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2, 2007

什么是GFW?

From GFW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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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长城,也称中国防火墙或中国国家防火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管辖互联网内部建立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的总称,包括相关行政审查系统。一般情况下主要指中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自动审查和过滤监控、由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等软硬件所构成的系统。

其英文名称Great Firewall of China(与长城 Great Wall 相谐的效果),简写为Great Firewall,缩写GFW。

主要技术

注意,当碰触到关键词后,出现的是连接被重置,而不是404错误(找不到该页)国家入口网关的IP封锁

gfwx9rjw.png
上图为当触碰到GFW的关键词后出现的现象.

从9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只有教育网、高能所和公用数据网3个国家级网关出口,中国政府对认为具有颠覆性质的站点进行IP封锁,这是有效的封锁手 段。对于IP封锁,用普通Proxy技术就可以绕过。只要找到一个普通的海外Proxy,然后通过Proxy就可以浏览自己平时看不到的资讯了。但网络封 锁部门也就开始把人们常用的Proxy加入了IP封锁列表。

主干路由器关键字过滤阻断

在2002年左右,中国大陆研发了一套系统,并规定各个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必须使用。思科等公司的高级路由设备帮助中国大陆实现了关键字过滤,最主要 的就是IDS(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 入侵检测系统。它能够从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关键点(如国家级网关)收集分析信息,过滤、嗅探指定的关键字,并进行智能识别,检查网络中是否有违反安全策略 的行为。利用这些设备主要进行网址的过滤和网页内容的过滤,如果符合即定的规则,则向用户发送ACK-FIN,自动打断用户与服务器的会话连接,使数据流 中断,而在终端电脑上会显示主机无法识别。不同的IDS甚至有可能在一段预定或随机的时间内试图阻止从用户主机发出的所有通信。

所以在访问境外网站时,如果数据流里敏感字符时,即会被提示“该页无法显示”,随后在5-15分钟的时间内无法用同一IP浏览此域名或IP地址上的内容,屏蔽时间据猜测和敏感词等级以及所属网站有关。

关键字过滤的弱点就是对已加密的信息无能为力,而网址的关键字和网页的关键字都可以用不同的手段来加密,从而使这样的信息过滤系统从根本上失去作用。不同的加密手段也是后来所有突破网络封锁软件的基础。

“思科公司为中国特制了数据包级别的内容过滤路由器(content filtering router),而中国的路由器80%是思科公司的。”正在进行中的“金盾工程”是一个与Novell的合作项目。这个工程将包括生化监控、人工智能、自动识别等技术。

域名劫持

在世界上一共有十几个根(Root)级别的域名服务器,到目前没有一个安装在中国大陆,所以中国大陆方面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修改域名。

2002年左右,中国大陆开始采用域名劫持手段,他们用路由器提供的IDS监测系统来进行域名劫持,防止了人们访问被过滤的网站。同时,为了防止高 级用户自己直接使用有正常功能的境外的域名服务器,中国大陆也开始不断地封锁海外的DNS服务器,已经封锁了几百个北美的DNS服务器。

暂时不影响到海外以及港、澳、台的用戶(但给大陆网民带来极大的麻烦)。

补充说明

GFW属于“金盾工程”的一个子功能。“金盾工程”是以公安信息网络为先导,以各项公安工作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机 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安信息化的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公安综合业务通信网、公安综合信息系统、全国公安指挥调度系统以及全国公共网络监控中心等。该项目 2003年开始生效。一般所说的GFW,主要指公共网络监控系统,尤其是指对境外涉及敏感内容的网站、IP地址、关键词、网址等的过滤。

gfww.gif

GFW的效果通常为,国内网络用户无法访问某些国外网站或者网页;或者国外网络用户无法访问国内的某些网站或者网页。这里的无法访问,有永久性的无法访问(比如色情网站),也有因为URL中含有敏感关键词或者网页上有敏感内容而暂时性的无法访问。

国家防火墙并非中国的专利。实际上,美国也有国家网络监控系统,对进出美国的每一封电子邮件进行内容扫描。不同的是,中国的国家防火墙会直接切断敏 感连接,而美国的国家防火墙(考虑更名)则只是做数据监控记录。伊朗、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北非共和国、叙利亚、缅甸、马尔代夫、古巴、北韩、南韩、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使用与金盾类似的国家防火墙。

GFW在中国的过度使用。GFW公开封锁的是一些色情网站,但GFW明显被滥用,持不同政见的网站也会遭到封锁。更有甚者,GFW也会封锁一些非色 情非政治的网站。如曾经的sourceforge.net和现在的wikipedia.org,Google目前在GFW的间歇式封锁中。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信息安全的通知

来源:保安在线网络服务业务中心

尊敬的用户、合作伙伴:

大家好!

在国庆55周年即将来临之际,保安在线全体员工 祝您节日愉快,在举国欢庆的同时,我们也提请广大用户、合作伙伴配合我们做好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的审核工作,特别是网站上有论坛、BBS、电子公告栏等互 动式栏目的用户,一定要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于色情、淫秽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对于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 力等利用互联网发布的可能影响建国55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的有害信息坚持堵、删、管、查并举的工作措施。同时我们也会派专人全天24小时监控所有用户的网站 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信息将立即关闭网站并上报相关部门。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健康的上网环境。

最后,再一次祝您节日快乐!

保安在线网络服务业务中心
2004-09-30

看板!

From whatfuck

最近gfw工作热情高涨的很,
上午能访问的东西可能到了下午就木有了...
网页上有调用google page上的资源的用户的blog可能打开会很慢...
比如我,
有的js、css就喜欢外挂到googlepage的空间上,
空间被gfw后,
眼中拖慢网速并且还常常打不开叶子....

如果您的blog上有google投放的广告,
也请关注一下是否能正常显示,
如果可以,
那最好,
如果不行,
不用代理的用户的网页打开会深受其害.....

过去也常发生类似事件,
feedburner等网点也常被gfw掉,
即只要您叶子上调用了被gfw掉的网站资源,
就有得苦了...

有时候这些资源的调用未必是自己心中完全明白的,
大家可以看下....
尤其是懂代码的朋友,
看看最近几天是否因此影响了您网页打开的速度呢!~


大家可以比较下,
我的两个blog打开速度:
http://ungaro.yculblog.com/
http://goowy.yculblog.com/

有一点相同的代码一个外挂google空间的,
一个是写入网页的.....

很大的差异....吧.....

备案捷径--如何绕过手机验证码进行备案

from 更新·生活

跳过ICP备案的手机和邮箱验证码备案,收不到短信或没有手机的请看
1、登陆:http://www.miibeian.gov.cn/
2、注册(注册完了手机上收不到短信,没有验证码)
3、退回主页(http://www.miibeian.gov.cn/
4、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陆5、此时需输入“手机验证码”和“邮箱验证码”(不要输入)
6、在地址栏里输入“http://www.miibeian.gov.cn/index_icp.jsp
7、回车
8、进行备案吧

备案的诀窍是:
1 不要填写BBS相关的域名,在备案期间不要做BBS的站点,直接使用主域名(一级域名)备案
2 通信地址详细,注意通信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一样是最好的
3 手机保持畅通,特别是白天和备案期间
4 使用个人名义备案
5 注意填写资料一定要真实,因为通信管理局会打电话确认备案提交成功后8到20天一般都有信息通知到你的邮件 注意查收

DreamHost主机使用感受

From 恍惚之中

从年前开始使用DreamHost的虚拟主机,这是与Kevin同 学共用的。在此之前,我们使用过HostGator的主机,后来很不幸,用了也就一个月的样子,IP即被GFW封锁,很显然,这与其主机可以放置成人站点 多少有关系的。HostGator的好处是后台CPanel属于典型的原始样式,没有经过任何的改动,如果之前使用的主机管理后台也是CPanel的,那 么上手很容易;同时,它的FTP和WEB速度都不错,而且支持真正的按月支付,安全性相对较高;客户服务响应速度较快,与其技术支持几次邮件,都在10分 钟内得到了回馈。
但在IP被屏蔽之后,虽然可以更换IP,但是依然觉得有些不放心,毕竟希望自己的站点可以得到稳定的服务,遂考虑选择DreamHost的主机服务。使用了两个月下来,有以下感受:
1,稳定性尚可,但在3月初出现一次重大停机事故;
2,速度较稳定,FTP一般在30KB/s(上海电信),40~50KB/s(有线通);
3,功能较为强大,可以开通SSH,并且支持多数命令;
4,Panel之前有些混乱,3月份新版上线,大有改观;
5,最多可以有75个独立User,但不推荐绑定过多站点,毕竟虚拟主机资源有限;
6,邮件系统收发邮件比较稳定,垃圾邮件过滤较好;
7,绑定域名后,DNS管理功能强大,比HostGator要完善;
8,流量统计较为详细,准确度较高,可以对每个站点进行相应限制;
9,客户服务支持速度一般,但有效。

费用:符合网上的说法,第一年在使用优惠码之后很便宜,但第二年将要面对相对较高的费用,不过对比国内服务商而言,相同价格之下DH明显具有优势, 特别是对于PHP/MySQL性能的发掘上。而且因为支持SSH,下载国外的一些代码,速度会很快,也可以完成一些“不可能”实现的功能。

建议:若只是个人站点,一个人使用DH的空间多少有些浪费,可以考虑与一两个朋友共用;若IP被屏蔽,则可以考虑绑定独立IP,每月约3.95刀。

20070316.jpg

中共巩义市委宣传部巩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站违规登载新闻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共巩义市委宣传部 巩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规范互联网新闻传播秩序,按照中央、省委及郑州市委的部署,从通知之日起至4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互联网站违规 登载新闻清理整治工作,加强依法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登载新闻行为,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确保网上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创 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新红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李小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广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邢亚飞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于建设 市信息办主任
李明凡 市公安局副政委
周建修 巩义市通信公司副经理
王耀伟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耀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坚决制止互联网站违规登载新闻。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对互联网站登载新闻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任何网站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网站,未经批准 均不得登载新闻,不得开设新闻栏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登载新闻。根据《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规定精神,具有登载新闻资质的非新闻单位网站(以下称非新闻单位网站)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分支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需经分支网站所在 地主管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登载新闻的各类网站,必须立即停止登载新闻行为,关闭新闻栏目,不得有任何网站例外。

2、严格规范网站新闻来源。根据《暂行规定》,非新闻单位网站只能"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 布的新闻",并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新闻的来源,凡超出上述范围的均为违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 定精神,非新闻单位网站与各类媒体签订的新闻供稿协议,凡与上述范围不符的一律废止,也不得在未签订供稿协议的情况下采用各类媒体稿件。禁止任何网站未经 许可转载境外媒体和网站的消息。

3、严禁非新闻单位网站自行采写新闻。根据《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精神,非新闻单位网站一律不得自采新闻或以任何形式变相自采新闻,包括:不得 在网上搞"新闻调查",不得登载传统媒体未刊播的新闻,不得登载任何传统媒体提供的专稿,不得将网民的言论在新闻栏目中登载,不得以"访谈"形式变相采 访,不得与政府部门合作发布新闻,不得以新闻形式发布商业广告等。非新闻单位网站采用在线"嘉宾访谈"等形式,讨论时政、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新闻类话题和 涉外话题,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4、严格把握网上新闻的正确导向。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网站登载新闻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持健康向上的格调。凡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政 策、重大突发事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事件的报道,非新闻单位网站只能转载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中央人 民广播电台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网络、中国日报网站、国际在线、中青网、中国经济网以及我省的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中 国河南网、河南报业网的报道。我市各网站转载其它传统媒体的消息,要以是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标准,严格把关和选择,不得恶意炒作和在网上堆砌"小报小刊 "的负面消息。经严格选择且导向正确的网民的言论,必须在专门开设的栏目登载。在各类社会、娱乐、体育等新闻中,严禁登载渲染暴力、淫秽、色情的消息和图 片,严禁以新闻标题和配发图片等形式故意渲染暴力、淫秽、色情。

5、严格规范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所有开设论坛、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必须到省通讯管理局注册登记,凡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论坛、电子公告服务,必须报市委宣传 部、市政府新闻办,经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批准。经批准开办论坛、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必须落实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论坛内容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时政类 论坛开放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审看,做到先审后发,凡不能保证专人审看的,在离人期间必须关闭;对漏审的有害帖文要及时删除;不得设立不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 策、不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话题让网民讨论。严禁非新闻单位网站在论坛中张贴新闻。涉及重大突发事件、敏感案件的论坛帖文和新闻 跟帖数量要严格控制,相同内容的新闻跟帖不重复张帖,与新闻主题无关的帖文应及时删除。

三、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自下发通知起至4月10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系统学习《暂行规定》等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党 的新闻宣传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增强网站负责人和新闻编辑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把握政策和依法办网的自觉性。要结合实 际,对所有上网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含有导向错误、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内容要迅速清除,对违规登载新闻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该停办的坚决停办,该改版的迅 速改版。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各家网站进行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未经批准登载新闻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及网站要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是检查验收阶段(4月中旬)。各有关单位及网站要加强内部管理,对已建立的工作制度重新审核,并进一步完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组织专业人 员对各家网站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对不听招呼、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网站,要依照《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 严肃处理,或责令关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网上正确舆论导向,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互联网站违规登载新闻清理整治工作,使我国互联网新闻宣传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我省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 登载新闻管理;"各省辖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指导本地区新闻网站的建设与发展,协调网上新闻宣传活 动,管理本地区网站登载新闻业务"。各级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的统一协调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清理整治工作按计 划、有步骤地进行。

3、新闻单位网站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引导网上舆论的主力军作用。巩义广电网要按照《暂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带头模范执行有关规定。手续完备后,要切实落实新闻编辑和审稿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自律制度。

4、严格把握政策。此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做公开宣传,低调行事,防止"小报小刊"和网站对此进行炒作。要 加强保密工作,严防本通知流失外传。对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

中共巩义市委宣传部
巩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04年3月30日

主题词:互联网 新闻管理 通知
中共巩义市委宣传部 2004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40份)

四川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网“建设、引导、管理”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近年来,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学校网络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系统不够稳定,上网速度慢,网络信息陈旧,网页更新滞后,校园BBS上时有 不良信息出现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提高网络速度,丰富网络信息资源,确保网络安全,积极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切 实加强校园网建设、引导、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对校园网络的领导和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
1.学校成立校园网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副书记吕重九任组长,副校长杨继瑞、孙卫国、李虹任副组长,学校党办、校办、宣传 部、学工部、保卫处、网管中心、人事处、外事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宣传部,负责办理校园 网信息管理的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
2.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党政负责人分管网络信息工作,学院要有一名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处、各单位都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信息及技术管理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3.大力加强校园网硬件设施建设。网管中心要把解决网络的速度和稳定等问题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要按正规招标程序,分步骤、有重点地购买相关设备;后期管理、运营计划要详细、周密,保证系统和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力争2003年年底基本实现三大主校区高速互联。
4.进一步建好学校主页和各单位二级网页。各单位要对各自负责的网站、网页的内容负责,并切实按照保密制度,把好上网信息保密关,同时根据工作变化及时做 好改版工作,每学期至少应更新2-3次,其中新闻信息类栏目每周更新2-3次,有条件的单位争取每天更新一次,其它栏目也应根据工作变化及时更新。
5. 加强学校主页英文版建设,由外事处和宣传部负责。外事处负责网页制作、日常维护及更新工作,外事处和宣传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英文网页日常工作,并要建立严 格有效的信息登记、审查、发布和备份制度;涉及外事工作部分的内容由外事处收集、编辑和审查发布,不涉及外事工作部分的内容由宣传部收集、编辑、审查并交 外事处翻译后发布;各单位的二级网页也要逐步建成中、英文两版。


二、大力加强对校园网上舆论的引导,努力创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6. 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抓好学校主页栏目。"学校概况"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党办、校办协助;"学科建设"由研究生院负责;"人才培养"由教务处、研究生 院、成教院、网络学院负责;"科学研究"由科技处、社科处和实验设备处负责;"华西医学中心"由医管处负责;"科技产业"由科技产业集团负责;"师资队 伍"由人事处负责;"交流合作"由外事处负责;"招生就业"由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办学环境"由后勤 集团、规划建设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出版社、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各负其责;"学生工作"由学工部和校团委负责;"信息 服务"由学校党办、校办、网管中心负责。学校主页各栏目以及弹出式窗口对应的子栏目与相应负责部处的网页链接,丰富栏目信息资源,宣传好学校改革发展的中 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7.搞好学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六大网站。一是以及时宣传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和成就为主题的"新闻中心"网站,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二是 以党建工作为特色的"先锋"网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三是以高扬主旋律,弘扬"川大精神"为特色的"追求"网站,由党委宣传部与政治学院负责;四是以大 学生教育和管理为特色的"学生"网站,由学工部负责;五是以系统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特色的"真知"网站,由政治学院负责;六是以弘扬校园文化、宣 传学生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特色的"朝阳"网站,由校团委、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负责。学校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网站要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上下功夫, 改变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单一、枯燥的说教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可信度和亲和力。
8.针对校园网BBS上的热点问题,两办指定专人,定期将上级与学校的有关法规、条例、政策和措施,滚动地张贴在校园网上的显著位置,使网络用户及时准确了解学校及有关部门的举措,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9.利用网络交互性的特色,在校园BBS上开展系列在线讨论和主题活动。学工部、校团委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在网上与大学生开展专题讨论;两办及后勤集团分 别开设网上群众接待室,学校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接待网上访问的师生;校团委举办各类网上竞赛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活动。
10.由校团委牵头,学工部协助,组织一支学生网管员队伍,每日浏览校园网BBS上的信息,并在网上发布正面信息;学校两办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对网上信 息进行收集、整理,重大信息、热点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校领导和转发相关部处,并针对师生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及时发布学校领导和相关部处的回 复及有关信息,进行正面引导。
11.适应学校两级管理体制的发展要求,校、院两办要办好校、院"书记信箱"和"校长(院长)信箱",切实落实信件的及时核查、分析归类和处理回复等三个制度,主动加强内部沟通,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引导网上意见及建议向更加民主、科学和正常有序的方向转化。


三、对校园网进行有效的管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12.对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凡欲登录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并发表言论的用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学生由政治辅导员签字后,到校团委登记办理有关手续,教职工经所在单位盖章证明,并送交网管中心登记,方可获得有效登录账号。
13.校园网用户要自觉遵守网络管理有关法规和校纪,不得在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以及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有害信息包括: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的;
(6)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声誉及形象的;
(9)乱说粗话、脏话,不讲文明礼貌的;
(10)其他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
14.对于在BBS上张贴有害信息的ID,BBS站务组要对其进行教育和警告;对于置教育和警告于不顾,屡次张贴有害信息的ID,站务组要按站规将其清除 出台;对于屡次上网发布有害信息的在校学生与教职工,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送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如 果是校外人员,及时和公安有关部门联系并协同处理。
15.多层次加强对校园网BBS的监控管理,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在BBS管理中,BBS站长、版主是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对本版上网信息和讨论情况的监控、 管理和引导,在有害信息出现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删除;同时,学校两办要安排专人,随时浏览网上信息,及时清除不良信息,对屡次出现的垃圾帖,要拷贝留存, 并打印出清理的垃圾帖目录,编印成册,送有关校领导,并通知网管中心及时分析、追查上网渠道和上网人员。
16.校团委及学工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校园BBS站长、版主和学校FTP管理员任职资格的审查,选择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网络管理经验 的同学担任"网管员";学工部拨出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给予学生网管员一定的经济补贴,并尽可能创造使用网络的条件;学工部、校团委、网管中心、宣传部要定 期与学生网管员进行沟通、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及工作水平。
17.校园BBS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1)"日常时期"实施BBS第三级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对校园BBS进行不间断监控,及时收集、分析、处理网上信息,并报有关校领导。
(2)在国内外与学校发生重大事件的"重要时期",学校实施BBS第二级管理制度,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同时对BBS实施24小时网络监控,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网络信息动态;
(3)在校园网受到敌对势力的破坏性攻击或上级部门提出明确要求以及其他确有必要的"特殊时期",学校实施BBS第一级管理制度,届时,学校临时性关闭校园BBS,直至"特殊时期"结束;
(4)以上三级管理制度的执行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
18.学生上网费的收取要按照入网自愿、上网收费、不用不收的原则办理,条件成熟的宿舍楼要严格计量收费。任何学生发现因此而乱收费的,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校纪委028―85404020),若举报情况属实,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9.网管中心要研究使用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多种"防火墙"技术,力争实现对网上进出信息例行检查,截获、监测,必要时能迅速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同时利用 现代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进行标记,或者采用有害信息过滤软件等办法,阻碍不良信息的进入,达到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的目的;同时,网管中心负责在国内外约请若 干校友,多点、多时段对校园网上的信息和网络的运行速度及稳定情况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网页内容检查,并通报全校;每年召开一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总结会,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更换。

附件:

1.四川大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四川大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四 川 大 学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四川大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吕重九
副组长:杨继瑞 孙卫国 李 虹
成 员:张 诚 步 宏 蒋晓丽 熊 瑜 孔庆祥
董 毅 李旭峰 晏世经 石 静 樊成充

附件二:

四川大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舒 宁
副主任:宋江洪 刘 琍 杨承东 董 毅
成 员:张之湘 刘 凯 蒲于文 赵红军 秦海江
王忻怡 侯宏虹 周 毅 高 睿 陈 岗

关于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重庆交通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 转自:中国数字空间

院属各单位:

  自全国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以来,学院加大对校园网上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在引导校内正确舆论,消除师生恐慌情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顺利开展 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但是,近日,校园网某些网页上出现了一些流言和谣传,以及借非典型肺炎疫情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学院的稳定 和科学防治"非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教育工委关于在防治非 典型肺炎工作中加强校园网络管理的紧急通知》(渝教工委2003?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重视和确保网上信息安全,要把校园网络管理纳入学院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战役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技 术防范和监控措施,指定专人对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文件传输服务和聊天室的网站实行24小时监控。各单位必须在4月28日10:00前将监控值班人员姓名、 电话号码报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二、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网络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或办法,分工到人、责任到岗,及 时发现和删除有害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未能及时发现、删除和查处反动有害信 息,致使出现大面积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加强校园网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的力度。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大力宣传我院干部师生、医护人员以良 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战胜疫情的斗争;大力宣传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经验和做法,以及科学的防治知识,及时发布来自国家有关部门、本校的疫情信息和真实情况,满足 师生的知情需求,稳定师生的情绪、心态,避免谣言的传播和蔓延,增强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这场硬仗的决心和信心。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五、各单位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切实做好有关疫情、防治工作和稳定信息的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有关重要情况及时报学院党政办公室信息科。

                           党委宣传统战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两会期间网络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

来源: 中国频道业务中心

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根据公安部门、通信管理局正式文件及会议通知要求,任何从事互联网信 息服务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现已颁布实施的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互联网信息自查、清查工作,以确保互联网信息环境的健康和安 全。有害信息范围请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及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司现已正式开始互联网信息的自查与清查工作,敬请广大用户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给予大力配合与支持,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 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互联网法规及我司服务管理规 范,具体如下:

  1.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的用户于2002年6月15日前自查并清除自有网站及客户网站中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的有害信息,超过上述期限,我司将在发现上述有害信息时实时删除或关闭所在网站,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的网站在2002年6月15日前自行在根目录下建立cgi-bin目录,并将所开启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程序上传到此目录及子目录下。
  3.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网站于2002年6月15日前在程序中开启badwords 实时过滤功能及有害信息关键字搜索功能(badwords.cgi或badwords.asp 均请放置在cgi-bin目录下),实时监控、删除和拒绝有害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并将开启情况于2002年6月15日前反馈给我司。
  4.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网站于2002年6月15日前将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及具体有效 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提供给我司备案,并附管理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复 印件。上述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更新。其中聊天室备案请与wangyong@china-channel.com联系,其他项目备案请与各区专员联系,传真号码统一为0592-5161129。
  5.对于未能按以上规定履行义务的用户,我司将于6月15日关闭其已开通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并不再另行通知,直至用户 充分履行了以上各项义务方可重新开通,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日后新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用户均 应遵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未经备案不予以开启。
  6.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网站尽快建立和完善自身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 实各系统管理员和版主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到24*7专人实时管理。如有难度,则应保证工作时内开通服务,工作时外关闭服务。
  7.同时为配合公安部门实时定位清查互联网信息,敬请所有使用我司虚拟主机服务的用户于2002年6月15日前建立www目录。www及其子目录将不 拥有CGI(Asp权限保留)权限。我司将于2002年6月15日开始陆续关闭cgi-bin、www以外同级目录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当您ftp登陆 后,将只看到www目录与cgi-bin目录)。如在进行上述更改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请随时与我司技术支持联系。
  8.对于Linux虚拟主机,已经定义了到www目录下调用首页文件。对于NT虚拟主机,未来将把iis的首页配置默认在www目录下。为了尽量平滑 过渡,建议在过渡期间,根目录下除了www与cgi-bin目录外,存放一个首页文件,与真实首页同名,内容格式如下:
   格式1:
  <html>
  <meta http-equiv=refresh content="0; url=www/xxx(xxx=真实的首页名称,注意要和后台设置相同)">
  </html>
  格式2:
  <html>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frameset frameborder=0 framespacing=0 border=0 rows="100%,*" noresize>
  <frame name="frame" src="www/xxx(xxx=真实的首页名称,注意要和后台设置相同)" noresize>
  </frameset>
  </html>
  9.全国范围内的网站自查与清查工作为公安部门、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当前工作的重点,也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重要责任与义务。根据相关法规和正式文件 要求,如发现互联网上发布、传播的有害信息,我司将实时保存取证后关闭相关服务,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任何法律责任均由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 坛、留言板、聊天室的管理责任人及网站所有人或所属公司承担。

  任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尽早办理有关许可证或备案,确立行之有效的服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经 营,积极防范有害信息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在此,敬请广大用户充分重视此次清查工作,积极配合与支持我们的自查与清查工作,共同为营造互联网上 的净空做出努力!

  敬请广大用户及时反馈!如有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投诉,也请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规请浏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频道业务中心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自:法律图书馆

漯政办〔20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在网上大量传播反动、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等有害信息,严重危害了国家 安全和稳定,危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2〕8号)和全国、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电信公司、市工商局、市保密 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联合制定了《漯河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 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六月十日

  漯河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团市委 市教育局 市安全部门 市文化局 市电信公司

  市工商局 市政府新闻办 市保密局 市信访办 市文明办)

  (二OO二年六月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8号)和全国、全

  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一场为期三个月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统一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除 网上有害信息,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有害信息传播,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政治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使市内互联网上煽动推翻党和政府,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 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明显减少;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法轮功"邪教分子利用互联网向我市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 的有害信息得到有效封堵;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打击;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违规现象得到认真整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网络 信息安全管理秩序明显改善。进一步提高市内互联网防范、控制能力,逐步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市 内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解决的重点问题。1、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向市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问题;2、市内互联网电 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和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3、利用市内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 务大量发送有害信息的问题;4、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有害信息不防范、不删除、不报告, 一些单位和个人开设的网站、网页管理失控的问题;5、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上网场所下载、传播有害信 息的问题,以及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证照不全和无证经营等问题;6、利用手机短信息、寻呼机、声讯服务、IP电话等渠道 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7、利用互联网进行敲诈、诈骗、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二)重点部位和场所。提供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 和电子邮件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短信息服务的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上网场所,单位和个 人设立的网站、网页等。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和清理检查。由公安机关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清理检查组,对全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公共上网场所进行全 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设立的信息服务项目、单位和个人设立网站的基本情况,通过单位自查、网上监控、群众举报、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 对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个人主页和文件传输(FTP)服务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二)加强和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对提供电子邮件、短信息服务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落实电子邮件、短信息发送控制和有害信息过滤措施。对"网吧"、电子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 上网场所也要落实技术措施,并尽快完成安全管理软件的安装过程。(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 的单位和非法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对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有害信息传播蔓 延、群众反应强烈的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存在此类问题的电子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上网场所,要依法予以整改和处罚;对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网站和网 页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和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要坚决依法查处。(四)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监控等途径,及时发现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加大办案工 作力度,及时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对一些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电子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上网场所,建立并逐级落实安全管 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制度,链接网站和聊天室有害信息基层管理制度,"网吧"、电子图书馆、 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上网场所安全员设置与培训制度,上网人员登记和场地巡查制度,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要通过多种方式检查制度的落实情 况。(六)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开展维护信息内容安全的法制教育,督促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 上网服务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不给下载、传播有害信息的上网人员提供条件,依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 时清除有害信息。坚决制止互联网站未经审批登载新闻行为,坚决纠正登载新闻不注明来源、未经许可转载境外媒体消息、链接境外媒体网站等违规行为。聘请社会 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约束上网服务场所的行为。大力开展"网络文明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上网导航工程"、"安全放心网吧"等文明上网活动,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七)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由公安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以及时、果断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 定为目标,在情报信息、管理控制、案件查处、技术制约、新闻宣传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保障,最大限度地遏制有害 信息在网上的扩散和影响,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各部门网上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在6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 小组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网上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监控;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电子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 位的公共上网场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装全省统一认定的安全管理软件,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 罚,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电信公司要加快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接入服务单位 的审批和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清查、封堵和对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站、网页的清理整顿工 作。

  文化局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网上音像制品、艺术品、演出活动和"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文明工程"建设。

  教育局负责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共上网场所日 志留存制度、上网登记制度、安全员设置和培训制度等。在学校中组织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互联网新 闻宣传办负责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的监督和对境外新闻网站的监控,在新闻网站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依法查处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业务的网站。

  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性信息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保密、综治办、文明办、共青团组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市区和各县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教育、文化、互联网新闻宣传、工商、保密、综治办、文明办、共 青团组织等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立行动目标、方法、步骤,制定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 案。(二)调查清理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县、各部门要对本地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网吧" 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证情况,对"网吧"、电子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上网场所的上网日志、上机登记、安全员设置与培训、安全管理软件安装 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清查。要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信息服务栏目,并于6月1日前上报市专项清理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三)集中 整治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根据调查清理确定的工作重点,要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整治。要监督、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网吧"、 电子图书馆、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上网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抓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单 位,要坚决依法查处。(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项工作要明确主要组织单位、主要检查单位,细 化检查措施,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反馈,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害信息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职责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经营活 动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采取各部门分头检查与公安机关牵头组织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上级部门,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各地还要进行一次复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漯河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 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团市委、教育局、文化局、电信公司、工商局、保密局、市综治办、市文明办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 络安全监察科,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科长梅谱任办公室主任。

  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县也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在当地党委和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在工作、人员、经费等方面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 调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按步骤开展。(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 保工作取得实效。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清理整治后有害信息问题依然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发动群众,加 强宣传。要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另发)的规定,统一宣传口径,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取得的成效。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 好氛围。(四)指导检查,总结表彰。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各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一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各有关部门 每周向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周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本县工作情况,每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要按照时间安排,在结束 后一周内统一汇总上报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检查整顿互联网有害信息的通知

来源: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计算机信息中心

为了迎接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的顺利召开,咸阳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的安排,今年六月份要对全市互联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重点部 位主要是网吧、网站、网页、电子公告栏和可上网发布公告的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有无宣扬法轮功,有无宣传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黄色淫秽的页面、墙纸、文字、 图片等,要求各上网单位要认真清查,该清理的内容,一定要彻底清理,该补的漏洞一定要补上,该建立的规章制度一定要建立并完善。

根据公安部的通知精神,我院是这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单位之一,所以要求各上网单位和个人,在近期尽快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保证个人网页、主机桌面、文件系统健康完美,不能出任何漏洞。在公安部门检查期间,谁出了问题,谁负责,公安部门要严厉惩处。

计算机信息中心

2002.6.7

关于《湖南省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转自:湖南农业大学生物安全科技学院网站

湘教科字[2002]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 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2]25号)和全国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校园网有害信 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六月七日

湖南省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02年5月至7月,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发懈、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 好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维护学校和社会政治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如开,创造良好的校 园网网络环境。

二、工作任务、目标和整治工作重点

(一)工作任务、目标

全省教育系统的任务是:在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通过专项整治,使互联网住处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害信息得到有效封堵,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1、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住处的突出问题,以及在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

2、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法轮功邪教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种谣言等有害信息的问题;

3、校园网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境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法轮功"邪教等网站和论坛散布的有害信息不防范、不删除、不报告等管理失控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6月5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可操作*强的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我厅。

(二)调查清理

6月20日前,对本地校园网进行调查。摸清网站、网页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全面了解设立时间、主管单位、主办者以及制度建设和历史运行状况,并将情况汇总报我厅。

(三)集中整治

7月20日前,按照文件精神,对管理混乱、事故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站要限期整改;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不具备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要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直至关闭清除。

(四)检查验收

7月30日前,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将工作检查总结报我厅。检查的重点是有害信息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职责的防范措施是否落 实,群众是否满意。为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各地各校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强化管理手段。对网络建设规范有序、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成效显著 和在些次专项行动中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省教育厅成立以蒋作斌厅长为组长、申纪云、王副厅长为副组长、厅办公室、高教处、科技处、基础教育处、职成处、宣传部、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校园网有害住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科技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督促本地学校清理整治工作。建有校园网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高等学校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并在工作、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2、 建立和落实清理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对网络建设规范有 序、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成效和显著和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清理整治后校园网上有害信息总是 依然严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清整治工作。在这次集中整治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统一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4、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制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师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形成广大师生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积极支持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5、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每一分阶段的上报信息和通报工作。

主题词:校园网 信息 整治 方案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2年6月7日印发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转自:茂名学院网站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央、省有关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对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2]5号),结 合我省教育系统的实际,今年6月至7月,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发展很快。校园网的广泛应用,使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加快学校信息技术的发展,教育、科研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网上充斥的不良信息给师生的思想观念、价值 观念、生活观念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各地各校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学校普及和发展互联网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又要清 醒地看到校园网信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 性,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信息服务,有效地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切实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维护 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为教学、科研的深入发展,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
二、 专项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
我省教育系统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主要清理整治的内容有几个方面:
1、 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QQ等交互式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
2、 利用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发送有害信息及网上泄密等现象;
3、 境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法轮功"邪教和"民运"组织等网站和论坛,向校园网宣传渗透;
4、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有害信息不防范、不删除、不报告,一些单位和个人开设的教育网站、个人网页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管理失控的情况;
5、 在互联网上下载、传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信息等。
各市各高校接到通知后作出工作部署,6月20日前开展宣传发动和摸查;6月20日至7月15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6月21日至7月底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三、专项清理整治的步骤和措施
(一) 开展调查摸底和清理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校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摸清校园网信息服务单位设立的信息服务 项目、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文件传输(FTP)服务,虚拟主机、主机托管等互联网数据中心 服务,以及国际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二)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并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校内网吧)一律予以取缔;对 管理混乱,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造成影响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信息服务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网站和网页要 坚决予以关闭和消除;对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网站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屡出问题的网站 ,要责令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对存在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对今后发生网上安全问题或有泄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报批评。
(三) 加强对网络管理,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落实安全保护的技术措施和行政措施,加强对校园网的运行监控和网上信息的检查。要采取严格的 技术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火墙等),加强运行值班,防止黑客攻击和运行事故发行。对于未确认其真实性的新闻报道,不能转载、张贴;对于被人张贴 在网站上的反动、迷信等方面内容的文章要及时消除;要做到网站(特别是BBS)24小时有人监控;要切实采取措施使一些外来网站的反动、有害信息不能进入 校园网络,对校园网站出现的不良信息,要及时查处,消除影响。为保证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已接入广东教科网的高等院校未经我厅信息网络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 自开通校园网第二出口;尚未接入广东教科网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应按省政府的要求接入广东教科网,并关闭其它校园网出口。
(四) 建章立制,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后,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首先是要建立和健全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落实网络管理责任人,加强对校园 网络的监控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监管工作必须有专门机构负责,加强协作,齐抓齐管。其次是要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以及时、果断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为目标,在情报信息、管理控制、案件查处、技术制约、新闻宣传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长效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保障,最 大限度地遏制反动有害信息在网上的扩散和影响,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是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的科学研究。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强、懂得网络知识的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并要不断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四、 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推动我省教育系统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厅成立以郑德涛厅长 为组长、李小鲁副厅长为副组长、由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成处、保卫处和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校园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 领导校园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厅保卫处。各地各高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党政领导下开展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积极 与有关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 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常规性的工作,必须有一个严谨规范的管理机制。要按照我委厅〈〈关于加强高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 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教保[2001]33号)等文件的规范要求,完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项工作明确主要负责单位,细化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层 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导致清理整治后有害信息问题依然严重存在的,不仅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 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 发动群众,加强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以及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此次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师生网络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辨别 是非能力和自律水平,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自觉地遵守管理规定,维护网络的信息安全,构筑抵制各种违法、淫秽、迷信、反动信息的"防火墙",变被动堵漏为 主动防范,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四) 指导检查,总结表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重点单位要进行深入检查,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马虎应付的单位和学校,要严肃批评,通报全省。
(五)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各地各高校要保持与省教育厅校园网专项清理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7月30日各地各高校要将工作总结书面报我厅。

附:广东省教育厅校园网络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郑德涛
长:李小鲁
员:李学明 杨开乔 张路 陈钢 叶梓效 谢国强 陈日文
办公室主任:陈日文(兼)

主题词:网络安全 清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协调小组,李鸿忠、梁国聚同志。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2年6月3日印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九个部门关于宜宾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自:宜宾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宜府办发〔2002 〕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宜宾国家安全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共青团宜宾市委等部门关于《宜宾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六月五日

宜宾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宜宾市公安局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宜宾市文化局 宜宾市教育局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宾市国家保密局
宜宾国家安全局 宜宾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共青团宜宾市委


2002年5月28日

当前,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情况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网上各种反动、淫秽、色 情、迷信、暴力等有害信息大量传播。这些情况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8 号)以及5月15日四川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公安局、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宜宾国家安全局、市文化局、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国家保密局、共青团宜宾市委决定,从2002年6月上旬至8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 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 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切实加强全市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

二、任务和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使我市互联网上的煽动推翻党和政府及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明显减少;有效封堵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向我市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有害信息;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 动;明显改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秩序。逐步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状况的明显好 转。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 重点问题

集中整治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向我市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问题;

2、我市范围内互联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和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

3、在我市范围内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发送有害信息的问题;

4、我市范围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有害信息不防范、不删除、不报告,一些单位和个人开设的网站、网页管理失控的问题;

5、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传播有害信息,违法经营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以及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等问题;

6、利用IP电话、手机短信息、寻呼机、声讯服务等渠道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

7、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

(二) 重点单位和部位

提供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和电子邮件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短信息服务的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相联的单位以及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等。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和清理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摸清各类互 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设立信息服务项目、单位和个人设立网站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和文件传输(FTP)服务等进行全面 的检查和清理。通过单位自查、网上监控、群众举报、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二)加强和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在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境外敌对、淫秽等有害信息的封堵。对提供电子邮件和短信息的信息服务单位, 要限期落实有害电子邮件、短信息的技术防范措施。对通过其它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的渠道也要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并尽快完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软件 的安装工作。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取得相关证件,擅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的单位和非法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一律依法予 以取缔,并予以处罚;对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有害信息传播蔓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到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有害信息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 网站和网页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和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公布举报 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监控等途径及时发现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对一些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责令其建立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上网用户 日志记录留存制度,电子公告服务信息巡查、个人主页信息审查制度,链接网站和聊天室有害信息检查管理制度,"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资格 审查、上网人员登记和场地巡查制度以及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制度等。

(六)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的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在互联网行业积极开展维护信息内容安全的法制教育,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 服务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网站或网页,依法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大力开展"网络文明工 程"建设,积极推动"绿色上网导航工程"、"安全放心网吧"等文明上网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七)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以及时、果断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情报信息、管理控制、案件查处、技术制约、 新闻宣传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反动有害信息在网上的扩散和影响,有力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应将重大 突发事件和敏感时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在6月20日前上报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网上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的监控;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安全监督 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审核,安装安全管理软件,落实技术防范措施;要依法查处和打击网上违 法犯罪活动;并对境外新闻网站的实施监控。公安部门作为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积 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好对全市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网上音像制品、艺术品、演出活动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文明工程"建设。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责任和控制措施。在学校中组织开展互联网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记新闻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对境外新闻网站实施监控,在新闻网站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依法查处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业务的网站。

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性信息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六、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行动步骤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调查清理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6月20日前,我市公安机关要对本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 单位,以及可以接入互联网的党政网、校院网、企业网、金融网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进行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清查。要把调查清理的重点 放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单位和部位,通过调查清理确定出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信息服务栏目。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局、电信公 司、教育局、文化局、工商局、安全局、保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在此次专项清理行动中的责职和分工,统一对外宣 传的口径。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根据调查清理确定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整治。我市公安部门在整治中, 要监督、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它可以上互联网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抓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 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市公安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害信息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和防范措 施是否落实,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再进行一次回顾式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及清理整治的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闻光源同志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显富同志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教育 局、国家安全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保密局、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积极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清理整治 的各项工作明确主要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清理整治后有害信息问题仍然严重的,不仅要追究有 关地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发动群众,加强宣传。要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清理整治的成效,要公布举报电话,设 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办,做好总结。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领 导小组将对各县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县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小组名单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并确定联络员以及联系电话。在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各地要认 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0日、20日、30日各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每一阶段的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要将情况汇总上报。

附件:宜宾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宜宾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闻光源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显富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成富明 市公安局局长
刘礼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政军 市文化局局长
孙远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向书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母世均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许有信 宜宾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家林 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副主任
王 萍 团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邓前卫任主任,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处长章悦任副主任。办公室联络员:贺伍才、路跃进;联系电话:8221060。

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保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部 转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局、新闻办、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有关部门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联合集中开展了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在集中行动中,各部门按照《集中开展互联 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积累了一定的协调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做好互联网站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切实做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管理县官部门之间协调,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公 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保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通信部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协 调配合,中共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 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联合制定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日常协调体制,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沟通协调
  在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的"全国集中开 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在此项工作阶段性结束后,调整为"全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全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信息产业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全国协调小组负责全国互联网站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互联网站实施齐抓共管。全国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本行政区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步调整为本行政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简称省级协调小组),成 员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局、新闻办、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广播 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协调小组负责本行政区互联网站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省级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小组内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监督落实工作流程,及时确定上报重大事 项,建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指定负责人(局级),联 络员(处级),负责网站管理日常工作以及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工作,并将负责人,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同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如遇人员调整,应及时通报同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述信息汇总、更新,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 位。

  二、落实互联网站管理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在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下,互联网行业部门(信息产业部),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新 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等),前置审批部门(包括国务院新闻办 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教育部、商务部、中国科学 院、总参谋部通信部等),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认真落实互联网站管理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在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加强 信息通报和管理联动,各部门发现违法违规网站和有害信息,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对 网站实施齐抓共管。

  中央中央宣传部对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

  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行业监管,指导互联网行业协会工作。

  前置审批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各自主管服务项目的前置审批,对网站相关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向同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审核 意见。部级前置审批部门应当明确审批范畴,健全审批流程,建立网站内容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并将全国负责前置审批工作的部门、人员、联系方式(名称、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等通报信息产业部,如遇变动应及时通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上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协调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统筹宣传文化系统网上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站安全监督,依法处罚 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对互联网站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审 核意见。

  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长城互联网 等公益性互联网络运行维护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公益性互联单位的管理责任,督促所主 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履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配合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对接入其互联网络内的网站实施管理。

  三、理顺网站管理工作衔接流程,密切部门协作
在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下,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与前置审批部门、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公益性互 联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完善有效的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衔接流程,制定前置审批、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年度审核、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 管理网站、查询网站信息等流程,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共同制定的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

  (一)前置审批流程
  1、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经过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
  2、网站主办者在向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省级或部级前置审批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前置审批部门收到网站主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决定。
  4、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者取得前置审批部门批准后,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www.miibeian.gov.cn) 履行备案手续,同时需向住所(自然人身份证住所或者法人注册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交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拟从事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者取得前置审批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5、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对予以备案的,及时发放备案 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对许可经营的,及时向"备案管理系统"录入网站主办者相关信息,发放许可电子验证 标识。
  6、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按前置审批项目分类公布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经备案的网站主办者名单。
  7、工商部门根据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办理相关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网站主办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网站负责人、服务项目、网站域名、IP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比照前置审核流程办理变更手续。

  (二)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
  1、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所主管的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进行检查。
  2、专项内容 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违法违规网站进行查处,视情节将查处结果通报同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内容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而网站拒不停止 的,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或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停止其接入服务。
   3、专项内容主管部门要求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停止接入服务的,可以向同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行政处罚情况。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项内容 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注销网站主办者的经营许可或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接入服务,或通知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 停止接入服务。
  4、前置审批部门取消网站前置审批业务资格的,应向同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处理情况。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前置 审批部门的通报情况,变更网站主办者经营许可服务项目或备案服务项目,并向同级工商部门通报有关变更经营许可服务项目情况。工商部门根据互联网行业主管部 门的通报情况,责令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5、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网站涉嫌犯罪的,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三)年度审核流程
  1、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
  2、专项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进行年度审核,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3、专项内容主管部门的年度审核意见分为"年度审核合格""取消专项服务资格"、"关闭网站"三种。其中,"取消专项服务资格"、"关闭网站"属于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
  4、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应当对出具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的网站先进行依法查处,并将依法查处情况通报同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
  5―1、前置审批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
  (1)对于已经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互联网站,应依法做出"取消专项服务资格"或"关闭网站"的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
  (2)对于未取得相应前置审批文件、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补办前置审批手续或拒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依法做出"关闭网站"的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
  5―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对网站提出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的,应当向同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依法查处情况。
  6、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对同级专项内容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的,应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年度审核意见为"取消专项服务资格"的,应依法变更经营许可服务项目或备案服务项目;
  (2)对于年度审核意见为"关闭网站"的,应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接入,或者通知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其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停止接入,同时向同级工商部门通报处理情况。
  7、工商部门根据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情况,责令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8、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年度审核的处理结果。

  (四)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管理工作流程
  1、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应对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的接入服务行为加强监督检 查。公益性互联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主办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对 违规的公益性互联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2、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应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记录所接入的网站主办者备案信息,对网站主办者的备案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动态更新,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并督促、知道已经备案的互联网站按规定标明备案编号、下载安装备案电子标识文件。
  3、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应要求所主管的公益性互联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网站进行依法查处。

  (五)查询网站信息流程
  1、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向专项内容主管部门提供查询网站信息便利条件,并尽快提供联网查询条件。
  2、前置审批部门、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向同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要求配合查询网站有关信息的函。
  3、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备案信息系统"开展查询,并及时按查询要求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大批量查询以电子数据方式反馈。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互联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转自: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网站

BBS内容违规追究版主责任 贴文上网需先审后发

作者:邹琳 曾小晶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站BBS的版主要承担对版内内容进行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等管理职责,否则,一旦发现违规内容,有关部门将追究版主责任。

  记者昨日(5月1日)获悉,"五一"前夕,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省公安厅与省政府新闻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互联网上有害信息传播的通知》。通知确立了"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自律,明确了对BBS及群组的规范管理,并提出具体细则。

  贴文上网先审后发

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不少网站的BBS存在版主名存实亡的现象,即版主只挂个头衔却不管事,这导致部分上网用户在BBS上任意散布有害信息,给其他上网用户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

  据介绍,这些有害信息是指国家规定的"九不准"有害信息,主要指:煽动游行信息、欺诈信息、色情信息、法轮功信息等。

  为此,通知要求,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栏目明确制度,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版主负责制度,对获准的各个栏目指定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明确版主应该承担对版内内容进行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等管理职责,一旦发现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有关版主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在用户点击访问BBS时,提示其发布信息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坚持对用户贴文上网实行先审后发制度。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严格落实记录保存制度,应当记录所提供的电子公告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控制群组成员数量上限

据了解,在网络论坛上,用户组群是用群分用户的。每个用户都是某一个用户组群的一员,并且每个组都有其特定的权限,比如阅读帖子、发帖、发起投票等等。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的技术措施,通知要求,提供即时通信软件群组功能的ICP,进一步加强对群组创建和加入的管理,不允许出现含有有害信息的群组名称,新成员加入群时必须经过群组创建者的认可。在成员进入群组时,提示其发布信息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成员发布信息的行为做出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

  通知还要求,ICP要严格控制群组成员数量上限,加强群组有害信息过滤、筛选工作。据悉,上限数量由ICP确定,确保在自身可控制范围内。否则,一旦群组成员发布的信息违规,ICP也将被追究责任。


广东BBS专项申请注意事项

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 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 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 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 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 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 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 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 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
  1、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坚持对用户贴文上网实行先审后发制度,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2、严格落实记录保存制度,应当记录所提供的电子公告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申办手续:
  1、电子公告的申请书(法人签章);
  2、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名称,以及具体栏目内容的简单描述;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要求提供正本一式两份);
  5、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制度(包括: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措施);
  6、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
  7、BBS版主资料登记表
  8、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的复印件)。

  咨询服务机构:
  1、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电话:020-87626826 林小姐    邮编:510080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建大楼" 601房(靠中山二路,中山医旁)
  2、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0755-83522122 丁小姐    邮编:518034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业务受理室
  3、深圳市通信与互联网协会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咨询服务室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522299 83522933  传真:0755-83522622

不要妖魔化互联网 要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作者:赵杰 来源:人民日报 转自:新华网

在多样性、多元化的网络环境中,必须体现和保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作用。应当看到,在信息传播扁平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经济利益独立化的现代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呈现出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潮激荡的态势。用社会 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路,来认识保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问题,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一个新思路。执政党坚持和保证 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离不开党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 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的、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

现代社会,大众媒体更加具有巨大而不容忽视的引导舆论、影响受众的传播影响 力。其中,网络媒体的作用正逐步被认识。互联网的巨大影响在于它的广泛运用。经过10年发展,目前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超过9000万户,仅次于美国 1.85亿户,居世界第二。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媒体原则,需要研究并提高引导舆论的技术和艺术。


网络的信息传播特点是扁平化、互动性、多样性,对网络信息利弊加以甄别并
形成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无疑是个很棘手的问题。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现在,许多所谓的"网络热点",集中于社会阴暗 面,集中于官员腐败案件,集中于突发事件的一些负面效应,种种偏激的言论甚至比正面的主流的言论传播的速度快、波及面广,使"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 某种"规律"插上了现代化、高技术化翅膀。这对我们新媒体条件下的舆论工作提出了挑战。

当然,妖魔化互联网是不对的。多元化的声音毕竟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关键 在于如何应对,如何疏导,如何引导。具体来说,对于那些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恶意歪曲、混淆视听的言行,当然要义正辞严,坚决予以批驳、予以反击,包括拿 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责任。但对于那种虽然情绪化、片面的,甚至偏激却又不乏善意的言论,应当仔细分析。偏激而善意的言论的存在,对利用舆论监督、改进社会治 理绩效而言,一定意义上也可看作"苦口良药"。而以理服人,拿事实说话,善加引导,形成共识,也正是推进网上正面舆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换句话说,我们应 当在提高引导舆论的技术和艺术的同时,积极利用现代传媒环境加强监督,改进社会管理,实现社会舆论与政府管理及时而良性的互动,形成社会发展持续井然有 序、处理事件责任果断得体的强势。

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自律与他律同等重要。应当看到,网络媒体不仅是大众传播 媒介,同时也是思想舆论阵地。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的思潮激荡,会反映在互联网上,使"话语权斗争"在"家门口"发生。另一方面,国内网站阵地也有激烈的 "争夺"。这就需要我们尤其重视正面消息对负面消息在网络阵地上的争夺。否则,话语权从手中丧失,不仅会影响地区形象和投资环境,更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 象。当今时代,网络媒体处在思想舆论阵地的前沿,尤其要肩负起应有的重大责任。应当在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 同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对日常舆论宣传,突出社会发展主旋律;对突发事件报道,加强"第一时间"的信息发布,用客观、公 正、翔实的报道先发制人,引导舆论。这样,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全面、透明、迅捷的信息服务,就能使流言谣言迅速被戳穿,使社会正气得到弘扬,民族凝聚力得 到提升。(摘自2004年11月12日《文汇报》 赵杰)

失控后的混乱 网络舆论把我们带向何方?

作者:高威 来源:《网络传播》2004.8期

2003年,中国互联网界相继聚焦到几件大事:孙志刚案、刘涌案,然后就是 "宝马撞人 案"。这几个事件可以说一浪接一浪,在互联网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继而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关于"宝马撞人"案件的言论,在网站的论坛上点击率超过 了关于"非典"的话题。"宝马撞人案"这一舆论风波让人们开始注意到互联网的影响力,开始反思网络舆论在传播中的作用。

  纵观"宝马撞 人"案件引起舆论风波的始末,与其说是媒体引导了舆论,还不如说是舆论引导了媒体。2003年12月20日,哈尔滨 市道里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秀文 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结果一出来,网络舆论哗然,撞死了人却"逍遥法外"是因为苏秀文的丈夫 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最后由黑龙江省政法委组织专案调查小组重新调查认为,"宝马撞人案"定性客观准确,量刑及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维持原判, 并上报中纪委。但这样一个交通肇事案却一度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而中国的互联网站和论坛也并不是最近才发展起来,为何偏偏在这看似普通的案件上掀起最 大的舆论风波呢?

  ●舆论失控后的混乱

  有网友曾经发帖说,如果撞人的不是宝马车而是拖拉机,同样的判决结果绝不会 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在"宝马撞人"案件中,反差强烈,肇事者和受害人之间的身份反差过大,分别代表着两个社会阶层,便激发了社会的"仇富"、"仇腐"心 理。这种"仇富"绝不是对所有富裕阶层的仇视,而是对强势群体"为富不仁"的集中发泄。网民称,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人民享受越来越多的民主权利的同 时,"强势群体却享受着常人无法比拟的权力"。

  另一方面,对腐败现象的仇视也是这场舆论风波的又一个重要起因。人们在这一事件中的表 现实际反映出对公理和公正的呼唤。网民的看法有时不免偏激,但不可忽视的是,在群众心目中,金钱常常是与腐败勾结在一起的。今年7月12日,办理"宝马撞 人案"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被判刑,其原因是在"宝马撞人案"中接受吃请。卷入"宝马案"中的还有道里区法院副院长张雁滨,由于收受苏秀 文一方8000元人民币,已被停职在家,免于起诉。此外该案中担任公诉人的于姓人士也接受了苏秀文一方吃请。

  "宝马撞人"案件一审判决又恰逢在刘涌被执行死刑前后,网民顺理成章地带着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对"宝马撞人"案件的讨论中。

   在"宝马撞人"案件引发舆论风波的全过程中,网络媒体一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使到后期传统媒体大规模地介入,也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着信息的快速交换和 放大。过去我国的大众传播基本上是单向的,政府部门和媒体也已习惯了如何控制这种单向的大众传播环境。但是,互联网是一种传播速度快、无地域限制和双向互 动的新兴媒体,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传播环境:任何网民都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发表个人观点,参与评论。互联网的出现,已经使大众传播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 变。

  中国的网络媒体在过去的宣传,尤其是新闻宣传中,从未占主导地位,这与其自身缺少原创内容、受众的依赖度和信任度低有关系,也受 到网络受众相对于传统媒体受众要少的影响。但2003年对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历经"非典"、孙志刚案和刘涌案的中国网络媒体和网民 都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尤其是新闻网站开始反思自身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而孙志刚案和刘涌案则改变了网民的思维方式,人们意识到单向的大众传播时代已经结 束,互联网为过去靠"口口相传"进行的从下向上的舆论传播提供了大平台,调动了广大网民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网民切身感受到自己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似乎得 到直接的实现,通过互联网参与舆论的热情更加高涨。

  无疑,互联网使得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逐渐发展,这是"宝马撞人"案件形成舆论影响的大背景。

  ●流言止于信息公开

  信息不畅,导致主流媒体失去舆论引导能力。在法院判决之前,"宝马撞人"案件基本上是遵循着媒体报道社会新闻、受众通过论坛发表议论的常规秩序进行的。

   真正引起舆论风波是在法院判决公布之后。而这时,由于相关部门拒绝接受采访,应该进行舆论引导的主流媒体在"无米之炊"的状态下一齐噤声,之后所有的论 坛舆论都是网民自发形成的,其间很快又掺杂了各种谣言版本,如苏秀文是省政协主席的儿媳等。在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最需要了解事实真相时,却听不到任 何来自正规渠道的消息,这就使网民在网站论坛里做出推断:1死12伤判二缓三―可能存在司法腐败;如此受关注的案件传统媒体却一齐停止报道―可能是上层施 压或被苏家收买;高层领导被传言中伤却没人出来解释――可能是心虚不敢接招。

  这其中也包括重点新闻网站在内的主流声音的缺失,给网络 谣言的滋生和快速传播提供了机会。而谣言的泛滥不仅影响到相关人员的个人形象,势必也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黑省"成为互联网上一些人对黑龙江省的简 称,反映出部分网民对黑龙江省司法部门以至整个政府机构公信力的质疑。

  在今天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里,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在受众心目中就极易被认为"有猫腻",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宝马撞人"案在引起舆论哗然的半个月后,传统媒体才再次介入此事,但已显得比较被动。显然,信息不及时激化了网络舆论,并偏离了正常的方向。

   "宝马撞人"案件引起如此波澜,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事先难以预料的。应当承认,面对迅速发展的互联网传播新环境,政府管理机关、管理者和部分 网民还不能适应。专家和理性的网民认为,在信息传输手段已经多元化的今天,更需要重视和强调正面引导的作用,保证整个社会舆论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适应公 众对由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话语权的要求,完善双向交流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搞好包括重点新闻网站在内的主 流媒体,确立主流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建立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成当务之急。如果"宝马撞人"案在谣言广泛传播 的初期,传统媒体、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能迅速做出反应,积极主动公布事实真相,相信谣言会很快消失。这一方面,哈尔滨市是有经验的。2003年2月2日, 哈尔滨市一家酒店发生火灾,东北网得到哈尔滨市官方授权,在3个小时内及时发布了相关消息,迅即被国内主要网站转发,立即平息了海内外传言,得到业界和受 众的普遍肯定。

  因此,政府部门与主流媒体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既能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动向,又能对公众质问解疑释惑。同时,尽 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有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由负责处置的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主动配合主流媒体特别是发稿迅速的重点新闻网站进行宣传,积极 主动地从正面引导舆论。

  ●网络舆论控制之策

  管理手段要适应传播渠道多元化的新形式。在"宝马撞人"案件引发舆论风波的过程中,各种媒体的表现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传统媒体在公审后的一度集体噤声,一是互联网论坛对传言的控制和引导。

   这就给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即在全新的舆论传播环境中,应如何整合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力量,如何面对多元化传播渠道积极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无论现在还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传统媒体仍是新闻信息的主要载体,但其所处地位又与过去不同,其在各类事件中的反应和表现将受到网民的评判,如果不能及时准 确地提供受众所需要的信息,其权威性将很快受到质疑;而网络媒体则是各类新闻信息进行更广泛更快速传播的有效载体,是各类新闻信息的整合器和放大器,这就 要求网络媒体更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无论传统新闻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都应该坚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眼球、顺应极少数人的偏激情绪而夸大问题,甚至从片面地制造所谓轰动效应和追求点击率出发,渲染炒作,而是应当采取冷静 的、客观分析的态度报道,有助于事件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解决。

  相关主管部门从"宝马撞人"案中应当得出结论,加强对互联网、尤其是重点新闻网站和互联网论坛的指导协调力度,利用传统媒体的优势,发挥合力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非新闻网站登载新闻,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加强对网上论坛和留言板的管理。

   加强对论坛中舆论的控制力,并不是对不同声音的一律封杀,简单的封杀只会使受众转移到不受政府控制的"游击"阵地去说话;因而必须加强重点新闻网站论坛 正面声音的说话力度、速度和可信度,提高引导能力和水平。如果"主力部队"的声音微弱,传闻和猜疑就可能占领舆论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新闻网站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建成权威的互联网上宣传渠道,同时,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使新闻网站更有吸引力、更有影响力、可以在关键时候引导网络舆论,发出权威的声音。

  高威 东北网总编室主任

网络舆论:告别边缘,走向主流

作者:贺大为 来源:《半月谈内部版》2004年第06期 转自:综艺大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事业的发展,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的言论形式、一种新的社会舆论平台日渐兴 起,它的声音开始得到重视,它对社会事件的强烈关注开始得到现实的回应,政府也开始把网络舆论作为民意反馈的一种形式来加以研究、运用。然而,网络舆论杂 乱无序的现状也潜藏着风险。我们该如何看待网络舆论?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接受了本刊专访。

网络舆论的现状

  记者(以下简称记):网络舆论主要以哪些形式存在?

  喻国明(以下简称喻):网络舆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 BBS、在线直播、新闻跟帖、网上聊天室,等等。以形式的指标来看网络舆论的影响,主要是就"量"而言,即从点击量、页面下载量、跟帖量来判断网络舆论对 事件的关注程度。如果一个话题吸引了大量网民的点击和跟帖,就表明该问题已经成为网络舆论的关注焦点。

  记:网络舆论中讨论的焦点问题主要有哪些?

  :网络舆论中的焦点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网民结构的 变化而不断改变的。三五年前,上网还是比较时髦、前卫的事情,网民主要是年轻人,网络舆论被当作一种时尚性的游戏来看待。因此,当时的网络舆论主要局限在 一些小圈子内,即不同的社交群体在网上构筑的窄众化的话语空间。同时,讨论的焦点也多是边缘化的问题,在网站的论坛中经常能看到性爱、情绪发泄之类的语 言。

  但是,随着网络的日益发展,网络舆论逐渐走向前台,正日益成为一种主流的舆论阵地。SARS暴发、 孙志刚案等事件是网络舆论由边缘走向主流的重要标志。这些事件发生后,传统媒体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而民众又急需了解相关消息并发表意见,在这种情况 下,网络正好站出来填补了传统媒体缺席所留下的空间,充当了社会所需要的媒介角色。此后,网络舆论日益壮大,成为非常活跃的公共话语空间,讨论的焦点也由边缘化问题发展成为社会发展、国家建设与改革、社会政治稳定之类的主流话题。

  :网络舆论吸引民众自觉参与其中的内在因素是什么?

  :网络舆论的兴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从发展社会学 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和文化群体。在社会一体化的过程中,不同的集团、群体必然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文 化口味,社会摩擦的急剧增加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起制度化的良性机制来促使他们充分、合法地发表各自的意见,从而实现沟通、化解偏见、消除 冲突。网络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由此形成了活跃的公共话语平台。

  网络传播的速度快,表达多元,影响范围广,这种独特的传播效果也是吸引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的一个因素。

网络舆论的影响

  :网络舆论的兴起对社会生活产生了什么影响?

  喻:对网络舆论的影响要进行具体的评估。在一些重大社会问题上,网络舆论已经开始发挥较大的作用。比如,关于孙志刚案的讨论影响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废除;关于刘涌案的讨论形成了舆论压力,推动了司法公正。

  然而,网络舆论对社会生活影响最大的,不是具体对于某个事件的作用,而是其对生活方式、生活理念的 影响。网络与网络舆论正在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转型。从媒介发展的角度看,印刷时代强调文化的传承性,电视时代彰显文化的丰富 性、敏感性,网络时代则突出了社会成员的个性价值和成就了人们的个性发展。

  :网络舆论对民意表达产生了什么影响?

  :媒介承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以及社会横向沟通等多方面的 功能,是社会的神经系统。而网络舆论在表达民意的多样性、提升民意反馈的效率、辅助决策的影响力方面具有尤为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首先,网络舆论规模宏 大,具有时代潮流的代表性。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的保守估计,中国目前有8000万网民,他们是最为活跃的人群;他们主要集中在城市,这些社会成员代表着占主 导地位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因此,网络舆论的能量已经远远超出统计数字本身,已经相当程度地代表了主流意见。

  其次,网络舆论内容丰富,涉及广泛。网络和人们多元化的社会利益诉求和文化诉求相结合,形成了强大的表达方式,其内容日益广泛和深刻。网络民意测验就在结构上、整体上能够更加平衡地、多侧面地反映民众意见,使人们得以了解官方文化之外的社会舆情,从而为理性化审视民意、正确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平台。

网络舆论的发展

  :您如何看待网络舆论在未来的发展?

  :网络舆论的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这种趋势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媒体网络化。随着人们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传统媒体的各种介质很可能将逐步退出传播渠 道体系,人们会越来越多地主要依靠网络来阅读报纸、选择电视――当然未来的网络接入方式会更加方便、更具移动便携的性质。近年的社会调查表明,网络、尤其 是各大门户网站已经从传统媒体的受众中吸引过来了相当一部分受众,而这种吸引力势必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变得越来越大;

  第二,网络言论越来越主流化。网络的发展与普及将促进主流舆论的网上形成与发展。网络论坛将不再是少数人的"清谈"俱乐部,而会更多地成为平民的话语空间;

  第三,网络言论将更为丰富。言论涉及的层面更宽广,将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讨论会向纵深发展,触及很多深层次问题。社会舆论越来越多地在网络上表达出来,换句话说,社会舆论与网络舆论具有同一化的趋势。

  :网络舆论存在哪些误区?如何建立网络秩序?

  :网络言论中确实存在一些非理性的、粗俗的话语和虚假的信 息,但应该辩证地加以认识。一位哲人曾经说过,如果你想把所有谬误都拒之门外,真理也只好在门外哭泣。目前的网络舆论正处于童年期,比较自我,规则意识淡 薄,甚至不太负责任,情绪化,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成长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我们对网络的作用还未完全认识,不能盲目地限制,而应该只在必要时,进行有具体指 向性的限制。

  网络秩序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人们更多地参与其中,网络也会像人们的现实生活一样形成一套 成熟的秩序和规则体系。这是一个自组织的过程。比方说,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爱骂人、说粗话、传谣言,那么他们必定会被社会抛弃,至少会被排除出主流社交圈 子。网络舆论也一样,一些负面因素会逐渐为网民们所抛弃。在规范网络舆论的过程中,应认清规律,尽量少用行政强制手段。当然,如何引导、规范网络舆论,也 是一个新的课题。

公民维权网案—行政上诉状

来源:张星水 博客专栏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李健(公民维权网创办人)

委托代理人:浦志强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星水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路4号

上诉人李健不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3)宣行初字第132号《行政裁定书》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定,责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3)宣行初字第13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该院继续审理本案。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1日,上诉人李健通过租用北京万网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网公司)的服务器内存空间,设立了网址为www.gmwq.com和www.gmwq.net (IP地址为210.192.102.39)的网站。该网站又名“公民维权网”,致力于关注和发布有关公民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资讯、为弱势群体提供声援和帮助以及传播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等完全属于公益性的工作。

2003年11月21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未经依法履行通知和责令限期改正程序的情况下,以《关于关闭www.gmwq.com网站的通知》[京信市监发(2003)367号]的形式通知北京万网公司,认为“公民维权网”因“没有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是属于违规经营的‘黑’网站”,并依据国务院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后,认定李健设立的“公民维权网”属于“情节严重”应予关闭,并指令北京万网公司“接通知后协助立即关闭该网站,终止该网站的服务”。北京万网公司遂于当天奉命关闭了“公民维权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其提交的《答辩状》中,对于“公民维权网”的非经营性个人网站的性质、该局实施上述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实施处罚的过程,均已予以认可。

被上诉人作为处罚依据的国务院第292号令第19条第1款规定,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第2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不难看出,行政机关只有对经营性网站违规的处罚才会涉及到“情节严重”的问题,并且不论是针对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的关闭处罚程序,行政机关均不得直接关闭网站,而必须首先履行“责令限期改正”的程序。

鉴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未依法实施对其“责令限期改正”的义务即将“公民维权网”关闭,且适用法规错误含混,李健认为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交涉未果,遂依法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3年12月16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在未提供任何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即以“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裁定驳回了李健的起诉。

二、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3)宣行初字第132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只有寥寥数语:“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由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健的起诉。”从这份自说自话的裁决中,我们既看不出该院是如何依法“审查”李健的起诉条件的,也想不通李健的起诉何以被认为“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诉权的褫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裁定所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全文如下:“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对一审法院的裁定感到茫然和困惑。

首先,李健作为本案的原告是适格的,其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1项的规定。李健是“公民维权网”的设立者;其网站运行所使用的空间是通过契约形式从北京万网公司的服务器上租赁而来的;他认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至少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李健进行交涉和提起本案诉讼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本案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2项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其提交的《答辩状》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以证明“在北京的电信管理机构即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证明其监管资格得到了行政法规的授权。因此,李健的起诉不仅有明确的被告,而且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已明确认可该局就是本案合格的被告。

第三,本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李健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3项的规定。李健的诉讼请求共有两项,分别为“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京信市监发[2003]367号决定”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简洁、明确而又具体。原告在起诉时提交了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致北京万网公司的通知和该公司关于暂停所租服务空间的通知,用以证明处罚事实的真实存在。一审被告在其《答辩状》中自认,因未能与李健取得联系而无法“实施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的行政管理措施”、“无法使我局对该网站的管理工作到位”的情况下,“于2003年11月21日通知该网站设备的被租用者北京万网公司终止对该网站的服务的”。因此,本案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具体明确,提起诉讼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得到了来自原告、被告和北京万网公司的三方证据支持。

第四,关于诉权问题,《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李健认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责令关闭网站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理所当然的享有基本的诉权,至于其诉讼请求是否被支持,则另当别论。

第五,关于受案范围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关于法院的级别管辖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关于法院的地域管辖问题,该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住所地在北京市宣武区,一审法院对本案显然具有管辖权。

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的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政府不当行政行为的损害,既是行政诉讼法立法的出发点,也是宪政得以实现、法制得以昌明的前提和基础,毕竟,我们的社会需要在一个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氛围中实现文明程度的提升,而这一目标的达成有赖于全民的广泛参与和朝野的良性互动。为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立法机关的立法和行政机关乃至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都应当秉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精神而不是相反,都应当着眼于方便公民权利的行使而不是有意无意的试图限制和取消她。

本案上诉人李健在交涉过程中,意外的发现在国务院292号令明确规定非经营性网站的办理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居然从未接待过前来登记的个人申办者,现有的操作安排也从来不为个人网站的申办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执行者的答复竟然是不允许个人开办网站。不能否认,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的这种整体不作为行为,将直接导致权利主体的合法行为处于普遍的“非法”或“违法”状态,若行政机关随后再根据自身的好恶以权利主体“非法”或“违法”为名对其加以处罚和制裁,势必从根本上侵犯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也与执政党和本届政府所倡导的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具体到本案中,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整体不作为行为首先构成行政违法,其次导致上诉人李健难以从实体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假如有违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的大量色情网站存在而无人能切实感受到监管机关勤勉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我们却必须面对一个心力交瘁的公民在为公益事业鞠躬尽瘁的同时还需要承受监管机关的不当处罚和司法机关的草率裁决,无论如何都只能证明我们这个社会“公民维权”的事业任重而道远。

尊敬的法庭: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司法救济的渠道都应当是社会成员解决纠纷化解冲突的终极所在,司法机关因此而最有资格和最有理由获得人们的信赖和皈依;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有义务以其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裁判行为给全社会以信心和正确的指引,有勇气承载起推进社会进步实现社会正义的使命。上诉人无意假手司法程序实现任何非法或违法的目的,但有理由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的处罚行为的同时履行必要的程序,有权利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来探究行使自身合法权益的边界。上诉人李健创办“公民维权网”的初衷和本案诉讼的提起并无二致,目的都是希望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和开放。上诉人愿意相信,即使本案的最终结果没有实现其自身的诉讼主张,这一结果也应当仅仅是基于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

综上所述,上诉人李健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李健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并责令该院继续审理本案。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健 2004年1月21日


附: 1.《行政上诉状》副本1份;
2.《行政裁定书》复印件1份。 

公民维权网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转自:观察

(2003)宣行初字第132号

原告李健,男,39岁,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委托代理人张星水,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浦志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路4号。

法定代表人陈卫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星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原告李健认为被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京信市监发〔2003〕367号文件违法,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以京信市监发〔2003〕367号文件,要求北京万网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WWW.GMWQ.COM,WWW.GMWQ.NET网站的行政决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由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健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李健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岩

审判员:马三美

审判员:刘长革

二OO四年一月十六日

公民维权网案行政起诉状

转自:宪行天下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健(“公民维权”网站创办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星水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浦志强
被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住所:北京宣武区马连道路4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京信市监发[2003]367号决定。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3年11月1日通过租用北京万网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器内存空间,设立了网址为:WWW.GMWQ.COM和WWW.GMWQ.NET 的“公民维权”网站(IP地址为210.192.102.39),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2003年11月21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下发京信市监发[2003]367号文件,以原告的网站没有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属于“情节严重”为由要求北京万网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关闭原告所设立的网站。2003年11月21日北京万网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了对原告网站的服务。

被告作出上述行政决定所依据的法规是国务院292号令公布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而第十九条第一款是针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因未办理经营许可证作出的处罚规定,而原告的网站是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信息的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并不是十九条第一款针对的处罚对象。因此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的法规是错误的。因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作出的行政决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李健

2003年12月13日

附:
一、起诉状副本1份
二、证据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京信市监发[2003]367号文件复印件2份。
(3)北京万网公司出示给原告的有关暂停所租服务空间的通知复印件2份。
(4)原告租用北京万网虚拟空间的协议复印件 2份。
(5)原告租用北京万网虚拟空间发票复印件 2份。
(6)原告购买WWW.GMWQ.COM和WWW.GMWQ.NET两个域名的发票复印件2份。

李健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谈话录音实录(部份)

转自:观察

时间:2003年12月1日

李健:我们是个人建的网站。

工作人员1:甚么网站?

李健:公民维权。

工作人员1:没办许可证?

李健:没办。

工作人员1:哦──

李健:我想看看文件……

我也不清楚,我特意从大连赶过来处理这件事。

工作人员1:你看我这……文,我不能给你的,你看我这是给万网的,没有抄送给你,你看一下内容就很明显。

李健:我想问一下……首先这个网站是经营性的吗?

工作人员1:你没有办许可证?

李健:我应该办甚么样的许可证?

工作人员1:经营性的要办许可证,非经营性的要办备案登记。

李健:甚么是非经营性的?

工作人员1:非经营性的,内容只能跟你公司或者跟你个人的兴趣爱好有关,不能超过这个范围,否则我们就认为是经营性的。

李健:刚才你说的意思我没太听清。

工作人员1:比如说公司的网站,非经营性的只能是你公司的概况、宣传、……否则都是经营性的。

李健:你上我这个网站看过吗?

工作人员1:看过。

李健:你看我们这网站怎么样?是不是属于非经营性?

工作人员1:我们刚才说我们的原则不在那吗?你是不属于非经营性的,个人网站只能跟你个人的兴趣爱好有关,这些都可以,但你不能超过这个范围,否则我们就按照你是经营性的。

李健:超过这个范围,不属于非经营性的。

工作人员1:对。

李健:能不能拿个规定给我看一下?

工作人员1:这个没有。

李健:……

工作人员1:你自己去找啊,网上都有啊

李健:我的网站现在被封了,那你应该向我提供一个东西。

工作人员1:这样吧,我们是根据信息产业部管理局的规定来管理你的网站。

李健:我已经问过他们,他们让我来找你们,

……

李健:应该有一个成文的东西。

工作人员1:我们是执行它的规定,我们内部有个文件没法给你看。

李健:你们这个内部文件都不能公开,不能通过合法程序公开?

工作人员1:你去问它(指信息产业部)好吗?我是根据它的文件。

李健:你能给我一个名片吗?……

工作人员1:个人办公民维权网……我刚才说了,得跟公司的业务、产品有关,个人的只能登个人兴趣爱好啊,我喜欢歌星,我喜欢唱歌跳舞啊,这个都可以。公民维权跟你个人有甚么关系?超出了非经营性的范围。这个(规定)不是针对你的,已经很久了。

(工作人员1在接别人的电话)

李健: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那么现在互联网上绝大部份网站都要关闭。

工作人员1:这个事是这样的,比如说盗版光盘……

李健:你们有没有想到执法要公平……

工作人员1:我是说啥意思,比如说卖盗版光盘的有很多,这么多人都卖,一个人被抓,他说,「你怎么就抓我一个,你怎么不抓他们?」

李健:那可能抓不到,而现在你们完全可以抓到

工作人员1:那倒不是。你知不知道互联网站有多少?

李健:知道。

工作人员1:就是啊,互联网站有这么多,管理只有2个人,……我们没有那么多力量。

工作人员1:(对工作人员2)公民维权网现在要办备案登记,咱没法给他备吧。他个人……

工作人员2:不能,个人不能开展业务,不能办备案登记。

李健:那我想请教一下,咱们是法制国家,凭甚么说(个人)不能呢?

工作人员2:所谓的个人网站,我们掌握,你得有相应的资质。你得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虽然我们是法制国家,咱们的国情你是知道的,比如说涉及政权、社会制度……

李健:这个有没有明文规定?

工作人员2:明文规定是不得违反宪法。

李健:你看没看过我的网站?

工作人员1:没看过。

李健:我的网站没有任何你说的那些东西,没有任何违法的。

工作人员1:你只能登载个人爱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工作人员2:你把(这个)明文规定拿给我看好吗?

工作人员1:(正在给别人打电话)

工作人员2:你是说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涉及到刚才说的那些个人资料以外的那些要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李健:现在的问题是说,你没有规定我找谁去认可,假如说我现在要办一个企业,我得到工商去办,我把工商需要的东西都抱给你,你就给我登记,现在没有这个规定,我按甚么去办?

工作人员2:我没有看你的网站,你是做公民维权吗?

李健:像你刚才说的,个人怎么能做公民维权呢?(我认为)每个公民都可以做,我怎么不能做,这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既可以维护个人的权利,也可以维护大家的权利。……

李健:你看上面他刚才说的都是程序上的东西,没有任何内容上的东西,我的网站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

工作人员1:是这样,这样,……

李健:你们做的是执法,现在咱们不说别的,按照你们第19条规定,我看了一下,如果你这个网站没有办(办手续)的话,首先要警告,先警告,如果没有改正,然后才再警告,情节严重才关闭。你关我这个网站,没有任何人给我打过任何招呼。……我1号开的,你21号就给我关闭了。

工作人员2:就是因为你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关了。

李健:管理办法上明文规定,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按照程序,你应该给我警告,给我限期更正。那么现在在程序上、执法上没有任何一点按程序走,存在著违法。首先没有任何人给我打过任何招呼,那我只能认为你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因为这是国务院的东西,是属于行政法规,那么我们大家就按照他的办。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划分,如果那个规定存在的话,那么所有的个人网站都没法建立。超出个人兴趣范围之外的,所有的个人网站都不能建立。……所有跟公民维权有关的我都要去关注,都要去做,

工作人员2:你有没有律师资格?

李健: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他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维护他人的权利,是吧。我个人建这个网站,在法律上应该是没有甚么阻碍。

(以下是谘询如何填备案登记表,此处略……)

李健:你们关我这个网站,给我个说法。你们把这个意思转达给相关部门……

工作人员1:我们和我们的上级部门在这件事这样程序就完了,不会再说你们反映会怎样,我们是根据信产部的一个文,执行部门把这件事执行完的时候,这件事是怎么做的,我们把这个文抄报给他,这件事就结束。

李健:那么这个事,你们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工作人员1:这不是责任的问题,只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你说让我们反映意见,我没办法上一个文件上去。

李健:那么我再问一下,这个审批要多长时间?

工作人员1:60个工作日。

李健:为甚么需要2个月?

工作人员2:我只能这样回答……审批包括对业务身份的认定,我知道越快越好……

李健:……那就有可能在星期六作好……

李健:有关这些文件,给我拿一下好吗?

工作人员2:我们文件没有,你上网查。……关于这个个人网站没有一个成文的东西……

李健:就是因为他没有,我才来找你们,如果有,我们就按那个去做了,是吧!正是因为他没有我才认为他是一个灰色地带,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怎么就把我的网站给关了?

……咱们再沟通,搞不好咱们还上法庭呢?

工作人员1:好,但上法庭也不是我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