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31, 2007

系统 VS You

作者:Keso   来源:对牛乱弹琴 | Playin' with IT

《时代》周刊把2006年的年度人物给了You,如果让我来选,今年中国互联网的年度人物,我想给"系统"。不是因为它的强大,而是因为它的脆弱。

"系统"这个词,来自《南方周末》12月20日的一篇报道。这是一篇非常出彩的报道,它借一个网络游戏玩家的眼睛,让我们看到了存在于《征途》中的那个强大的、无所不在的、不可抗拒的"系统"。

在报道中,主人公吕洋"惊愕地发现,'系统'两个字不能显示了,变成了**;再试'GM',还是**;再试'史玉柱',这次是***"。熟悉吧?作为中国互联网的用户,我们和吕洋仿佛身处同一个系统之中,尽管我们并不玩《征途》。大量优秀的国外网站被屏蔽,成千上万个网站被批量拔掉服务器的网线,越来越多的中文词组莫名其妙地成了敏感词、非法词,甚至在更懂中文的搜索引擎上都找不到……有人说,史玉柱的成功,在于他更了解国情,我信了。虽然史玉柱的那个系统要小得多,但它们似乎完全来自同一个设计。

更有趣的事情发生在这篇报道发布之后。通过豆瓣的南方周末小组我得知,南方周末的报道从南方周末自己的网站上神秘地 消失了。其他新闻网站的所有转载,也都同时消失了。

史玉柱或许以为,一篇报道,只要你把它从网站上删除了,它就不曾存在过。若是在几年前,这种做法的确奏效,所以大多数企业的所谓网络公关,主要任务就是让网站发文和删文。不过这一次,史玉柱明显地失算了。控制的努力激起强烈的反弹,而且,这次挥起大锤的不只是一个女孩儿 ,而是成千上万个You,这篇文章被删除之后,反而得到更大范围转载和传播,并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截至我写此文时,Google上可以找到 5310篇该报道的转载,百度上也可以找到1850篇 转载(为保证搜索结果的精确,我使用了"南方周末"、"系统"和"吕洋"3个关键词,并给每个关键词都加上了半角引号)。这是You的力量,跟系统相比,它很弱小,很不起眼,但一旦他们有了一致的行动,老大哥就开始紧张了。系统越是表现得很强大,越是表明它很脆弱。从厦门PX项目,到山西黑窑奴事件,到周老虎事件,这种力量让2007年的中国互联网光彩照人。

所以,一定会有人指桑骂槐地丑化、妖魔化草根的力量,并试图将其纳入系统的控制。也一定会有人以官方的身份合法地 没收那些尚未来得及控制的权利,恢复系统原有的秩序。但我要说,互联网赋予You的权利是无法被没收和撤销的,时间将证明系统的可笑和脆弱。

2008年就要来了,我并不期待它比2007年更好或者更坏,它只是2007年的后一年,2009年的前一年,仅此而已。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

 
12月28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通知说,目前,有一些涉嫌侵权盗版、含有有违社会道德、色情淫秽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影视剧在互联网上传播。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互联网传播影视剧(含境内外电影片、电视剧、动画片及其相应的音像制品,下同)的建设和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应互联网发展需要,努力提高影视剧生产和网络供给能力。各级广电局要积极引导并鼓励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多生产适合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积极健康的影视剧。使积极健康的网络视听节目占据主导地位,推动和加快我国互联网视听服务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要遵循互联网的特点和规律,按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的管理,以管理促发展,以发展促繁荣。用于互联网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同时获得著作权人的网络播映授权。用于互联网传播的理论文献影视片须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三、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努力净化网络环境。各级广电局要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加大管理力度,为发展和建设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在近期内开展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自觉抵制网络色情节目。各地要组织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含有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影视剧在网上传播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视听文化,引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种有害视听节目。通过多种方式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广播影视法规进行宣传和解读,教育视听服务从业机构不得在网上传播含有反动有害、淫秽色情、暴力低俗、侵权盗版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16条禁止传播内容的影视剧,教育网民上传影视剧要自觉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互联网行业的遵法、守法意识,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活动空间。
  (二)加强互联网站管理,依法开展视听服务。各地广电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通过多种方式向本辖区内网站传达总局管理要求,要努力做到让网站法人代表和本地电信企业各级分公司负责人熟知、掌握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突出重点,对本辖区内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做一次全面专项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网上传播的影视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机构是否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三)重点打击传播侵权盗版及含有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影视剧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网上节目内容的监控力度,发现内容不符合规定或涉及侵权盗版的影视剧,要立即责令撤掉。对传播淫秽色情影视剧的,按照《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清理;涉及网络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立案处理。对于内部节目管理制度松懈、安全隐患较大、播出节目经常出现盗版和内容方面问题的互联网视听服务从业机构,要对其进行重点整改。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请电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省广电局将贯彻推进情况及时报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之个人解读

作者:maomy  来源:Oh My Media

在线视频作为新兴的互联网服务,在中国日益繁荣兴旺,前有youtube的成功,后有投资人和媒体的呐喊,上百家视频网站(这还不包括市以上各级电信网通的论坛网站提供的在线看电影听歌或下载)早已厮杀作一团。在线音频尽管"钱景"不如视频可观,但相对较低的门槛使之成为个人发布微内容的常见选择,也催生出"反波"这样网民喜爱的草根媒体。

对这样一块热闹的"阵地",缺乏管制只是因为管制办法尚在研究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2月29日公布了将于2008年1月31日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各大网站均有转载,例如中国新闻网 一些英文blog似乎曾对此规定还有乐观态度,认为"从操作层面上看跟过去没什么不同"。但真正看到后,估计他们多少会有点吃惊。

从头至尾读过两遍,初步感受:又一部针对互联网的行政规章,而且又是一项典型的只讲"公权力",不讲"私权利",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的行政立法。曾看过有法律学者论述道,法治之根本在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或控制;但我们似乎只看到管制型的互联网相关行政立法,着眼点一是控制"权利",二是扩张"权力"。

这部规章是否合乎法理,立法依据是什么(规章中并没写明),这些留待法学专家们来探讨。在我看来,本规定要点如下:

  • 第一,"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都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此服务适用该规定。第二,广电总局负主要管理责任,信产部只是"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实施监管。
  • 第三,从事此服务需取得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 第四,厉害了,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第一条"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 第五,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第六,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 第七,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即可对一系列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更简单说,广电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依此规定可以对一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可能的处罚,所有互联网视频/音频从业公司从此又多了个老爷。而且依法规定,所有这些公司要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个人不得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由此生发的问题简直多如牛毛,随便列几个:

1.现在基本上所有的个人空间/主页/博客服务(如新浪、搜狐、网易、QQ、blogbus、和讯……),都向个人提供音频/视频上载服务,是不是它们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停掉这类服务?

2.现在在线视频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不论土豆、优酷、六间房还是pplive、ppstream),应该都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吧?难道它们必须得让注册地的广电主管部门参股才能拿许可证?新浪、搜狐、百度之类上市公司的在线视频/音频业务以后怎么开展?单独弄出一间国有控股的子公司?

3.什么是"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什么是"时政类视听节目"?个人不得转载哪怕来自CCTV的一段新闻?不得整合来自湖南卫视和凤凰卫视的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两段报道视频后上载到视频网站?我要用手机拍一段菜市场买菜还价的小视频并配上一条评论曰"北京本月菜价持续上涨猪肉已达30元一斤"这算不算时政新闻?"反波"之类podcasting的节目以后还能不能做?

4.服务器在境外的视频网站大约不属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服务",那么它们将遭遇怎样的命运?GFWed?

广电总局这些年来,没少发布让人啼笑皆非的"经典"命令,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娱乐效果的政府部门;我也没少听广电业者和学者大骂这个部门。这一规章的公布与实施,基本上是又一起看似成功的抢滩圈地行动,权力的扩张和财富的扩张总是联系密切。只是可怜中国的在线视频企业们,本已满心期待 借着奥运东风,赶上腾飞的浪潮;但如此政策一出,只怕企业多了几个老爷或婆婆要伺候,难赢得投资人的青睐,搞不好还要被人分家,眼睁睁看着"有背景"的公司们绝尘而去了。

也可怜中国的普通网民,如今你bbs灌个水、写个blog在上面搁个视频啥的,从理论上讲,除了去翻翻信产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外,也别忘了广电总局哦。至于宪法上写的什么"言论自由"之类的权利?太奢侈啦,中国人口太多资源太少,"人均权利"有点不够分,大家理解万岁,社会才能和谐。

p.s.广电总局继此规定后又发两通知,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

翟明磊个人网站《壹报》再次被当局屏蔽

来源:Radio Free Asia

《民间》杂志的主编翟明磊在其个人专栏网站《壹报》上公开呼吁,希望当局解禁一些保持个人独立看法的博客与网站之后,《壹报》再次被有关当局屏蔽,翟明磊表示,这证明了当局并非真心开放。该次当局对《壹报》的屏蔽不再局限于上海地区,而是全国性的屏蔽与封锁。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本台才刚报导《民间》杂志的主编翟明磊,近日原本被屏蔽的个人专栏网站《壹报》,已经可以在上海正常浏览了,当天他便在网站上公开呼吁,希望当局解禁一些保持个人独立看法的博客与网站。然而,星期四凌晨,《壹报》确认再次被有关部门屏蔽。据海外网站博讯网星期四的报导,翟明磊为此发表文章《让不自由来得更真实些吧 -- 写在壹报再次被屏蔽之际》,文章认为原因是12月24日刊发了《壹报开屏不足喜,百花齐放才是春》呼吁为其它博客开禁后,网站被有关部门盯住,再次被全面屏蔽。

翟明磊星期四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我不知道他们的用意是怎样,但起码证明我前面的判断是错误的,前面的开屏也是假开屏,如果说没有言论自由的话,将你的屏蔽解除也是一种假解除。"

记者:您是否觉得您是为其它网站呼吁,所以才遭当局的再次屏蔽?

翟明磊:这肯定的,因为这期间我只发表了这篇文章。

记者:再次受到屏蔽可会影响到日后您发表文章,或是想法态度等等?

翟明磊:我想文章的发表是不会受影响的,但我对媒体的采访可能就不会很多的接受,保持一段时间的平静。

记者:之前只有在上海被屏蔽,现在好像北京浙江也看不到了是吗?

翟明磊:是,应该是全国性的。

原中国海洋报浙江记者昝爱宗对此表示:"翟明磊发表了文章,当局看到之后又将它屏蔽,意思可能就是说你替自己呼吁还可以,又替其它人呼吁,干脆再给你弄掉。当局滥用权力可以说已经到了无所不至的地步了。"

昝爱宗发表文章表示,包括新闻记者和作家在内的大陆知识分子,只要有独立人格,向往民主自由,多半受到政府的监控和限制,除了博客被封杀、屏蔽外,还限制出境自由。今年12月5日,北京法律学者、原全国人大常委顾明的秘书俞梅荪受邀前往中国特区香港参加一个反右的会议,却在深圳海关被边防限制出境,理由是接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稳定办公室的"内控"通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让不自由来得更真实些吧

作者:翟明磊 来源:壹报

傲慢与偏见:

让不自由来得更真实些吧

————写在壹报再次被屏蔽之际

今天(12月26日),读者电话告知在北京,浙江,上海等地用普通网已上不了壹报。于是我确认在刊发了《壹报开屏不足喜,百花齐放才是春》二天后壹报全面被屏蔽,此文主旨不愿壹报独自开屏,呼吁为其它博客开屏。这导致了壹报被再次全屏。

小小的壹报为何发生这么多事,从作为失业礼物到龙泉土地斗争现场报道到说笑话被屏到开屏到再次屏蔽。心里很难过,在这片土地上做一个个人独立媒体这么难吗?

同时我又警觉自己的悲愤之心,也许自己应当用更平常的心态去看这些事。

有人也许会说壹报开屏不是蛮好的,为什么还要为其它博客呼吁?这下子自己也保不住了吧。

壹报不愿意独活,是因为公民社会的理念正是相互守望。如果说真话,说人话的代价就是重新屏蔽,那就屏蔽吧,让不自由来得更真实些。我不愿明哲保身,也不愿壹报明哲保身。壹报的生命本来就是各位读者,各位博客支持下获得的。如果说不再为网络自由呼吁,就可以换来自己博客生存空间,我不愿做这个生意。

正象一首何勇的歌中唱的:我不能“吃的是良心,拉的是思想。”我是一个普通的博客,我和博客们一样,和这个社会许许多多可爱的公民一样,有许多小毛病,但言行一致。

但我也会平静地看待这个事了。被屏后,壹报会继续发表文章。请读者继续支持,这时的壹报更需要真心的读者了,不过请各位先生女士带套或用代理看壹报。其二,我也愿让有关部门有思考的空间,我会心平气和地等待有关部门心平气和地为壹报解禁的那一天。意气之争无谓也,妥协是金。原则之外,可以妥协。原则是我相信网络应当自由,也终将自由.其三,壹报仍将以欣然在野,哭歌民意为已任。而不是关注在壹报自身上。

该说的都说了,我得到了内心的安宁。回归切实的做事,因此我会平静,沉默,做一个记者,聆听大地的声音。

壹报主人翟明磊敬启,26日十二点至27日凌晨一点