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不能随便发帖,一不小心就诽谤罪

作者:流动的月光  来源:搜狐社区

  吴保全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帖披露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征地问题“危害了社会发展秩序”,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从这起案件来看,显然,吴保全的遭遇比王帅更可怕,结局也很可怕。

  河南灵宝的王帅因上网发帖揭露当地征地问题。随后王帅被拘囚八日,后经《中国青年报》的揭露,灵宝市最高领导被免职了,看来,因为网上发帖子揭露土地问题受打击报复的作法必然会遭到相应的“惩罚”。

  那么,从吴保全在网上揭露当地政府的征地问题而犯了诽谤罪,罪名到底是否属实,也是否正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里的内容相抵触!

  我们再来分析诽谤罪的实质,诽谤罪的特征就是捏造事实,内容完全虚构,当众发布或向第三者发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就吴保全所犯的诽谤罪的罪名来看,与诽谤罪的客体要件是不相符的,因此,吴保全犯有诽谤罪是不成立的,至于吴保全所说的鄂尔多斯市的征地问题是否有问题,这还需要公正细致地调查,到底该市有无征地问题。我们来看看前不久网络曝光的温州市的旧城区征地拆迁后的买房问题。

  浙江省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未经审批自行确定“暂定价”销售有关剩余房源一事,终于有了结果。温州市委、市政府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后,初步认定事件属实,并提出了4条处理意见,看来,在网络上曝光了的帖子,也不见得这些言论都是经不起推敲的,网络确实能起到监督某些政府某些机关和官员的关键作用呀!

  从搜狐网站调查吴保全案件的结果来看,截止到今天有8903个人参加了调查,有近46.6%的人认为,“就算当事人完全不属实也不应该这样判”;42.7%认为,“地方政府权利大,还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10%的人不敢“在网上乱发帖子,太可怕了”。

  吴保全被判以诽谤罪这一不成立的罪名判了两年徒刑,又从一个侧面来反映出某个别的地方政府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淫威,这样的结果,意图使有异议的人三缄其口,听不得半句坏话,防人之口甚于防川。

  历史上的《召公谏厉王止谤》,因为有人告厉王说,“民不堪命矣”,这个厉王非常震怒,就将这个人杀了,其结果呢,三年,没有人敢说一句不好的话,但最终的结果呢,厉王被流放。

  这个案件的实质还在于,当地政府为何如此打压吴保全,恐怕,吴保全所揭露的征地问题确实触及到了当地政府某些政府官员的要害之处了,加上在网上这样一传播,让某些政府官员很震怒,认为严重损害了其千丝万缕的官位前途和利益了。

  其实,只要身子正哪怕影子斜呢?!就吴保全在网上揭露的征地问题,应该彻底查清楚,是否存在着问题,即便是吴保全说的不全是事实,甚至完全是造假,也不能以诽谤罪不允许公民的言论自由,只要他不是故意的以捏造事实来发布信息的;其次还有,就吴保全发布信息是完全与事实不符了,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当地政府对于征地问题的不透明性,非常有可能隐藏着猫腻,如果征地很公平很公正,就是上百个吴保全在发布假信息,也不会有人去听信的,也谅吴保全没有这个胆敢公然去捏造征地问题的信息!

  厉王以自己的绝对君权禁止了其国民的言论自由权,这下确实很清静了,没有人说坏话了,可是结果是怎么样呢?!而就有人对厉王劝谏的内容来看,民不堪命矣,一定是某些人某类人存在着生存的问题,即使没有,也应该实地调查一下,到时让人们真正“堪命矣”。

  用权力来打压提出意见的人,能够一时获得胜利,就像王帅被拘八天一样,只能是暂时的胜利,而权力不是用来打压人们的异议的,更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到头来,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吴保全案件还暴露出了几个问题,一是为何吴保全不在鄂尔多斯市信访局揭发土地的问题,或者打市长或者书记电话热线,而是跑到了网上发布征地问题的事情呢?二是为何吴保全被判刑而我们的当地法院的法官难道都是没学过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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