义之名,行监管控制之实。豆瓣"政治哲学读书小组""这种非时政、非意识形态、非低俗的纯读书类小组会被删除",理所当然;牛博网聚集大批有志青年,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更该彻底关闭。天涯也不干净。网上流行的《我是一只草泥马》一文以自由主义的姿态诘问管制的正当性,在我看来天真了点。当对方还有理想的时候,你才能同他说道理;当对方拿着刀子让你背诵仁义道德,你就应该准备离开,或是像海明威那样时刻准备好猎枪。反低俗还在往纵深发展,可以预料它的结果:网络得到空前的净化,堪比文革时期;人人远离政治,经济空前繁荣,思想高度统一;最重要的,主导部门牢牢扼住大小网站的咽喉,全面铺开控制网,成功上位,人神共庆。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