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1, 2008

湖南网络维权人士周曙光被禁出境

来源:RFA   转自:博讯
 
被称为中国公民记者第一人的湖南网络活跃人士周曙光,周五计划经香港前往德国出席评审活动,但在深圳被海关人员阻止出境。周曙光怀疑自己已被列入黑名单。(自由亚洲电台张丽明报道)
 
周曙光周五上午十时许手持前往香港的通行证,在深圳罗湖口岸过关时,遭边防人员带到一所房间里,表示不准他出境。边防人员没有解释原因,亦拒绝发出书面证明。他说:他们把我带到房间里,说要核实我的身份,半小时后跟我说,不让我离开大陆。我问他理由,他说上面查到不让我离开,就不让我离开,他叫我问当地公安局。我叫他给书面的东西,他们也不能给。
    
    周曙光原定下周一在香港乘坐飞机前往德国,担任一个博客比赛的评审委员。他本月初获发德国签证。他说,在申请通行证时,已向湖南公安部门表明准备到德国。他今年六月亦曾到香港旅游,当时没有遇到任何问题。他不明白这次到香港为何受阻。他怀疑自己已被列入黑名单。他说:他们当时知道我要去德国,我也不知道最近发生甚么事情,是因为那件事情不让我离开中国。我可能在黑名单上面。
    
    他现正与湖南当局联系,希望能尽快解决他的出境问题,让他能如期到德国出席有关活动。
    
    本台曾致电罗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询,对方表示不了解周曙光的情况,但解释拒绝出境可以有很多原因,按一贯做法,当局不会发出书面通知。他说:我们每天处理很多这样的事情,不可能每人都发出书面通知,我们会口头向他解释原因。你所说的情况可以有很多原因,可能他的通行证只容许团体旅游,不可以个人旅游。如果是经香港到外地,我们也要看他的中国护照和签证,可能他的护照有破坏,这些都有可能。
    
    周曙光现年二十七岁,是湖南网路活跃人士。去年,他在自己的博客上追踪报道重庆钉子户维权情况,因而广受关注,被网民誉为中国公民记者第一人。此后,他经常到各省市了解老百姓受欺压的情况,采访当事人,把事件记录在自己的博客上,并加以评论,却因此引起政府注意,经常封锁其博客,并把他带走问话。
    
    这次是周曙光第一次出国。他原本计划到德国,担任第五届国际博客大赛的评审委员。该比赛由德国公营电台德国之声举办,十二名评审委员中,仅周曙光一人来自中国。

登六四广告的陈云飞将彭州市公安告上法院

来源:阿波罗网

小草:

因发短信邀约朋友5月4日散步而被彭州公安局秘密拘留的陈云飞先生,在出拘留所、5.12赈灾二个月及经行政复议无效后,陈先生将彭州市公安告上法院。11月17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作为原告的陈云飞先生,其代理邓永亮出席了开庭。陈先生另一代理滕彪先生因有课,学校也坚决不调课,法院也不改审判时间,故未能出席。但滕彪先生为此案做了精确的法律服务。被告代理及彭州公安局法制科副主任出席。旁听席上有冉云飞先生、彭州市宣传部官员、成都市国保、彭州市国保等各界人士四十多人。

庭审开始在法官宣布让原告宣读起诉书。陈云飞先生在宣读前发表了二点感慨:原告很高兴,法律居然还给我这主人告公仆的权利;原告因受到国保毒打及非法拘禁现还心有余悸、诚惶诚恐。

整个庭审原告围绕以下几点阐述及驳斥:

1、"集会游行示威法"违反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集会自由的权利。而"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要先申请的限制。

2、被告程序违法。5月9日先抓人非法秘密拘禁,5月10日才立案;被告毒打原告,及原告绝食二十四小时后,被告做假的胡编乱造的口供,并用此没经原告签字的口供作为给原告定罪的依据。

3、简单刑事案件政治化。不该国保插手,成都市、县两级插手。按属地管理,原告户籍、暂住地都不在彭州,成都国保指认彭州。

4、在被告举出所谓的"集会游行示威"录像中没有原告及原告发短信邀约的朋友的画面,更没有宣传彭州中石化而不听劝阻画面。录像中人们是在散步,并不象49年前共产党人发动的"集会游行示威"有满天的"打倒国民党独裁政府"等横幅、标语、口号!

5、被告举证原告用手机发短信煽动。原告举证电话清单表明,国保在非法秘密拘禁原告期间用其手机发短信、上网。这足证明此手机是原告、国保等多人在使用。所发短信没有原告签名的口供及多人用的手机怎能证明是原告所发。

6、原告认为"散步、集会游行示威"与"彭州中石化是什么、彭州中石化怎么样及彭州中石化为什么这么样"相对应。原告只是想了解"彭州中石化是什么"―知情权而已。还没有达到要"集会游行示威"的地步。

庭审大约持续二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网络作家陈道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

来源:RFA

四川网络作家陈道军星期五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家人目前正在考虑是否上诉。陈道军的本地律师向阳因接手此案而被审查,没有出庭。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星期五上午11点,四川网络作家陈道军案在成都中级法院宣判,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该案本月5号开庭审理,陈道军的二十几位家人和朋友以及他的北京律师朱久虎到庭。

陈道军在今年三月藏民发生抗议事件后,写文章对中国政府处理西藏问题的方法提出批评而被逮捕。

参加旁听的陈道军一位李姓朋友当天下午对本台介绍了庭上的情况,他说:他当时的过程就是问陈道军叫什么名字,文化程度,是干什么的,之后就读宣判书,陈道军很冷静,很沉着,我很佩服陈道军很有骨气,而且精神面貌很好,这对他的父母亲是一个安慰。

据李先生讲,陈道军有一个10岁的儿子非常懂事,学习也非常好,而他的父母身体都不好,老人家在庭上忍不住老泪纵横。李先生说:陈道军的母亲泪流满面,几乎要崩溃了,母亲非常苍老,满头白发,我看她那个样子我都掉眼泪了,陈道军的家庭比较困难,他母亲前年听说是癌症开了刀,他的父亲也是残废,左脚开了七次刀。

目前陈道军家人正在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而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院没有出庭,据说是因为法院没有接受他们对陈道军提出的"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指控,而改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

对此,陈道军的北京律师朱久虎表示,法院对此没有说明理由,他说:他没说理由,只说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当。应该说是有一定的好处,不管怎么说法院否定检察院的指控罪名,从司法角度来说就是一种进步,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否定检察院的指控这已经是很有勇气了,当然,法院为什么改变了另一个罪名,我觉得可能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据李先生说,公诉人是对法院更改罪名不满而拒绝出庭。他说:当时那个检察官是我们四川省非常出名的十佳杰出的公诉人,他没脸面,法院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连他的罪名都改了,我们就是这样认为的,法院受地方政府的干扰,必须要判陈道军。

此外,陈道军的另一位本地律师向阳也没有出庭,据朱久虎说,因为向阳接手陈道军的案子而被四川当地司法机关审查。

朱久虎说;前三,四天我在北京,他给我打电话说他受到审查,昨天他又给我打电话说今天他要到司法局接受审查,所以他可能就出不了庭了。

据了解,向阳在接受该案后即受到当地司法机关的压力,因此,在5号开庭时,他没怎么说话。朱久虎说:向阳出庭的时候就有顾虑说,我在法庭上就出一下庭就行了,但是我不能说话,向阳律师在法庭上基本没说话,就这样都受到审查。

朱久虎认为这是很严重的问题。他说;如果说律师接案的权利都没有了,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很多权益,连律师的权利都受不到保障的话,那么普通公民的权力能受到保障吗,他就接了这个案子就要受到审查,你说中国的法制还怎么发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冉云飞:真相是中国的命门

作者:冉云飞  来源:匪话连篇
 

真相已成中国社会的命门要害与核心症结,已成为官民冲突的"战略要地"。没有真相就不会有公义,因为只有真相才能公正解决问题的基础,并且真相里面蕴藏着社会各方面的绝大利益。官方深知互联网的崛起和全球化的兴盛,必然带来信息洪水不可阻挡,必然带来权利意识觉醒的民众对探寻真相的不懈追求,因为这事关民众的生存与尊严,他们决不会就此罢休,或者等头视之。

 

对真相的控制,是四九年后中国大陆官方所有社会治理和政治管制的头号任务。从各级政府部门对"机密文件"的滥用到基层居委会的大妈习惯打小报告;从"万人如海一身藏"的告密者到把支部建在村上(三人即可建一小组);从繁华大都市到鄙野乡村,都用把人视为树桩的居民身份证,捆梆得非常死,即便你走到哪里,身上一定要佩带身份证这一"红字",否则你便将寸步难行;从介绍信、票证的泛滥到如今的天网工程、金盾工程;从开动用纳税的钱办的洗脑传媒如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包括各级政府传媒,无不自我表扬到令人作呕的无耻地步,再到从小到大的教材的"颂圣"教育所进行无所不在的愚民,等等。所有这一切,无一不是将民众视为潜在的敌人来防范,官方就是如此"为人民服务"的。为什么称极权统治以及他们治理社会的方法为"铁幕"呢?其原因就是对真相的剥夺。

 

为什么要剥夺真相呢?因为真相里面有很大的利益。为什么中国冤案和群体事件如此频密呢?那就是因为掩盖真相,从而剥夺了民众的利益。以今年为例,任何群体事件,以及杨佳个案,官方传媒无不以"小披露,大掩盖"来搅混水为能事。"小披露"就是披露于官方有用的情节,"大掩盖"就是对民众有利而对官方不利的东西,这种有着巨大选择性的披露,在这两天官方以发布群体事件消息的速度,来掩盖更多真相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外电已经透露官方想用速度来代替真相的阳谋,真相与速度之间有关系,但没有绝对联系。速度不等于真相,你播出的速度快,只能表面你的选择性更强。换言之,你只说于你有利的一面,没有经过任何深入的采访,尤其是新华社和官方传媒,从来不见百姓的发言,一有百姓的发言就是他们被欺骗,被人利用了,感到悲愤与羞愧。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欲盖弥彰的小伎俩,还自以为得计,真是小看你几十年愚民宣传,官方公信力的降低,以及民众对你愚民宣传所产生的"抗药性"了。

 

这个政府还相信他有公信力,还相信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这样的传媒有什么公信力,不是自欺就是自大,不是自我麻醉就是去了大势还充能人。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不论是网上五毛或者生活中五毛,都没有什么傲人的智慧,就是现在官方能写点像样子文章的人都没有。你看看现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的社论,你可以看到官方连一个像样的写时评的人都没有了。你可能会说那个北晚的"文峰",这样的水平,放在如今网络烽烟四起、思想起义的时代,他只能是献丑的大活宝。现在网民数量越来越多,他们对信息的掌握与分辨能力越来越高,他们在肉体起义前,已经在进行思想起义了。这种思想起义,官方还以为自己能控制,不是自欺欺人是什么?且不说"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本身就证明你掩盖真相的邪恶,就是"被少数坏人利用"这样使用频率一多,人们也会清醒地进行数学统计,为什么到处都充斥着"少数坏人"呢?这种自以为高明的玩"政治数学"的把戏,从毛泽东到现在,用得泛滥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民众产生了严重的"抗药性",他们也许惧怕你手中用纳税人养的警察与军队,你以为他相信你的连篇鬼话吗?

 

在一个民众越来越聪明,权益意识越来越高涨的时代,我认为政府应该与时俱进,你也应该学会更加聪明。也就是说,官方应该放聪明一点,而不是老调重弹、故技滥施,徒让民众笑话官方的智商。政府和民众都聪明起来,懂得制订大家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懂得妥协、谈判、理性发声,懂得要共存而不是要独占,懂得要互助互生而不是你死我活。那种还充满阶级斗争的在野党生存策略,视民众为寇仇的做法,在信息越来越开放的今天,是一种没有胜利者的双输格局。"承认纸包不住火"这个常识,对于官方来说,就那么困难吗?难道要烽火四起、群体事件不断时候,才知道玩火自焚是个什么样的惨相吗?如果你真爱中国,共产党、官方请你们拿出你们真正的诚意出来,解决在经济危机背景下很棘手的民意民生问题,难道硬要把一个好端端的中国弄得鱼死网破、满目疮痍才心甘吗?

 

20081122923分于成都

TOM 版Skype敏感词汇

 
<!-- tcc.skype.tom.com -->
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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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死
干.*死
狗.*日
骚.*逼
臭.*逼
奶子
淫.*水
手.*淫
强.*奸
鸡.*奸
奸.*淫
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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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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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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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抵制蒙牛的文章被删除了

作者:williamlong   来源:月光网志
 
当我发现我的文章《我抵制蒙牛、伊利的产品》在百度搜索"蒙牛"的时候排在首页第五的时候,我就知道蒙牛会下手来处理我这篇文章,先开始派出大量枪手在文章后排发布评论混淆视听,今天,不知道蒙牛集团通过什么手段买通了网监部门,直接通知机房要求删除我这篇文章。

  对于这篇文章的删除,我感到非常不解,此文使用的是"我抵制某某"的信息,表明的是个人态度,并没有煽动他们抵制的信息,为什么表达个人见解的文章也会被删除,我们什么时候连表达自己感受的权利也没有了?

  联想到先前的百度屏蔽负面新闻的报道,我开始同情百度了,百度删除别的公司负面新闻,我们还敢去骂百度,可是对于那些真正掌握国家管理权力的人的作恶我们又能做什么呢?至少在蒙牛这件事情上,百度没有收蒙牛的钱来删除负面新闻,甚至将我那篇文章放在首页的第五位置,而Google将该文放在第四页。而真正的依靠自己手里特权,行使管理能力,获得非道德商业回报的人却是另有其人,而这些人,却没有人能够撼动他们。

  既然我写的文章不让放,那放别人的文章总可以吧,我的文章可以删除,现在我放上了方舟子的文章《蒙牛"特仑苏"牛奶到底能不能喝?》这篇文章,同时我禁用了文章的评论功能,依靠这篇文章在百度中的排名,蒙牛的那些自作聪明的小人们,看看你们还能通过什么方法来删除这些"负面新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明照等一行访问维基媒体基金会总部

作者:Wing  来源:维基百科

2008年11月13日当地时间下午15:00(东八区14日上午七点,UTC14日零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明照先生等一行七人访问了维基媒体基金会在美国旧金山的总部。

其起源是9月末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吉米・威尔士和我在北京与他会面时他提到11月将出访美国,路过旧金山,希望能够到基金会总部看看。但是这次来访的性质完全是一次私人访问,而不是官方的。

基金会接待蔡先生一行的有理事会成员吉米・威尔士先生、经理苏・加德纳女士、新闻联络负责人杰・沃尔士(Jay Walsh)先生、项目负责人库尔・瓦德瓦(Kul Wadwa)先生和我。

蔡先生一行到达后首先由加德纳女士带领参观了基金会的办公室,蔡先生一行在来访簿上签名,然后威尔士先生介绍了基金会和维基百科的概况。我简短地介绍了一下中文维基百科的情况。此后蔡先生一行对维基百科和基金会的操作与运行提了许多问题,我们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这些问题也是许多第一次听说维基百科的人提出的相当基础的问题:比如为什么基金会不加广告作为财源,维基百科真的人人能够编辑吗(蔡先生很吃惊地问:我也能编辑吗?)?不注册也能编辑吗?质量和正确性是如何控制的?怎样防止和对付破坏?会不会发生内容争吵,怎样处理编辑战?怎样处理生人传记和隐私的问题?管理员是怎样产生的?涉及到管理员的选举,社群是怎样定义的?管理员有哪些权利?管理员的身份是公开的吗?最后蔡先生表示他希望中国也能办一个维基协会并说:你们这么少的人创造了一个奇迹。我回答说这个奇迹是成千上万维基人创造的,不是基金会的这些人创造的。蔡先生一行在基金会一共待了两个小时左右。

我个人的感觉是上次我们在北京的时候我们只是礼节性地互相认识了一下,这次蔡先生来访过程中我们能够更加仔细地向他介绍维基百科的原理和运行方式,尤其是社群的作用和独立性。当然由于时间问题许多问题的讨论还依然是表面性的,但是我想通过这次来访他对维基百科获得了更深的印象,对于双方的理解和未来的继续对话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另外我想说明的是,基金会接待官方来访这并不是第一次,此前我们在基金会的办公室也接待过加拿大和英国官员的来访。我们的理念是我们尽各种可能性向各方面来解释我们的目标和运行方式,来加深互相之间的理解。--Wing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4:02 (UTC)

法天下的一则声明

 
各位法天下的朋友们:

大家都是学法之人,都熟知苏格拉底之死的典故。当苏格拉底被被宣判为有罪,定为死刑时,苏格拉底即使有充裕的时间与机会出走逃避,但他不为所动,甘愿受死。因为苏格拉底认为自己是一名雅典公民,就有义务遵守雅典所制定的法律。

同样,法天下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平台,理所当然的需要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法天下的各位朋友们作为一个法律人,也应当会做出和法天下一样的选择。

法天下自成立以来,一直努力为大家提供一个宽松、自由的讨论空间,并希望这样的环境能有助于大家创造出更有价值的思想。法天下的朋友们也都一直很认真的处理自己的讨论方式,以一种为现在的主权权威所接受的方式,以更具有建设性和积极性的方式,发表着自己的理智思想。

感谢大家认同法天下的追求,并为法天下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社区气氛。

法天下希望能维持这种社区气氛,并准备采取某些措施。为此,与法天下的这种社区气氛不相一致的少数朋友们,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对此,我们深感抱歉。

为最大程度的保护朋友们在法天下发表的文字,法天下在做出相关措施之前,通过本帖向通知大家,以为大家留出足够的缓冲时间。此后,法天下将采取如下措施:

1、针对某些与法天下社区气氛不相一致的帖子,向发帖朋友发出通知后将予以隐藏,发帖朋友仍可自行查看或备份该贴;

2、与少数朋友协商,请其在其他博客服务网站建立博客并转移文章,并在合适的时间暂停其在法天下的服务;

3、暂时性的关闭非注册用户的评论功能;

4、暂时行的关闭新注册用户的发帖功能。


    法天下仍将努力成为法律人的精神家园。法天下仍将努力为大家营造自由、便捷的交流平台,欢迎大家建设性的思想与看法。谢谢!

 

荆州国安:写给博友忍无可忍君的信(下)

作者:荆州国安  来源:法天下
 
忍无可忍君:

    我们接着昨天的话题继续聊吧。正是由于你对官员们认识的偏颇,所以你在编辑一些文章时,尤其是前天的"民谣"中的内容出现了一些问题,之前也有些文章出现过此类问题。法天下的管理团队删除了你之前的有些文章,而你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不断发表。

     你在之前有篇文章题目叫"写给杨佳冤案遇害的死者家属同胞"。对于杨佳案件究竟是不是"冤案",我想,你心中根本没有底。其实,我也没有底,这是看了许多博友有关文章后产生的疑惑,但我还是更相信杨佳的确是故意杀人了,不管他的动机如何。好在该案件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程序,会有一个结果的。

     那么,没有底,不知道一些法律事实的话就不要说,不要写,也不要评论,这就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把握的底线。这也是我提醒你的话。也许你会问我了:"国安老师,你不也在法天下编辑了此专题吗?"是的,我编辑了此专题,而且收录了许多博友的有关文章,我至始至终都在关心着此案。但我关心的是这个涉及公共事件的法律程序,分析如果是杨佳故意杀人的话,他当时的心态。正如之前关注的马加爵、邱兴华等案件一样。

     我们再来谈谈法天下将你的博客清除的事情。首先,你要理解法天下管理团队的苦衷。前一段时间,我注意到,当法天下删除,其实应该是隐秘一些博友的文章后,这些博友却依旧我行我素的继续发表。造成昨天法天下昨天被迫采取行动。因为他们要考虑到法天下的安全,考虑到更多博友的博客安全。

   我的态度十分鲜明,是支持法天下这一行动的。之前我已经在多篇文章谈到法天下当时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我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有博友给我留言:"以我看  广告  分裂实不可取 但是说到分裂国家反社会   我看现在有的文章就算  我觉得  即使是错误的观点也要让人表达出来  何况是以自己的观点为准绳判断那 ,很不准确。"我后来回复了他的留言:"谢谢你的来访!谢谢你的关注!谢谢你的评论! 感觉你似乎言犹未尽,建议:自己开一个网站,为你提供一个平台,为你认为的那些只是"错误"的言论提供一个平台。 就此打住,本人没有精力与你讨论这些问题,请勿打扰!"

     这次法天下清除你的博客,我以为你不仅仅要给予理解,还要认识到你过去的某些文章的严重性。认识到这些,对你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都是有益的。

忍无可忍君:

    我至始至终地认为,你是很聪明的,很勤奋的。特别看到你编辑的一些图案,说实话,我是编辑不出来的。我建议:你应该在工作之余,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科学知识、文化知识等,来不断充实自己的理论。我希望:你可以在工作之余,写些诗歌、散文、或者和我现在一样写些小说习作。

     同时,我以为你可以换个"马甲",重新注册。在法天下向那些法学老师学学法律知识,毕竟在这里有你认识的许多博友,当然也包括我哟。大家还是很喜欢你的,也欢迎你的重新归来。我想,届时,法天下管理团队也会欢迎你的归来!

    就此打住!

    祝你工作顺利!

       学习进步!

       生活愉快!

                      你的博友:荆州国安

                   2008年11月19-20日于法天下
 

刺桐红:网瘾不是病,官瘾才是!

作者:刺桐红  来源:法天下周刊

11月10日,媒体爆出中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在军区总医院的牵头下通过专家论证的消息,玩网络游戏成瘾者将被正式纳入精神病的诊断范畴。凭借这一"处在该领域研究最前沿"的经典文件,中国有望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上网成瘾列为一种临床精神疾病的国家,并计划率先向世界卫生组织申请登记。(《中国青年报》11月15日)

据说,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网民多达2.53亿,"其中许多年轻网民沉迷于网络游戏"。这样一来,中国再次凭借特殊国情走到了世界前沿,把自己的部分网民打入了精神病患者的范畴,令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非发达国家叹为观止。我也相信,凭借这一规定,中国将在精神病患者的绝对数目与人口比例上再创世界第一。有感于此,个人觉得军区总医院应该去申请三项世界吉尼斯纪录,其成果便是他们亲手缔造的三项"世界第一"。

我有点担心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这些新加入的"精神病人"不巧把论证此标准的专家砍成残废了,能否享受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负刑事责任的待遇?此外,这部分人能否参加高考、报考公务员、入伍参军,以及聘请律师状告这些所谓的专家?

较之部分网民的网瘾,我在这些专家身上看到了另一种"精神病"――"官瘾"。何谓"官瘾"?简单点说,就是当官当上了瘾或者想当官想出了瘾,其主要症征有三:渴望拥有权力,为了掌权会不择手段,包括自我授权;看重颜面甚于实务,尤其喜欢给别人下定义、派任务,追求各种光怪陆离的"第一"作为政绩;喜欢整齐划一的感觉,从中寻找残存的威风与尊严。说来也巧,这些专家完全符合这三大条件,是标准的"官瘾"精神病患者:他们自我授权,给网瘾扣了顶"精神病"的大帽,将一个社会问题上升为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医学问题,造势有余,解难不足。

当然,这种"病"也是大环境所导致的。尽管公务员越来越难考,党纪国法也似乎严格了许多,但不少人还是削尖了脑袋往里面挤,以求过把当官的瘾。当了官,他们就可以像专家一样给老百姓下定义,称其为"刁民"、"黑社会"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当了官,他们就可以像专家一样开处方,认为上访群众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当了官,他们就可以像专家一样乱立法,要求全县农民拔了玉米种水果,要求全国学生集体跑步,要求农民办"砍伐证"、的哥多交"份子钱"……总之,为了过把"官瘾",他们不避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嫌疑,抢着要当"公仆"。这种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做法,又是一种怎样的精神病啊!

事实上,哪怕这些专家不把网瘾说成精神病,我也是极其赞成大家适当戒网的,可问题也接踵而至:不上网,我们还能干什么?与之相类似的问题是:人富了之后干什么?听歌剧?唱昆曲?跳交际舞?还是欣赏书法与油画?遗憾的是,绝大多数老师从来不教这些,也没空让学生学这些,或者说,其实他们也不懂。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除了穷时泡网、富时炫富之外,还真找不出几个相对高雅的休闲方式。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始终不是患有"官瘾"精神病的官员们所愿意考虑的。

因此,如果我们要把"网瘾"定义为精神病的话,那么我们有着同样充分的理由把"官瘾"归纳到神经病的范畴里。我也相信,得了这种病的人,是一个卑鄙的人,一个复杂的人,一个龌龊的人,一个进入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害于人民的人――他们才是这个社会最可怕的病患者,而且到处都是!

'Bypassing Internet Censorship'

About This Manual

This manual 'Bypassing Internet Censorship' provide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opic and explains some of the software and methods most often used for circumventing censorship. There is some information on avoiding surveillance and other means of detection while bypassing censorship, however this is a large topic by itself so we have only touched on it where it coincides directly with issues of circumvention.

A full discussion of techniques for maintaining anonymity and preventing detection of content or activities is beyond the scope of this book.

Authors

This manual has content that was largely written at a Book Sprint. The Book Sprint was held in the beautiful hills of Upper New York State in the US. Eight people worked together over an intensive five-day period to produce the book. It is a living document of course and is available online for free, where you can also edit it and improve it.

In addition to the material written at the Book Sprint, material has been contributed from previous publications. These include contributions from:

Ronald Deibert
Ethan Zuckerman
Nart Villeneuve
Steven Murdoch
Ross Anderson

Freerk Ohling
Frontline Defe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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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我:审前会议被委以“国家机密”

 
 昨天去法院,审前会议,说是我和海关双方互相提交证据。为这证据,又是找书找杂志,又是找证书,又是复印,花了我好多时间。都做好了,垒了一堆,新的问题出来了:这么多的东西,我怎么将它们搬到法院去?只能用旅行箱。但那显得太夸张了。好在忽然在储存间找到一个包,跟旅行箱差不多大小,那是多年前买《鲁迅全集》时包装用的,刚好派上用场了。

      装得满满的,提着去法院。包的两侧,一侧写着"鲁迅全集",另一侧写着"人民文学出版社",忽然觉得有意思。鲁迅这一生为他的作品打过官司吗?好像没有。那年代虽然有出版物"开天窗"的自由,但似乎还没有为出版物打官司的自由。也许是我知识有限?但既然不知,就当作没有。于是就庆幸我现在有了,依法治国,中国毕竟进步了。

      紧紧赶到法院,小民打官司,不敢迟到。到了,却不见海关人员的影子。道是不会来。以为又来这一套:多年前我打了个版权官司,侵权的出版社就是索性来也不来,不是政府部门的出版社尚且如此。好在被告知,海关之前已经提交来证据了,想我是错怪人家了。但接着又被告知,这个庭审不公开,不许旁听。问原因,海关还是那理由:秘密。莫不是仍然要暗箱操作?不过说得具体些了:涉及"国家机密"。登时把我吓退了,同时也阿Q一样飘飘然起来。

      我的文学写作居然会涉及国家机密,这不仅是对我的抬举,也是对中国当代文学的抬举。顾彬先生快来认罪,谁说中国当代文学是垃圾?已经跟国家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了呢!这让我一时自比钱学森等国家功臣,当年美国千方百计阻挠钱学森回中国,就是因为他身上有美国"国家机密";钱学森回国后,也受到了保护,因为他肩负着国家重任。恍然间觉得自己不是有关国家存亡的将军,也是钱先生这样的科学家了。

      但是越想越不对:好像太抬举我了吧?我是什么人?一个作家而已。即便是伟大如屈原的作家,国家机密又什么时候掌握在他的手里?那么我倒要看看,我能涉及了什么国家机密了,证据何在?审前会议本来就是用来双方交换证据的,但是关于"国家机密"的证据并没有提供,据说他们可以不提供,只到了法庭上提供。那么证据清单里总该列上吧?也没有。我提供给对方的清单可是一项一项列得详详细细、清清楚楚的,因为现在不列详细清楚,到时补充就无效了。可海关居然可以,就因为是国家"机密"!好家伙,一句"机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我倒生出了好奇,倒要看看这"国家机密"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一个小民,居然干得了危及"国家机密"的大事。我就担心我没能享受得了这种荣耀,到时候并没有给我什么看。那么,海关又为什么要声称"国家机密"呢?难道就害怕爆光于公众,而拿"国家机密"当挡箭牌?那也太不把国家机密当一回事了。但愿不要这样,为了国家的尊严,为了法律的尊严,也为了海关你自己的尊严,这种玩笑还是别开的好,我将拭目以待这个"国家机密"的揭密。

陈希我:我起诉!

 
《冒犯书》事件,终于到了必须对簿公堂的地步了。昨天将起诉书送进了中院。这是迫不得已的,因为海关不跟我平等对话,我只能寻求在法庭上有个平等对话的机会。

      已经一年又24天了,已经拖得太久。2007年6月20日,我接到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通知,说有邮品领取,让我去一趟。我去时被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台湾宝瓶文化出版的我的《冒犯书》样书属于"禁止进境印刷品",不能领取,需要等待海关的书面决定。等到半年左右的2007年12月24日,才接到《扣留凭单》,称将《冒犯书》扣押。之后,2008年2月15日,我又接到《行政处罚告知单》,称《冒犯书》为"禁止进境印刷品","予以没收"。我提出听证申请,于是2008年4月7日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我举出大量的事实和理由,指出海关拟没收《冒犯书》样书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全国几十家媒体及台湾和国外媒体都予以了关注。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6月11日,海关向我送达了《福州海关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告知单〉的通知》,称:"我关于2008年2月15日制发的福关缉告字[200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告知单》现予以撤销"。虽然只寥寥40多字,没有说明任何事实和理由,但毕竟撤销了处罚决定。《新京报》等媒体还做了报道。岂料2008年7月14日,海关又下达了福关邮字[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责令退回决定书》:"现责令你(原告)在2008年8月7日前将12本《冒犯书》退回(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为什么?难道这就是公权力?

      也许他们已经觉得对我很宽宏大量了。也许并不是对我宽宏大量,而是对忌惮舆论。假如不是,他们早就更加粗暴行事了。中国人历来怕官,怕打官司,对官,草民只有听从的份,没有质疑、辩解的份;面对冤屈,只能忍气吞声。好在现在还某种程度上能够寻求媒体舆论的支持。有意思的是,当今中国的许多事件,最后都是在媒体的推动之下,在公众的舆论之下才获得公正解决的。那么公权力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一个法制社会,公权力到底应该是怎样的?是有了舆论监督一个样,没有舆论监督又是另一个样?即便是有舆论监督,也仍然要竭力保住面子,死不改悔自己的错误,煞费苦心,玩弄花招,哪怕损害其社会公信力,也要顽固到底?此其一。

      其二,福关邮字[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责令退回决定书》,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仍然是之前《行政处罚告知单》中的条款:《冒犯书》为"禁止进境印刷品"。在针对这个《行政处罚告知单》的听证会上,本人早就提出质疑,让海关指出《冒犯书》违法的具体事实,是什么原因被禁?不料海关却回答:这是秘密,这是规定。不告诉违法事实,就进行处罚,这哪里是执法?文明社会有这样执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宪法、治安法、刑法、出版法,允许海关制定这样的只能由自己掌握的秘密规定?倒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证据进行质证,质证的逻辑前提是要先看到证据,海关这种"秘密执法",是知法犯法。当时我就予以了质疑,但这次《责令退回决定书》仍然不对我的质疑有所反应,仍然以违法来执法。也许是因为已经习以为常了?或者因为有着什么势力撑腰?于是他们可以错而再错,无须听听质疑的声音;于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一再告诉我:不要再闹了,从来都是如此,你不会赢的。

      其三,也许正因为如此,海关扣留《冒犯书》竟达1年又24天之久。如此漫长的执法,其法律程序依据何在?他们并不担心被质疑,也许从来没有遇到过如此质疑。

      其四,也许正因为如此,海关竟然可以不懂装懂,对文学作品上下其手。你们有什么资格审查文学作品?你们对文学懂得多少?你们读得懂我的作品?我写的字你们认得全吗?你们会说,不是你们审查的。如果不是你们审查的,那么又是谁审查的?什么机构?这个机构是什么样的机构?它有没有审查文学作品的资质?请向我出示。当我向他们提出这些疑问时,仍然得不到答复,请求查阅"监管函",也被告知是内部"秘密"。如此"暗箱操作",分明是要不顾一切置你于死地,不能不令人心寒。好在现在不是还讲"依法治国"吗?可见还有法可依。我控诉,我要试试是法大,还是权力大?


附:我的律师起草的《行政诉讼起诉状》:


                                      行政诉讼起诉状

                                       (前略)

诉讼请求

    1、请依法撤销被告所作之2008年7月14日送达的福关邮字[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责令退回决定书》。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7年6月20日接到被告驻邮局办事处通知,称有寄自台湾的进口印刷品2件,要原告在14日内前往领取(见附件1)。孰料原告在领取时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所口头告知,该2件印刷品实系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的原告所著小说集《冒犯书》的12本样书,但属于"禁止进境印刷品"不能领取,需要等待被告的书面决定。原告耐心等到半年左右的2007年12月24日,才接到被告福关缉扣字[2007]003号《扣留凭单》,称将该12本《冒犯书》扣押,但没有说明任何理由(见附件2)。就在原告准备向法院起诉时,2008年2月15日,原告接到被告福关缉告字[2008]3号《行政处罚告知单》,称原告有下列违法事实:12本《冒犯书》为"禁止进境印刷品","拟对上述1 2本《冒犯书》予以没收",并告知原告有权要求听证,有"提出申辩、陈述的权利"(见附件3)。原告于次日即2008年2月22日向被告提交了《听证申请书》和《申辩书》(见附件4),请求听证并且依法发还该12本《冒犯书》。2008年3月24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福关缉听字[2008]1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原告参加将于2008年4月7日举行的公开听证会(见附件5)。2008年4月7日听证会上,原告举出大量的事实和理由,指出被告拟没收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邮寄给原告《冒犯书》样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全国几十家媒体及台湾和国外媒体等都作了报道。2008年6月11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福州海关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告知单〉的通知》,称:"我关于2008年2月15日制发的福关缉告字[200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告知单》现予以撤销",尽管只有寥寥40多字,没有说明任何事实和理由,但毕竟撤销了处罚决定,令原告感到宽慰,想可以拿到自己撰写的《冒犯书》的样书了。岂料2008年7月14日,被告又给原告送达了福关邮字[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责令退回决定书》:"现责令你(原告)在2008年8月7日前将12本《冒犯书》退回(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的该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抑或是法律程序,都是错误的:

    一、被告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原告违法的事实,没有举出原告违法的证据,却莫名其妙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行为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等。但令人遗憾的是,被告2008年7月14日给原告送达的福关邮字[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责令退回决定书》并没有写明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且没有载明原告任何违法的事实,没有举出原告任何违法的证据,原告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行政处罚,那只能揣度猜测。如果福关邮字[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责令退回决定书》没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原告还无法判断这就是对原告的行政处罚。

    二、被告出尔反尔,在听证后撤销了处罚决定,之后又重新处罚原告,没有法律依据,也损害了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被告2008年2月15日作出福关缉告字[2008]3号《行政处罚告知单》,以12本《冒犯书》为"禁止进境印刷品"而"拟予以没收",在听证后被告于2008年6月11日作出《福州海关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告知单〉的通知》,称:"我关于2008年2月15日制发的福关缉告字[200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告知单》现予以撤销"。可是被告2008年7月14日又作出福关邮字[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责令退回决定书》,责令原告把12本《冒犯书》退回。如此反反复复,出尔反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为行政机关,首先必须讲究信用,讲究公信度,否则就会影响其社会公信力。

    三、被告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的规定,在听证会上以所谓的"保密"为由,不让原告翻阅自己所撰著而由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的《冒犯书》样书,不让原告查阅相关的证据,是完全错误的。

在2008年4月7日的听证会上,原告举出大量的事实和理由,证明原告撰著的《冒犯书》中的小说系严肃的文学作品,不应当被列为"禁止进境印刷品"。但被告称《冒犯书》样书已由海关总署监管司确认为"禁止进境印刷品"。原告请求查阅该"监管函",却被告知系其内部掌握的"秘密"而不让原告查阅,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证据进行质证,质证的逻辑前提是要先看到证据,被告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秘密执法"令原告百思不得其解。听证时原告请求翻阅自己所撰著而由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的《冒犯书》样书,竟也遭到被告工作人员的拒绝,原告呕心沥血撰著的作品居然自己不能翻阅,《著作权法》等法律赋予原告的合法权益被糟蹋。

    四、被告扣留《冒犯书》1年又24天后才作出将该书"退回"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严重错误。

    原告于2007年6月20日接到被告驻邮局办事处通知有邮件寄达,却被口头告知不能领取。拖延了半年左右才在2007年12月24日接到被告的《扣留凭单》,不说明任何理由就将该12本《冒犯书》扣押。又过了4个月左右的2008年4月7日才举行听证会,等到 2008年7月14日被告作出《责令退回决定书》时,距邮件寄达时已长达1年又24天。如此漫长的执法,其法律程序上的依据是什么?没有法律依据的程序是错误的。

    五、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处罚原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原告是被动接收而不是主动邮寄,不存在"未向海关申报"的问题。被告上述适用法律显然是错误的。

    六、该《冒犯书》系原告创作、由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后邮寄给原告的样书。被告认定一本早前已在境内由最权威、正统、严肃的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过的、其文学艺术价值受到充分肯定的小说作品集为"禁止进境印刷品",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其一,原告系(此略)

    其二,上述获奖作品就包括此次被处罚的《冒犯书》中的篇目。而且《冒犯书》中的所有篇目作品此前全部都在《人民文学》、《收获》、《花城》、《天涯》等权威文学刊物发表过,其文学艺术价值已经得到肯定,却被被告认定为"禁止进境印刷品",不知所依何据?

    其三,《冒犯书》是一部严肃的小说集。原告在此一直叙述的文学话题是:日常生活究竟是如何将激情、诗意和自由消磨的,生活之轮是如何碾碎我们的希望,如何将蕴藏着的爱欲抽离榨干最终剩下原初的绝望、沉重得无法承受的肉身,体现的是作家孜孜以求的写作精神。原告并不讳言其中有一些性描写,但这些性描写无论从内容还是篇幅来看,都不在于猎艳、挑逗、渲泄,更有别于法律规定的"淫秽传播",而是对我们庸常生活的揭露和质疑,它带给读者的是痛,是反思。这里的裸露类似于手术台上的裸露,是文学病理学意义上的裸露。在我们为作品的性描写、暴露和变态大惊小怪的时候,陈希我则拿起解剖刀,揭示我们生活的苟且、人性的荒谬、肉身的沉重。正如境内权威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在该书中所评价的:"在这本书里,他仍然用他尖锐之笔,冒犯了我们的常态世界,拷问了肉身的沉重、灵魂的痛楚,存在的真相。作者就像但丁,把读者引进去,步步深入,一层比一层更不堪更恐怖,但一层比一层更切近真相,也一层比一层更接近通往天堂的阶梯。"

    其四,被告并不了解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特点,就武断认定《冒犯书》为"禁止进境印刷品",显然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文学艺术作品自有它的创作规律,它是"人学",描写的是人,必然会涉及到人性的各个方面,性是人性的主要方面之一,必然不可回避,甚至某种意义上说,对性的剖析是对人性的最深刻的剖析,所以对文学作品中的必要的性描写的指责,是违反文学规律的。在人类蛮荒时代,曾经出现过多次查禁有性描写的文学作品的事件,随着人类的进步,这些作品都得到了平反,事实证明,它们大多是优秀的作品,那些禁忌反而成了笑话。在二十世纪的今天,难道我们还要重蹈覆辙吗?正如《人民文学》前副主编、著名作家肖复兴所感慨:"显然,福州海关并没有看懂小说,或者根本没有认真看小说。……我并不想责怪海关方面的粗暴,只是感慨改革开放时代已经进行了整整三十年,我们对于文学艺术的理解还停留在小说《晒月亮》(《冒犯书》里的第一篇小说)里所描写的那个逝去的年代,还是像小说里那位动不动就要狠狠揍人甚至要剥孩子裤子打孩子下体的父亲一样,如此的偏颇与狭隘,又是如此充满关爱孩子成长一般的理直气壮。我们的精神生活,我们对文学艺术的接受与吸收、欣赏与爱护的程度,似乎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地得到提升。否则,我们不会出现这样小题大做的事情。我是把它看作这个时代含泪带笑的一则笑话,是对于我们自己现存精神生活的一种反讽。"

    综上所述,恳望依法撤销被告所作之2008年7月14日送达的福关邮字[2008]21号《责令退回决定书》,发还原告12本《冒犯书》的样书。

    麻烦之处,不胜感幸!

         此致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08年10月8日



 

连岳:中国有了坏消息连岳的第八大洲

作者:连岳   来源:连岳的第八大洲
 
 
在卫报的新闻《中国指示媒体报道坏消息》中,

一位共党官员告诉路透社:网络时代,几乎不可能封锁任何消息了!

我们也注意到抢先报道新闻对我们是有利的。

(这等于承认了一直不承认的事实:中国政府长期封锁消息。)

(A party official told Reuters: "It's almost impossible to block anything nowadays when information can spread very quickly on the Internet.

"We also noticed that it will benefit us if we report the news first.")

当然,网络上的删除仍然在继续,媒体的报道也统一定调,远非自由报道。

所谓的允许报道坏消息只是改变了策略,由一切封锁否认到现在释放局部信息与封锁并存。

路只走了一半。不过,局部信息也是信息,总比没有任何信息好。

有人说,这会缓解执政者的压力,让他们赚取过多的声誉――这又有什么不好呢?否则,他们怎么会有进一步放开的动力呢?

有人说,在真假混杂的新愚民政策里,他们更能伪装自己――这又有什么可怕的呢?我们把真留着,把假找出来就行了。

怕的是他们玩几天就吓回去了,接下来的新闻里,必定是罢工罢市四起,示威抗议不断,一小撮一小撮的阴毛连成一片。

不知道会不会有院士建议收取罢工税与一小撮税?

中国当局开始放宽对负面消息的控制

来源:BBC中文网

在北京的消息人士对西方媒体透露,中共宣传部门对中国新闻媒体发出新指示,准许记者及时报道重大事件,无须事先得到上级领导批准。

路透社引述一名接近中宣部的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说:"政府开始放宽对负面消息的控制。他们想通过发布新闻的方式来控制新闻。"

一名党干部也向路透社证实了高层政策的变化。他表示:"如今的资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那么快,几乎不可能阻止所有消息的传播。"

英国《泰晤士报》周三引述消息人士说,开放报道的命令直接来自主管宣传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长春。

但是,该报说,这个举动不能表明中国要迈向新闻自由,相反,其目的是维持对中国13亿人民获取信息的控制。

在北京的独立时事评论员彭定鼎在接受BBC中文部采访时说,中共新的指示是个重大政策变化。

他说,当局是迫于现实的压力。一方面中国人的维权意识正在形成,越来越多的人要求知情权;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极大地促进了民众意识的觉醒。

化被动为主动

《泰晤士报》引述在北京的消息人士说,李长春曾经指出,新的方针将可以消除小道消息满天飞的情况。

中国主要官方媒体近来都报道了一些群体事件,如重庆出租车司机罢工、甘肃陇南市民众冲击市委机关。

BBC中文部记者在11月20日的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上就见到一篇《 "不明真相"的群众为何一再参与群体事件?》的文章。

文章针对陇南事件质问:"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就应该追究谁的领导责任,就应该问一问,为什么不让群众明确真相。"

同一天的中国新闻社网页上也有一篇题为《政府对待群体事件不要显得很无辜》的时评

文章说:"千篇一律的官样文章,把事件描述为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导致局面十分难堪,而政府却百般忍耐,以大局为重,尽摆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

中国指示官媒报道负面新闻

转自:译言

          路透社报道,中国政府允许媒体报道骚乱籍此希望能控制住负面消息带来的冲击。

这一决定似乎是政府对于这个国家到处发生的抗议示威和骚乱的回应,也是对于互联网上信息快速传播的一种应对措施。

对于诸如今夏发生在贵州瓮安大规模骚乱事件(该事件发生时,有30,000人走上街头)的详细报道也罕见的发表出来。这周有关发生在甘肃和重庆抗议事件的几篇报道也见诸报端,就在今天,新华社报道了北京政府大楼外400人参与的大规模抗议事件。

"中国政府正开始放松他们对于负面消息的控制"跟政府宣传当局关系甚密的一名学界消息人士告诉路途社。

"他们现在正尝试通过公开报道新闻的方式来控制新闻。"

中央政府已经允许地方当局自行公布负面报道。无需向上级政府汇报。"

"他们的准则是:'快速报道,但是对于事实背后的原因要小心谨慎处理'。"

对于新闻报道的严密控制也意味着即便当政府开始准许媒体就一问题详细报道时,晚些时候政府也会对其严加控制( reined in)。

5月份四川地震时,对于此事件的报道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大约一周以后,而就诸如"为什么这次地震中有如此多的学校坍塌"这类敏感问题的质疑仍被视作是禁区。

8月北京奥运期间对于负面消息的封锁对于拖延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事件曝光也起到很大的作用。这最终导致了至少4名婴儿的死亡,成千上万的婴儿住院治疗

但是政府发现互联网可以传播信息或者说是流言,其传播的速度跟审查部门删除评论的速度不相上下。

一位共党官员告诉路透社:"在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传播的今天,封锁任何消息都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我们也注意到,如果我们抢先报道,这对我们也很有好处。"

上周,新华社报道,身为政治局常委9名成员之一并且也主管宣传的李长春督促中国媒体要报道"更多有独创见解,及时,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并且提高他们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新浪网管多垃圾,我想转投网易,大家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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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网络规则的非虚拟性

作者:长平  来源:长平之谁是谁非
 
 从百度诞生的那一天起,针对它的质疑就没有间断过,但是这一次它被央视曝光,遭到了最沉重的打击。央视《新闻30分》节目播发连续报道,揭露百度竞价排名的内幕:大规模人为干预网络搜索结果,花钱越多位置越靠前,不愿花钱的企业则可能遭到彻底屏蔽,花钱足够多的还可以得到"公关保护",删除负面新闻。

  有人从商业道德的立场,指控百度对顾客搞欺诈,对企业搞勒索。于是又有人指出,百度应该注明"本网站内容为竞价排名结果,敬请用户谨慎使用",这样便免除了法律责任。问题是,如果百度仅仅是一个排名工具,谁会去竞价呢?它处身立世的资本在于它是一个媒体,有着舆论公器的性质。它犯的错误,就相当于报纸把新闻稿件和广告软文混在一起发表,刻意误导读者。

  此前人们多强调网络的工具性、创新性和虚拟性,很少用传统的舆论公器来看待它。很多传统媒体也是商业化操作,但是它一直摆脱不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赋予它的"看门狗"的角色。它不得不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寻求公共合法性,也不得不从这个角色出发去维持读者或观众的兴趣。同时,相当多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信奉新闻专业主义的价值理念,也促使老板要以此来招徕人才。但是,很多网站都是从纯商业起家,尽管它们从一开始就发挥着信息发布、观点讨论的功能,却没有传统媒体职业规则的负担,可以相对单纯地考虑商业运作。

  网络固然有它的虚拟性,但是对这方面神话般的描述让很多人产生了虚幻感,以为它真是另外一个世界。事实上,无论怎样虚拟,网络也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英国哲学家彼得•文奇说过,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前者遵守规则,而后者呈现规则。网络出现以来,很多人都当它是一株植物,观察它的成长规律。这种态度可以理解,但是极容易误导,甚至异化人们的行为规则。比如有人在大街上纠集人去打架,警察肯定会管,但是他们在网络上号召人发动攻击,警察却视而不见。又比如有人鼓噪搞实名制,也是对网络的另眼相待——只要传统媒体上还允许使用笔名,网络当然就可以使用网名。

  现有的大多数法律法规,仍然适用于网络,不应该动辄对网络另行立法。同时,网络上的一切活动,也应该受到现有法律法规的制约,不应该成为无主之地。如果我们发现,规则妨碍了网络空间,那么它也妨碍了现实世界,理当一同改进。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作为人类的创新领域,应该带动现实规则走向完善,而不是另辟蹊径,我行我素。

  有人说Google和百度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学者,执著于计算和优化,后者是一个商人,为了利润不顾一切。其实,更重要的还是现实规则的许可,也就是它们能干什么。Google的口号是"不作恶",这显然更像一个媒体口号,是低调版的"正义、良知、爱心"。作为一个媒体,竞价排名这种挣钱方法被人唾弃,它就只好去做好计算和优化了。否则,像百度这样,从竞价排名中得到的好处,占了其总收入的八成以上,就决定了它要把技术用于违背网民利益的另一面。

  还应该看到,更重要的现实规则是,跟很多"民族企业"(尽管身份并非真实)一样,百度也是在过度保护下成长起来的企业。它的竞争对手Google一度受阻,直到今天很多人都还不知道Google的"网页快照"可以使用了。百度危机再一次证明,这样的娇生惯养没有什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