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治理“荤段子”,侵害“通信权”

作者:盛大林   来源:http://blog.huanqiu.com/?uid-73146-action-viewspace-itemid-297361

有一个县,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某一项工作就开了480多个专题会!什么重大的事情让县里如此重视?反腐倡廉?招商引资?……都不是。这项工作是查禁“荤段子”,这个县是河北省深泽县。

据《人民日报》8月10日报道,深泽县纪委日前发出通知,严禁利用手机编辑、留存、传播低俗信息,违者将被追究责任,其单位领导也将被追究连带责任,特别典型的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为彻底杜绝低俗信息的传播,从7月10日开始,深泽在全县党员中开展了“低俗信息危害之我见”专题讨论活动,截至目前,该县已召开专题讨论会480多个,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向全县发出自觉抵制黄色手机信息的倡议25个。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还将开通治理传播手机低俗信息专线举报电话……

眼镜掉了吗?反正我是大跌眼镜了。

老实交代,我也经常在手机上留存、传播“荤段子”——每当收到那些构思精巧、令人绝倒的“段子”,我都不忍心马上删去,甚至传给三五好友,以便奇“段”共欣赏。我真的非常佩服那些绝妙“段子”的作者,甚至时常恨自己没有创作“段子”的才华。

我当然知道“荤段子”是低俗的,至少是不高雅的,但万万没有想到它会严重到党委政府严厉查禁甚至为之开展一场专项治理“运动”的程度。何至于此?于法何据?

据报道,深泽县此次治理的要么是色情信息,要么是“与人事变动有关的小道消息、虚假消息”。也许后者才是县领导最为不喜的,可是,即使管住了手机短信,怎么去管口口相传、书信往来呢?深泽县总不能连传统书信和电子邮件都要监控吧?

县委宣传部称,“县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这些小道消息,并不涉及侵犯公众的信息自由。”可我怎么也想不出哪部法律法规规定党政机关可以查看公民的通信内容,倒是在《宪法》中查到了明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常情况下,编发“荤段子”既不会危害国家安全,也不会涉嫌刑事犯罪,即使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也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检查公民的通信内容,深泽县的纪委和监察部门凭什么插手呢?

手机短信是一种新的通信形式,它与传统的书信以及电子邮件一样,其内容应该属于个人之间的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人不能忍受别人发来的低俗短信,甚至觉得自己受到了骚扰,可以私下地交涉;交涉无效,还可以打官司。在性骚扰等方面,法律或各地的法规已经或准备作出具体的规定。即使是短信传播了谣言、危害了公共秩序,那也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无论如何,行政权力都不应该插手。

再者,是否喜欢编转“荤段子”等低俗信息是个人情趣的问题,而情趣的高低不是强力所能改变的。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可以倡导文明通信、褒奖高尚情操,但却不能妨碍通信自由、侵害公民权利。不管超凡脱俗的人们喜不喜欢,都必须承认:在目前社会情趣总体上还不太高的情况下,编发“荤段子”仍是一些人释放压抑、调剂生活的一种方式,在现阶段它是不可能被“彻底杜绝”的。在轰轰烈烈的“运动”面前,深泽县的干部可能不得不有所收敛,但“风头”一过,“荤段子”就过卷土重来——如果深泽县的领导不相信,我愿跟他们打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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